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推銷口才的要點(2)(3 / 3)

推銷員:“現在,請先生您提提否定性的支持理由。”

顧客:“我們眼下沒有這項預算,況且,我們原有的設備怎麼辦?”

推銷員:“這兩條都成立,還有嘛。”

顧客:“沒有啦。”

推銷員:“那就請您將支持理由和否定理由都加起來,看看。”

顧客:“9條支持理由,2條否定理由。”

推銷員:“先生,您不認為這答案已經再明顯不過嗎?”

顧客:“我告訴您,我隻不過是那種凡事都愛想一想的人。”

推銷員的禁忌語

推銷員不應向顧客問:“我能幫你的忙嗎?”因為這給顧客提供了一個說“不”的機會。

推銷員不應向顧客說:“您買了……”,如:

“您買了我們的產品後一定會感到愉快。”

“您買了我們的產品後一定會感到滿意。”

“您買了我們的產品後會得到極好的售後服務。”

顧客聽到這句話的第一個反應就是要掏錢,掏錢讓人心疼。因而,推銷員應對顧客說:

“您擁有我們的產品之後,一定會感到愉快。”

“您從我手裏得到這件產品後,會得到一流的跟蹤服務。”

推銷員不能強調自己的理由與顧客爭吵。有的推銷員麵對上門抱怨質量不好的人聲明:“我們賣了幾千件衣服了。”這會讓人覺得這是顧客在撒謊,誣陷推銷員,但這會起到不良反應,對其他顧客是一種反麵宣傳。

推銷員應永遠不對顧客說“不”。有的推銷員對顧客的提問,說:“不知道這種東西。”“不知道!”沒有這種貨。”推銷員應該對顧客說:“請稍等一會兒,我幫您找一找。”如果您需要的話,我可以介紹您到其他商場。”這樣,讓顧客有一種受尊重、受關心的氛圍。

推銷員不能說出讓顧客產生逆反心理的話。如:

“請問哪一種型號的抽油煙機性能比較好?”

“您不必如此挑剔,挑來挑去挑花眼,我們這兒每一台產品都是名牌。”

這樣,容易使顧客產生反感。

推銷員的專業語

推銷員說話應讓顧客感到受尊重。如:“您”;“您會滿意的”;“您可以放心”。這樣,會使顧客認為受尊重,自己是交談的主體和中心,有利於成交。

推銷員說話要給顧客以鼓勵和信心。如:

“您能夠了解。”

“您可以試用一下。”

“了不起,您領悟之快真是不一般。”

“您簡直成了這台機器的專家了。”

“您這麼快就掌握了它的要點,比我當初用的時間要少一半呢。”

“看起來,您還不那麼熟悉,但是當您了解了它之後,您一定會高興地看到這台機器是十分容易操作的。”

這樣,使用積極的語言誘導,起到意想不到的暗示效果,能夠堅定顧客的自信心。

推銷員說話要讓顧客感到買得放心。如說:

“放心吧!”

“這樣十分安全。”

“可以獲得好處。”

“這樣做是對的,正確的。”

“值得接受。”

“這確是事實。”

“我可以保證。”

這樣,可以讓顧客放心,顧客必然受你堅定語氣的感染,放心購買商品。

推銷員說話要用提問的方式正麵引導顧客,如:

“您是不是要找什麼人商量呢?還是自己單獨決定?”

這種提問,表麵上看是要讓顧客選擇,事實上是要激發顧客的自尊,以便得到肯定的回答:

“我自己可以決定。”

有了這句話,這筆生意又做成了。

推銷員說話,要設法激起顧客的購買欲望。如:

“如果您為您的太太買了這種首飾的話,您太太一定會很高興的。要知道,這可是馳名世界的24K首飾啊!”

“要是貴單位擁有本公司叉車的話,一定會大大提高貴單位的經濟效益,並大大提高貴單位的企業形象。”

這樣,由於顧客對美好結果的向往,會有利於成交。

推銷員說話,要能說服顧客決定購買。如:

推銷員:“如果您要買的話,您願出多少錢?”

顧客:“我最多出50元,多一元錢我也不要。不過。我現在還沒決定呢?”

推銷員:“嗯,我知道。要是您需要我公司的產品,在這三類中,您對哪一種感興趣呢?”

顧客:“我看這種不錯,外形既大方又美觀,功能又很多,包括了另外兩種的所有優點。價格嘛,不算太嚇人。”

推銷員:“我就知道您肯定會挑選這種。它是我公司最新產品,曾獲巴黎博覽會金獎,一流產品!”

顧客:“是嗎?不過看起來確實不錯。”

推銷員:“您是批發單位,要買的話,想必不會少於1000台吧!”

顧客:“老兄,可別開玩笑了。我們那麼小的批發單位,怎麼會要這麼多?最多要500台吧!”

推銷員:“那您覺得什麼時候進貨比較合適呢?”

顧客:“那要跟老板聯係一下。”

推銷員:“這不要緊,這先給您留著。”

與顧客交談,讓顧客在沒有設防的情況下成交,十分理想。

決不賣過期麵包

某年秋天,一輛滿載麵包的汽車在美國某州的公路上急馳。這年,這個州發生了水災,糧食緊張,麵包脫銷,到處缺貨。汽車走到半路上,被饑餓的人們發現而團團圍住了車子,要強買車上的麵包。

押貨員感到十分為難,說什麼也不肯把麵包賣給這些人。這時,恰巧有幾個記者跑來,探詢所發生的事情。他們一聽,覺得有趣:談判的一方,是饑餓的人們急需購買麵包,另一方是押貨員礙於公司的規定,怎麼也不敢賣車上的過期麵包。

原來,這家麵包公司的董事長有一項嚴格規定,凡屬麵包發出三天沒有賣完的,就必須由公司收回作廢,一律不準再出售。這輛車上裝的就是這樣必須回收的過期麵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