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章 除袍(1 / 2)

貪墨,貪官墨吏,貪圖財利。

站在承天殿班列最後一排的張婷,嘴角微揚,笑了笑。

她的官位又由太常寺少卿變為了國子監祭酒,這次是平調,因為酒後說道了熙培公一嘴老頭子的白須。

似乎為官以來,曆次的大朝張婷都能站在承天殿的班列之中,曆次朝會的事情張婷都曆曆在目。

作為大夏王朝的首善之地,金陵城寬廣無比,內中貨貸商家千百不算,更有酒樓、名屋、青館無數,本來就已經是人滿為患的地方,哪有地方再穿插進新店來呢?

於是就誕生了所謂的“遞路銀”。

所謂遞路銀便是金陵城內外的金主東家們想要在金陵城內開一家新樓亦或是新店,不都得打點一番?這遞路銀便是打點費。

金陵城雖人滿為患,但金陵城是什麼地方,二十條大路,上百列的小巷,沿街的門麵兒還不是多如牛毛?哪有什麼擠不進來的,隻有銀子交得少了的。

這遞路銀的多少是一種考量,另一種考量便是要把遞路銀遞給誰了,這也就是其中的講究。

金陵城二十條大路,最為昂貴也是最能攬金的大路,其中有五條是燕王李叔勤的,四條是越王李典的,也就是要在這九條大路上做生意,都得拜會遞路銀給這兩位當朝的親王。

燕王李叔勤是皇帝李力的叔叔,梟離之亂河間府第一功臣,抬棺上陣的氣魄無可匹敵,光憑著這,獨占五條大路,皇帝知道了也不會多說什麼。

越王李典是皇帝的親弟弟,年紀輕輕就執掌著五軍八尉都護府,把持著金陵城內禁軍,獨占四條大路,道理上也是講得通的。

至於其他上百列小巷,這二人還有沒有其他產業,誰數的清?

還有一條,便是霸占了政事堂太史令之位十年的熙培公的,但光吃一條路的遞路銀,便有十足的財富了。

至於餘下的十條,都由著戶部直管,五成劃撥國庫,五成要劃撥給內庫,即皇帝內帑,誰敢侵占?

由此而來,二十大路,上百小巷,紛呈雜列,除了那十條戶部收取市稅的大路之外,接下來的條條巷巷,難有明白人知曉其中的具體,也隻有要去新開張的東家們才會找人去打聽了。

除了十條戶部的大路,其他的遞路銀說白了也是一種行賄,少則幾百兩,多則上萬兩。

貪汙還有一種,賣官鬻爵。

四品以下官員吏生的升遷貶謫,都由吏部主管,這其中便有貓膩了。

有些閑職便能夠發揮其作用了,由於不管是官還是吏都在某些方麵有特權,故而京城中許多有錢的富商都樂於出大價錢去買上個一官半爵來,光是顯擺身份,都能很給臉呢。

吏部大小官員都有份,其中占最大份額的是吏部主官,尚書沈韞,這老婆娘吃的是最大的一碗粥,但這碗粥還是要分成兩份,另一份便是執掌六部的政事堂太史令,而且還是大的一份。

貪汙第三種,從官員中拾取祿給,取之於民,取之於官,途徑多種多樣。

大夏立國以來,發放給官員的俸祿有三種形式,一種是完全給予俸金,一種是完全給予祿給,第三種便是俸祿各給一半。

近百年來,都是實行第三種形式,即一半俸的和一半的祿。

就以正四品的知府來算,月祿二十四石米,年俸一百零五兩銀子,更有年終再由國庫發給一百兩的歲錢,加上年內的各種綢布等等,便是這麼多。

但這些東西剛到這正四品的知府上頭的時候,便要往上打發些銀子,若是京畿道內的知府,便要打發給吏部官員,也就是沈韞,以便來年能更好的展開工作,而這其中的一大份又是熙培公的。

那就更不用說正五品的知州、正七品的知縣了,雖然是薄薄的一份俸祿,但還是要省著點用,分發出去的。

貪汙第四種,朝廷每兩年舉行一次的科舉考試。

兩年一次科舉,算是次數多了,也說明王朝對於人才的需要,但另一方麵又說明,當官的不容易,難當得持久。

在京城開展的科舉項有兩個,一是會試,二是殿試,之前的一級便是在當地州府的鄉試和院試了。

也不知來科舉的考生每年向主考官捐累銀是什麼時候開始的了,總之就是一項慣例,不過這個主考官可不是一般人。

那便又是熙培公了。

京城貪汙的第五種,無人膽敢插手的一種,侵占他人田產,這是明令禁止的,無論在京城範圍內還是天下範圍內,都是按察司觀察的重點,其他的地方隱晦一點無所謂,但侵占田產這條,一旦發現便是直接抄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