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內地女孩來到美國不到一年,不懂英文,隻好到洛杉磯某華人集中居住的地區的一家按摩院當按摩員。有一天,一位客人在按摩過程中對她動手動腳,說了一大堆英語,這位女子愣是一句沒聽懂,也不知道這位客人到底要幹什麼。既然嘴上說不明白,就在手上比劃著試吧。後來幾名警察衝進來,將這名女孩逮捕並指控她同意提供色情服務。原來找她做按摩的人是警察,到按摩院是來釣魚的。
雖然色情風化罪在美國是個沒什麼大不了的罪名,但這名女子覺得挺冤枉。她在法庭上堅持自己沒有跟客人做愛而拒絕認罪,後來在陪審員審理期間,釣魚的警察堅持稱這名女子在按摩過程中同意以40美元作為小費提供額外的色情服務。結果12名陪審員裁定這名女子罪名成立,該女子被判處入獄30天。
這是一個警察在執法中釣魚的故事,暫不說釣魚對不對,先談談美國警察與妓女的微妙關係。美國除內華達州外,其餘的各州是嚴禁妓女公開賣淫的,所以美國很多從事色情業的人屬於暗娼。在這種情況下,警察掃黃還真有點難度,如果沒有法官下發的搜索令,警察是無法進入私人產業搜查的,而要拿到法官的搜索令,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但難就難在這證據上,所以就有了警察釣小姐這樣的情形。反過來也有女警察扮阻街女郎,專抓嫖客的釣魚方式。
警察扮嫖客釣小姐合不合法?在美國許多刑事案件中,警察設立圈套或引誘他人犯案是兩項最基本的手法。而在大部分色情案件中,警方為獲取證據多采用便衣警察釣魚的方式來辦案,因此法院裁定警察使用設立圈套或引誘他人犯案的手法偵破色情案件是合法的。
美國警察掃黃主要是搜集證據,他們如果對某處提供特殊服務的公司或個人有懷疑,往往會先打電話聯係,而一開始就會錄音,電話中往往會問是否有全套服務。等到釣魚時,一般要有3到4名警察配合行動。釣魚的警察身上會帶有錄音設備和同其他警員聯絡的通信設備,外麵的警察則進行監聽並作接應。上門後,便衣警察往往會詢價,這樣做要多少錢,那樣做要多少錢,然後將作了記號的現金交給小姐。一旦小姐有進一步的動作,如脫衣服或是拿出保險套,便衣警察就會發出信號,外麵的警察會衝進屋裏抓人。
上麵的例子裏被抓的女孩認為自己並沒有同客人做愛,而陪審員卻裁定這名女孩犯了賣淫罪。在美國一些賣淫案例中,很多被逮捕的被告都覺得很奇怪,自己與對方沒有身體上的接觸,更談不上性器官的接觸,最後反而是被起訴賣淫,這到底是為什麼?
美國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民眾對性的事情並不太在乎,但是大部分居民仍認為色情業有傷風化,所以美國法律對賣淫、嫖妓、操縱安排他人賣淫等行為嚴加懲罰,而且賣淫罪名的成立不需要男女雙方有直接的性行為。例如加州的法律規定,假如被告同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且同意以金錢作為交易,並隨之作出進一步的行為,就構成了賣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