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要過三萬字,才能衝新人榜,我搞誤會了,暈!】
我一直以為,我是一個幸福的孩子--當然,這是在十歲之前的感受。十歲之後,我就不這麼認為了。
能出生在城裏,而且平安的渡過了十年,老實說,我應該慶幸。
六歲那年,我上了幼兒園;十歲那年,我三年級。
那一年,發生的事,改變了我的一生。本來,我應該和別人一樣幸福的。
可是父母在一次旅遊中,客機集體失事,我的親人就隻剩下了奶奶。但她卻在聽到這個消息後,引發了大病,然後幾乎花光了父母的陪葬費。
如果陪葬費能再多幾十萬的話,也許我還能留下一個親人,可惜,沒有,奶奶在我十一歲生日哪天永遠離我而去。
那時候,我除了父母名下的這一套房產,再什麼東西也沒有了。
媽媽曾經告訴過我,好男兒,不哭。
我沒有哭過,不論是爸媽的葬禮還是麵對奶奶的去世。
鄰人們都很怪異的看著我,用我不明白的眼神。
新年後,小區的劉奶奶將我送進了學校,還是免費的。生活費,我在他們的幫助下處理的全部的家具,將房子租了出去。
在學校裏,我學習認真,品格高尚,是個好學生。所有的老師都認為,我應該就是標準的祖國的花朵,社會的棟梁。
可是高三的一件事,改變了我的命運。從此,我逐漸脫離了原本的生活軌跡,踏足令人不齒的群落。
萌,是我喜歡的女生。漂亮,而且高傲。
她的家庭很好,我隻能仰望她,對她從來沒有過什麼奢望,隻需要看著她,就好了。
但是,不知道怎麼回事,我喜歡她的事竟然被傳到她的耳朵裏了--我確認我沒有對任何人說過,也不知道是集體宿舍中誰最先發線了我看她時的癡呆樣,然後竟然就傳了開來。認識的人都嘲笑我,癩蛤蟆想吃天鵝肉,難!
本來這沒什麼的,我根本不在乎那些嘲笑。隻不過是讓她一看見我就躲,盡量減少自己在我視線裏存在的時間,可是,偏偏我喜歡她的事被楓知道了。
楓是我們學校裏男生裏最叼的一個,人長的帥,家裏有錢,學習也好。他也喜歡萌,隻是還沒追到手。
我沒有想到,他會那麼對我。喜歡萌的人很多,楓卻選擇了我敲,震其他喜歡萌的那些老虎。
在一次晚上,一個學生摸樣的人到宿舍找我,說有人找,我沒多想,就跟了出去。
結果,十多個人,拳打腳踢,打了我半個多小時,直到他們打累了,才住手。我還不知道他們為什麼打我,直到最後走時,一個人說了句:以後離萌遠一點。
從始直終,我沒有流淚,也沒有求饒。
後來我也終於知道了,這是楓找來的人。我才明白,自己不強的話,看人也是一種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