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號《7》(1 / 1)

這一下若幹天就過去了。這些天裏,我在甲四混的確實很不錯,吃在“一夥”坐在後排,還有位助理幫著洗洗衣服什麼的,儼然就是一隻高“鳥”一頭的“鷹”。心想就這樣在看守所蹲下去也不錯,有點樂不思“換”了。不過,按照本人私下裏狂妄地要寫寫看守所的癡心妄想,倘若多在裏麵轉悠幾個“部門”,多長點見識,肯定會對未來的“拙作”大有補益。心情至此,未免首鼠兩端,換與不換也就沒太放在心上。直到六月三日的晚上,已然快到鋪板睡覺的時間了,我正在看電視。隻管親自來開牢門,又送進來一個新收。同時告訴我:“收拾東西。”

在甲四待了整整二十天,鄙人換了號。在這裏多說一句的是,不知是不是天意,筆者在看守所的幾個“曆史階段”的天數,都是以十整數的形式出現的,這可能也是老天為了使筆者記錄時便於“劃分”,且容易記憶吧。為了不辜負老天的這份美意,筆者不揣才疏學淺,還是勉為其難地寫吧,寫吧。

後來坐在板上無事,私下裏前思後想,又加上在裏麵待的日久,慢慢知曉了很多裏麵的潛規則,腦子裏就不時冒出某些冒昧之想。之所以讓筆者在甲四等待了這麼一個時間段,出號的日子又如此詭異,很可能是甲四的劉號長對管教作了某些“工作”了。

從外邊給筆者上的東西,特別是那條軟包紅塔山上看,本人可能顯得“油水”大點了,鑄成了“甲四財政”--確切地說是“甲四一夥財政” 的一個很堅固的支撐點,號長肯定會戀戀不舍。當然,最後還是拗不過管教。而管教為了“平衡”一下號長的情緒,特意安排我在月初出號,這樣,月底時筆者就可以多出點“血”購物。而購物之後所購的那些物的支配權也就不在本人的手中,隻好任人宰割了。物支配不了了,又在月初出號,按照這裏的規則,還得給甲四交上一個月的號費。

果然,臨走時上月底我出錢剛買的那麼多的吃的喝的連點鹹菜都沒給帶,劉號長就給拿了兩條石林煙。又告訴我,這個月每天給我送一盒(也就是半份)盒飯過(甲六)去。

身在牢房,錢財就不要太計較了。以上那些冒昧的想法,也但願僅僅是本人對看守所潛規則研究的一點“成果”,而並不是真正的現實。能以年近半百之軀還能躋身少年號之列,這顯然是一種破例的照顧了。對筆者來說,還是應該慶幸遇到了好心人,感謝隻管教。

但凡事都有正反兩個方麵,就一般的情況來講,換號也有換號的不好之處。因為按照潛規則,牢犯們每初進一個號,除了筆者以上所說經濟上有所損失以外,更要命的是,還要再當一次“新收”,一切從頭再來。正如筆者到了甲六裏,那裏的大辛殷切地說的:“你就是在原來的號裏是‘鷹’,進新號也得從‘鳥’作起。”當然,這一切都與好心的隻管教無關,而是號裏多年傳承的潛規則,曆來如此,人人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