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責任在肩,身體力行(8)(1 / 2)

責任是企業的生存之本,是至高無上的生存法則。對於任何一個企業而言,社會責任絕不是說說而已,它也應該有嚴格的執行標準、執行準則。作為社會基本成員的企業、個人,都應該做好迎接由於社會轉型所帶來的種種不適應的心理準備。同時,也應該竭盡全力、力所能及地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絕不僅僅適用於個人,對於企業組織也同樣適用。而且這種責任不能僅僅體現在抗洪救災或“非典”時期這種特殊時刻,還應該體現在平時的生產、銷售、服務活動中,體現在對員工負責、對產品負責的活動中。

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任何公司或者工廠的管理者、經營者、生產者,不論是高級領導、中級幹部,還是普通職工,都必須高度重視自己的工作,並且萬無一失地保證自己確確實實落實了責任。因為生產的安全問題很重要,說大了,關係到企業的發展,關係到社會的安定團結;說小了,關係到生命的延續,關係到家庭的美滿、幸福。隻有每個人都紮紮實實落實好自己的責任,我們的生產、安全才能得到保證,我們才能真正做到“高高興興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來”,才能讓社會、企業和家人放心。

調查表明,思想意識上的輕視、疏忽,沒有在心中樹立起“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是導致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的重要原因。每次災難發生以後,都會有一批人被處理,一些企業被處罰,可是無論如何,我們能喚回那些逝去的生命嗎?我們能分擔那些傷殘者的終生痛苦嗎?都不能。

我們平時在強調安全生產時,總有一句口頭禪:人命關天。然而,我們周圍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安全事故不能不讓我們感到痛心。

2003年12月23日夜,重慶市開縣高橋鎮,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川東北氣礦羅家16#井在起鑽時,突然發生井噴,富含硫化氫的氣體從鑽井噴出達30米高,失控的有毒氣體隨空氣迅速擴散,導致了在短時間內發生大麵積的災害。這次事故造成243人死亡、4000多人受傷、9.3萬多人受災的惡劣後果。

井噴事故波及28個村莊,其中最嚴重的是高橋鎮的兩個村。重慶的山區道路崎嶇、泥濘,通信落後。事故發生後,一些村民來不及逃離就被毒氣奪去了生命,也有一些人的生命擱淺在逃離的路途上。

經過相關調查,發現事故原因如下:

1.有關人員對羅家16#井的特高出氣量估計不足。

2.高含硫高產天然氣水平井的鑽井工藝不成熟。

3.在起鑽前,鑽井液循環時間嚴重不夠。

4.在起鑽過程中,違章操作,鑽井液灌注不符合規定。

5.未能及時發現溢流征兆。

6.有關人員違章卸掉鑽柱上的回壓閥,這是導致井噴失控的直接原因。

7.沒有及時采取放噴管線點火措施,大量含有高濃度硫化氫的天然氣噴出擴散,周圍群眾疏散不及時,導致大量人員中毒傷亡。

2005年11月27日21時40分,黑龍江省龍煤集團七台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皮帶井發生爆炸事故。截至12月6日9時,當班井下的242人中有73人生還,169名礦工遇難。此外,事故還造成地麵機房2名工人死亡。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認定七台河礦難為特大責任事故。

這一切事故應該歸咎於誰,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一旦事故發生後,總有一些管理者不知道反省,而是在“火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念念不忘地給自己尋找解脫的借口,給自己尋找替罪的羔羊,想怎樣回避責任。

七台河煤礦就有一位副總工程師這樣說,該事故之所以發生,就是因為那些從事井下工作的礦工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沒有按規定操作。

一個被自稱管理先進的大礦,管理者卻不能明確說出井下到底有多少工人,你能說是普通工人的責任嗎?當然不能,這隻能說明煤礦管理者的失職。退一步說,即便是普通工人心存僥幸,對煤礦的規章製度執行不力,隻能更加表明這家煤礦管理的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