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掃了一眼,頂頭一行《宗人法》三個大字便映入眼簾,嚴嵩頓時一陣暈眩:國朝宗室封爵之法,太祖禦製《皇明祖訓》已有明定,並有遺訓曰為“子孫後代萬世不移之法”,皇上如今卻要另起爐灶製定《宗人法》,顯然是要將《皇明祖訓》棄之不顧了啊!
好不容易才穩定了心神,仔細看來,這一版禦製《宗人法》還未成型,隻是骨架文章,共有三條:
一、褫奪益王朱厚燁及所有參與謀逆的皇室宗親的封號爵位,貶為庶人,遠適海外西番諸國;
二、無有參與謀逆情事的各親王、郡王,可保留王府儀衛司,但隻許保有正五品儀衛正一人、從五品儀衛副一人、正六品典仗六人、隨行護衛十六人,成編製的王府護衛則一律撤裁,改為當地駐軍衛所,由都指揮使管轄指揮調度。親王府長史司及下屬的審理所、典膳所、奉祠所、典寶所、紀善所、良醫所、典儀所、工正所也一律撤裁,左右長史、典簿、正副審理、正副典膳、正副奉祠、紀善、正副良醫、正副工正等一應王府屬官,以及引禮舍、倉大使、倉副使、庫大使、庫副使等未入流的王府屬吏也一並革除,隻保留從九品伴讀一人、從九品教授兩人。郡王府原本無王府長史司,隻設從九品教授和從八品典膳各一人,如今與親王府同例,撤從八品典膳,增從九品伴讀和從九品教授各一人。以上官員均不再屬王府管轄,而改由吏、禮二部委任,三年更替,俸祿也由朝廷撥付;
三、廢除《皇明祖訓》中關於親王、郡王爵位世襲罔替和奉國中尉以下不再降襲的規定,宗室爵位按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共分八等,每代不分嫡出庶出,一律降襲一等。至奉國中尉以下便不再封爵,宗人府不再記名,國家也不再奉養;許其另立家廟祭祀,撥給百畝官田做家廟祭田,依律不奪;子弟可應科舉出仕;三代以下,可事農耕;再曆三代,百業皆可事。
短短數百餘字,嚴嵩越看越是心驚肉跳:皇上已認定諸多藩王宗室確有從逆情事,所謂“血書求救”便是欺君。而無論是謀逆之罪,還是欺君之罪,褫奪爵位貶為庶人都在情理之中。可是,前朝獲罪被貶為庶人的宗親通常都是被囚於中都鳳陽圈禁至死,皇上卻要將他們發配戍邊,這已是前所未有之事,更何況要遠適海外西番諸國,則更是聞所未聞。而且,即便是發配戍邊,除非特旨不許,按律年滿六十歲便可回鄉,皇上將那些藩王宗室發配到萬裏之外的西番諸國,任其自生自滅,未免失之過苛,更不合與《皇明祖訓》……
平心而論,撤裁王府護衛及屬官倒是為文武官員做了一件好事——在大明朝為官,第一難做的便是王府屬官,除了那些有幸侍奉東宮太子或有望繼承大統的直係親王的官員外,其他人非但手無寸權、升遷無望,遇到脾氣暴戾的王爺,稍不如意說罵就罵,要打便打,拖欠克扣俸銀祿米更是常有之事,其情之悲其景之慘,比南都那些雖被冷藏,但仍可拿著朝廷俸祿整日無所事事,遊哉遊哉吟詩賞月的“蒔花尚書”、“養鳥禦史還要差上十萬八千裏。可是,將親王府護衛和長史司一並撤裁,親王郡王便無甚分別,也不合與《皇明祖訓》……
若說前兩條還隻是大致與《皇明祖訓》大致不符,那麼,第三條則根本就是公然提出改易《皇明祖訓》,親王、郡王爵位不再世襲罔替,那麼遲早都要降到奉國中尉,而奉國中尉以下不再封爵,就等若剝奪了皇室宗親那份可以吃到老的俸祿和種種特權,還許其應科舉,操農、工、商等賤業,堂堂太祖血脈、天潢貴胄與庶人有何分別?尤其是“許其另立家廟祭祀”這一說,不就是要將那些遠係旁枝的宗室子弟統統趕出皇族嗎?
嚴嵩哪裏知道,魏國公徐弘君、信國公湯正中和誠意伯劉計成三位逆臣遁逃一事,之所以會惹得朱厚熜如此雷霆震怒,一小半是因為帶頭謀反倡亂的家夥逃跑,如此聲勢浩大的江南平叛大業未能收取全功,讓他頗為掃興;但是更有一大半,則是怨恨那三位逆臣竟沒有狗急跳牆,卻將那些參與謀逆的藩王宗室毫發無傷地完璧歸趙,使他苦心孤詣謀劃的借刀殺人之計功敗垂成,不得不再次打起精神來著手解決那些名為天親,實為國蠹的朱明子孫、皇室宗親。為此,他不得不先頒下那道將所有參與謀逆的藩王宗室全部處死的上諭,等著朝臣們哭著喊著懇請皇上顧及親親之誼的時候,再將《宗人法》拋出來,和朝臣相互妥協,不讓那些蛀蟲繼續侵蝕大明王朝的肌體,也算是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