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6日,紐約一輛逆行的小型客車與正行駛在郊外駕駛專用道上的兩輛汽車相撞,造成8人死亡。這輛小客車的前方全部被毀,車身被燒焦變形。小客車的司機是一名女性,她和車內的4名兒童全部在車禍中喪生,這些兒童的年齡分別為2歲、5歲、7歲和9歲。而相撞另一方有一輛汽車中的3名男子全部遇難,另外一輛車中的2人傷勢嚴重。8月6日,負責調查的警方表示,在車禍中喪生的女駕車人戴安是酒後駕車,這才造成8人在事故中喪生。據了解,戴安當天在飲了大量的伏特加酒後開車上路。這是2009年美國發生的一起較為嚴重的酒後駕車釀成的惡性交通事故,8個生命在瞬間被奪走了。
在美國有兩多:一是汽車多,不少的家庭通常至少有兩輛汽車;二是喝酒的人多,美國流行酒吧文化,喝酒不在家喝,卻跑到外麵花天酒地。這兩多如果一融合就容易出問題了,酒醉駕車在美國被視為犯罪,聯邦和各州政府不斷強化法律,對酒醉駕車者進行非常嚴厲的處罰。
2009年8月6日,美國南加州橙縣高等法院陪審團在一項未成年人酒醉駕車釀成命案的裁決中創下了當地的一個先例:出車禍時年僅17歲的米拉德·莫拉伊被視為成年人予以起訴,而且被控以二級謀殺罪,這比單純駕車致人死罪加一等。陪審員最後的裁決是米拉德·莫拉伊二級謀殺罪罪名成立,根據二級謀殺罪的判刑尺度,米拉德·莫拉伊的最低刑期為15年,最高為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2008年8月28日晚上,16歲的女學生麥卡茲·弗雷茲到米拉德·莫拉伊家中參加派對。弗雷茲要離開時,米拉德·莫拉伊提出要開車送她回家,而參加派對的幾名同學對米拉德·莫拉伊說,你喝太多酒了,不能開車,但米拉德·莫拉伊堅持要開車送弗雷茲和其他同學回家。結果三名同學拒絕上車,隻有弗雷茲因當天是光著腳,無法走遠路最後上了車。
幾分鍾後,酒醉駕車的米拉德·莫拉伊因車子時速超過100英裏而失控,先撞到中央分隔線再撞上路燈的水泥燈柱,高檔的奔馳車立刻斷成兩半。車禍後,米拉德·莫拉伊沒有受到大傷,而弗雷茲則昏迷過去,送到醫院後死亡。
檢察官在起訴米拉德·莫拉伊時表示,米拉德·莫拉伊的行為是明知故犯、執意酒後和無照駕車。就在車禍前一天,米拉德·莫拉伊因逃學被少年法庭法官吊銷學習駕照。而在8月28日車禍出人命後,米拉德·莫拉伊於9月25日又被逮到無照駕駛,而他的母親就坐在他的身邊,因而他的母親也被控助長未成年人犯法罪。
這是一個青少年因酒醉駕車釀成的悲劇,在車禍中不僅一個16歲如花似玉的女孩被奪走了生命,而且17歲的米拉德·莫拉伊也因一念之差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他的黃金歲月恐怕隻能在鐵窗下度過。
2006年,美國有146萬人因酒後駕車被捕。在被捕的酒後駕車人群中,年輕人所占比例最高,21歲至24歲占35%,25歲至34歲占29%,35歲至44歲占25%。
酒後駕車在美國屬於犯罪,所以在美國開車的鐵律是,酒後千萬不要開車,若開車等於是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視為兒戲。
“酒醉駕車”一詞給人的感覺好像是人喝酒喝得不知東南西北,然後去開車,這樣的情形才是酒醉駕車。但在美國“酒醉駕車”與“酒後駕車”的概念非常相近,美國嚴格的法律術語是“駕車時受到酒精和藥物的影響(DUI)”。警察多采用血液酒精濃度標準(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BAC)檢測的方式來查證駕車人是否屬於“酒醉駕車”,法律上規定人體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0.08 grams per deciliter(g/dL)即為受到酒精影響,也就是觸犯了法律,警察會立即將駕車人逮捕。0.08 grams per deciliter 的概念是什麼?這是說每100克血液中有0.08克酒精。一般來說,一個人喝了一瓶啤酒,就有可能達到這個標準(這會因性別、身材高矮、肥胖不同而有差異)。至於老白幹麼,一兩之量成為酒醉駕車是綽綽有餘了。可見在美國“酒醉駕車”不是真的喝高了,喝得五迷三道,實際上隻要喝上兩瓶啤酒然後去開車,你就可能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