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貸款與誠信教育的關係探討
趙彬褚華東
(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杭州310014)
摘要大學生助學貸款工作對保證貧困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學生信用問題,必須強化學生信用意識,采取相應的對策,即多渠道地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人格、加快建立大學生個人信用評估體係、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規範等。
關鍵詞高校助學貸款信用誠信
1.高校貧困生現狀及助學貸款工作現狀
近年來,大學生學費上升較快,很多專業收費已將近5000元,民辦高校專業更是高達上萬元,於是靠傳統的資助方式已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貧困生的學費問題。原有的獎學金、助學金、特困補助等臨時資助方式也滿足不了現有貧困生的要求,國家助學貸款的適時推出,正好能比較徹底地解決貧困生學費這一老大難問題。
根據教育管理部門的統計,在全國普通高校中,經濟困難學生約占在校生總數的20%,人數在240萬左右;其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人數約占在校生總數的5%~10%,人數在60~120萬之間。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貧困學生的數量也在相應增加,申請助學貸款成了他們圓“大學夢”的重要途徑。自1999年發放第一筆國家助學貸款以來,高等教育部門的一項專項調查顯示,96%的公眾認為助學貸款為貧困學生緩解了燃眉之急,減輕了生活壓力,消除了後顧之憂,使學生在學習上更投入;74%的被訪者認為學校及教育部門解決了難題;54%的人認為貸款行為增強了大學生自身的社會責任感。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係,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體現人民享受平等教育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貸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信用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貸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可見國家助學貸款是惠及麵最廣、平等教育含義最深刻、操作性最強的資助方式,在現有的教育體製下,國家助學貸款成為了整個貧困生資助體係的主流。
2.現行助學貸款體係中存在的問題
2.1學生在信用意識上存在著錯誤
許多學生和家長認為,向親戚朋友借錢才是真正的“借款”,這個貸方很明確,還款也就成為一種不可逃避的必然。而向銀行貸款,在受貸者眼裏,銀行就變成了一個大而空的虛體,還款的指向性也就在不知不覺中變得模糊。他們誤將商業銀行這一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看成國家金融機構,認為由國家政策發起的教育貸款,國家在貼息以及拖欠款項中自然會承擔一定的責任,“借了國家的錢是否還以後再說”便成為這部分人的共同心理。
2.2部分學生助學貸款的動機不純,思想覺悟不夠高
第一,部分學生盲從借款。由於新規定政策優惠、手續簡便讓一些學生產生了“先貸了再說”的想法,而很少考慮自己是否需要這些款。第二,助學貸款被挪作他用。部分學生已交了學費,卻還在申請學費貸款,其中大多數是瞞著父母私自申請助學貸款的,而且主要用於個人消費,甚至有個別學生用借款炒股票、搞經營。這部分學生往往處事懶散,組織紀律觀念淡薄,很少考慮自己今後是否具備償還能力,由於這些學生社會責任感不強,信用素質低下,因此很容易產生信用問題,這將嚴重影響助學貸款的順利開展。
2.3高校對信用知識的教育和宣傳力度不夠
學校在進行正常的教學以外,忽視了信用教育的課堂內容。同時對於大多數學校而言,沒有開設過有關信用教育的課程,這在客觀上形成了國家助學貸款推行的觀念障礙,銀行在與沒有信用觀念的學生接觸時感到危機。
2.4我國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個人信用製度
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所有銀行在貸款前,都會對其信用進行審查。大學生畢業後還貸就很少有“忘記”或說“沒有時間”。很重要的原因是,畢業生如果在個人資料中留下惡意欠貸的不良記錄,就可能在一生中都麵臨由誠信問題帶來的惡果:找工作碰壁,貸款買車買房碰壁,甚至鬧得身敗名裂。所以國外的銀行就可以非常放心地給大學生發放信用貸款。而在中國,這一點還沒有起步。對個人信用的考察和製約也就無從談起,即使對學生有所謂的“信用考察”,也隻不過是“道德評價”,僅憑對借貸者的道德評價是無法保證信用的。而在《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中對申請貸款的學生的條件定為“遵紀守法,無違法亂紀行為;學習成績較好;誠實守信”——隻有定性,沒有定量。僅僅依此就不可能對申貸者本人的信用情況進行切實的判斷。正是缺乏一套有效的個人信用製度,從而使一些學生認為,國家助學貸款是一次性的,能不能及時還款,對本人在以後的其他信用領域似乎不構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