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目標的人生是無聊、可悲的,不過,有了目標但導向錯誤或者不切實際,也難以體現一個人的人生價值。
在生活中,我們要樹立明確的目標,投入實際的行動,才能獲得成就感和滿足感。並且,由於你的欲望和需要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有些目標將會實現,而有些目標將不再對你有吸引力,因此你必須經常反省自己的欲望,修訂自己的目標,並培養出強烈的動機和熱情,朝你心中向往的那個方麵前進。這是你自己對自己的挑戰,與其他任何人都無關。
為了製定適宜的目標,應該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目標的明確性
有些人也有自己奮鬥的目標,但是他的目標是模糊的、空泛的、不具體的,因而也是難以把握的,這樣的目標同沒有差不多。
比如,一個人在青少年時期確定了要做一個科學家的目標,但科學的門類很多,究竟要做哪一個學科的科學家,確定目標的人並不是很清楚,因而也就難以把握。
目標不明確,行動起來也就有很大的盲目性。
2.目標的可行性
生活中有不少人,有些甚至是相當出色的人,就是由於確立的目標不明確、不具體而一事無成。
一個人確立奮鬥的目標,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要能夠發揮自己的長處。
如果目標不切實際,與自己的自身條件相去甚遠,那麼就不可能達到。為一個不可能達到的目標而花費精力,同浪費生命沒有什麼兩樣。
為了製定實際的目標,最重要的就是分清欲望和需要。
我們通常把欲望和需要混為一談,以致於我們看不到真正的、本質性的東西。由於這種混淆容易扭曲我們對成功的界定,因此我們必須把真正需要的事物與那些我們不需要、但僅僅是欲望對象的事物區別開來,這是很重要的。
就像柏拉圖所說的那樣:“在奢侈品不被需要、必需品也成為多餘時,人生是最幸福的。”為了感受到真正的成功,我們都必須滿足自己基本的需要。然後,我們繼續努力去實現這些最終欲望或得到奢侈品,但它們不是幸福的真正基礎。如果我們不去首先滿足身體的需要而去追求欲望,我們就有可能置自己於悲慘的境地。
有一個年輕人,他經常確立那些超越自身承受極限的目標。他宣稱:“我必須為自己確立目標,否則我沒有成就感。”第一天,他強迫自己跑兩英裏。第二天,他跑了3英裏。在兩周內,他跑步的距離達到7英裏。在第四周,他拉傷了韌帶,3個月不能跑步。在他的其餘愛好、工作中,這個模式也在不斷重複著。作為一個汽車推銷商,他習慣性地為自己製定不可企及的目標,因而他的目標常常落空。這使他感到萬分沮喪,對家人、朋友動輒發火。那些目標讓他筋疲力盡,因為它們是根據欲望而非需要製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