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歲的女孩兒站在離婚判決的法庭上,選擇爸爸,或者媽媽。

選擇爸爸,她就選擇了留在中國。

選擇媽媽,她就選擇了去澳大利亞。

選擇爸爸,她就選擇了清貧。爸爸隻是拿一份薪水的普通工程師。

選擇媽媽,她就選擇了富貴。媽媽很快要嫁給一個軟件商。

選擇爸爸,她就選擇了現實。她將一如既往,努力讀書,考高中,考大學,出國深造。這是她的目標,也是爸爸的期望。

選擇媽媽,她就選擇了夢想。在此之前,她曾無數次地夢見媽媽回來,接她飛過大洋,去享受現代物質文明帶給人的一切。

選擇爸爸,她就選擇了愛的艱辛。整整10年,爸爸一個人撫養她,既當嚴父,又當慈母。

選擇媽媽,她就選擇了愛的允諾。媽媽說自己出國發展十年,所有的努力都是為了女兒能“受最好的教育”、“過最好的生活”。

所有的人,包括法官在內,都覺得對這樣一個不諳世事的孩子來說實在太難了。

女孩兒選擇了清貧,選擇了現實,選擇了爸爸。

因為她明白,許多向往的東西通過努力可以得到;而這些珍貴的東西一旦失去了,就不會再擁有。

女孩兒說這樣的選擇其實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