“花案”與刑場忌諱《7》(1 / 1)

關於“花”案,還有兩個筆者聽來的故事。雖然不是筆者親曆,但也傳承有序,屬於第二手資料,也可算是“紀實”。這是我後來調換了監室,在甲六裏聽同號的大辛在號裏閑聊時講的。

幾年前,他剛被抓時先關在一個區級看守所,那裏還保留著號裏那個古老的習俗--凡新進號的“新收”都要按古老的潛規則,不管三七二十一大家先“扁”上一頓。

一天,號裏關進來一個“新收”,是個外地人。依例,號長問他:“什麼案?”

那人一口外地口音,答:“強奸。”話還沒有答完,後麵的一隻大腳已經踹了過來。一下就把這位踹趴下了,全號人眾誌成城就手打腳踢“扁”上了。

“扁”了一會兒,又有人問:“幾個?”

答:“九個。”這位倒是實話實說。

九個!全號的人幾乎都是用後槽牙咬著重複的這兩個字,一個外地近似盲流的家夥竟糟蹋了九名本地姑娘,這如何讓十幾位本地的老爺們咽下這口氣,好狗還護三村呢。這回是真的義憤填膺、同仇敵愾了。眾人一擁而上,又是一通臭扁。如果說剛才那頓扁還有點例行“潛規則”的話,這頓可是“階級仇、民族恨”的產物。大辛說,打得那人苦苦告饒,最後甚至連:“親爹們那,求求你們別打我了”都喊出來了。隻是由於唯恐出了人命,大家最後才“戀戀不舍”地住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