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夏芳華,英文名字叫LINDA,琳達。
我大學畢業後就跟著我的老板高繼儒了,怎麼說呢,他是一個讓我很著迷的男人。
隻不過從我遇見他的第一天開始,他就是個醉心於工作,不苟言笑的男人。
聽說他三年前出國車禍,是一個女孩子用她的鮮血救的她,他一直在找尋那個女孩。
我知道,那個女孩對他很重要,甚至可能成為他一生的伴侶。
那個時候的我,隻想著幫他找到那個女孩就好了。
直到有一天,有三個記者闖入莊園。
老板是特別討厭記者采訪的,那三人也無一例外地要被趕出去,可是沒想到,葉少對其中一個人很感興趣,也不知道什麼緣由,其中一個女人還留了下來。
事情本來也不會發生太大的變化,直到有一天,老板闖了人家的婚禮,把那個女人救下。
我隱約知道老板對這個女人有所不同了,這樣也好,至少他能忘記三年前的那個女孩,不要總沉浸在過去裏,那就好。
後來老板把盛豐賣了,去了顧氏上班,甚至把那個女人也弄進了顧氏。
跟隨老板這麼久,我當然知道老板的目的,打敗顧氏一直是他的目標,他心中有一個仇恨,一個隻能對我說的仇恨。
老板這樣把我當做訴苦的對象,我也相當滿足了。
可是一切並不像我想的那樣,直到他訂婚那天,那個女人竟然逃婚了!
我從來沒有見過他那樣傷心的時候,他對著空空的化妝間,然後走向大廳,看著滿堂賓客,說著,她一定會心甘情願回到他身邊的。
真的,那個女人回來了,BOSS的臉上又有笑容了。
後來三番五次,那個女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傷害他。她心裏有別的男人,就是那個顧氏的大少,我實在容忍不了,BOSS那麼全心全意對她,她怎麼可以那樣對他!
所以我開始破壞,故意製造她和BOSS的誤會,謝程程的醫藥費,那筆資金是BOSS吩咐我轉的,而我故意用了當時顧氏的賬號。
後來,我又收買了雜誌社的主編,刊載了離間他們夫妻的不實內容,想讓他們父母之間的恩怨來使得他們兩個不能在一起。
結果,我真的辦到了!那個女人果然不堪一擊!
BOSS的心髒病犯了,他狠心地和那個女人分手,離開了這座傷心的城市。
他臨走時,把莊園留給了那個女人,托我負責這件事。
我當然不會便宜那個女人,把房子交給我朋友保管,誰知道,她擅作主張,把房子賣給了那個女人!
在紐約的那四年,是我最開心的四年,因為沒有那個女人。
可是他終究忘不掉她,我知道,看到他每晚每晚地盯著它無名指上的戒指,我心裏的仇恨就越來越重。
為什麼!為什麼那個女人可以得到他的愛!
我們終於回國了,我借著BOSS的名義暗中害那個女人,三番五次紮破她的輪胎,拿東西嚇她!
做這些雖然都很幼稚,但是我要讓那個女人知道,BOSS討厭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