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遠古神祗多英雌(2 / 2)

以上是我們的分析,接下來我們還要回到黃帝的思路。有熊氏先後打了三次大規模戰爭,初步穩固了自己作為黃帝的統治權。從女權社會過渡到男權社會,固然是一種進步,但是進步的阻力卻是巨大的。但是戰爭的消耗是巨大的,三次戰爭的巨大消耗,有熊氏集團已經有些承受不住了。這個時候,軒轅氏取代了有熊氏,開始履行黃帝的職責。軒轅氏登上黃帝的寶座後,開始陷入沉思:不能再打仗了,必須通過相對平和的手段來解決問題。這個時候,黃帝集團的政治手段和政治智慧舊顯現出來了。

軒轅氏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尊重各氏族的自主權,公開承認女權的合法性,但是作為妥協,其她的女權氏族也要承認我的男權合法性。具體的情況就是,你實行你的女權,我實行我的男權,互不幹涉。於是,遠古社會就進入了一種男權與女權共存共處的混合時期。軒轅氏實行的第二項措施就是分權,在任命三公的基礎上,設立東南西北中五方官員,幫助黃帝集團管理五方,並以雲給五方官員命名。除了中官黃雲由黃帝的嫡係擔任之外,春官青雲、夏官縉雲、秋官白雲以及冬官黑雲,分別由其她實力強大並願意與黃帝集團妥協的氏族擔任。中官黃雲負責治理黃帝集團直轄之地,春官青雲、夏官縉雲、秋官白雲以及冬官黑雲分別負責管理東南西北四方,直接向黃帝負責。這樣一來,不通過武力就可以增加黃帝集團的統治範圍,而且避免了黃帝集團與其她被統治氏族的直接矛盾和衝突。黃帝的第三項措施就是政治聯姻,這個政治婚姻分兩步走,第一步就是黃帝自己與其她氏族通婚,於是黃帝除了正妃西陵氏嫘祖之外,又納了三個妃子。

黃帝在政治聯姻中的妥協也是巨大的,據說黃帝有二十五個子女,其中十一人就是在政治婚姻中隨了母姓。既然是政治婚姻,那就一切從政治需要出發,無所謂美醜了。據說黃帝為了製止部落搶婚事件,專門挑選了品德賢淑、性情溫柔、麵貌醜陋的醜女(封號嫫母)作為自己第四妻室。根據這一說法,黃帝應該是娶了嫫母為第四妃,但是娶嫫母為妃的目的或許與搶婚無關,而隻是出於政治利益的需要。黃帝政治聯姻的第二步就是把自己的兒子們“嫁”出去,以此來團結實力強大的氏族。比如說昌意降居於若水之後,就娶了蜀山氏的女子昌仆為妻,並生下了顓頊。

這些舉措逐步落實下去之後,各女權氏族也開始放棄了武力對抗,氏族之間重新回歸和平。軒轅氏之後,縉雲氏以及帝鴻氏先後登上黃帝的寶座。中華大地上的遠古先民從此踏上了一個新的曆史時期,這就是酋邦王國。在酋邦王國內,中央設立三公六相分管王國事務,地方設立五方雲官管理其她部落氏族。用後來的話來說,這五方雲官都是權力非常大的地方諸侯了。至於筆者為什麼要把上麵的三項政治舉措硬安到軒轅氏的頭上,這是因為筆者腦海裏有一個模糊的思路:那就是第一任黃帝有熊氏精於打仗,善於征戰四方,而軒轅氏精於發明創造,像三項政治舉措這比較有開創性的事情不像是有熊氏所為,更像是軒轅氏的風格。

經過上麵的分析,我們大概能有一個比較清晰的思路,那就是在黃帝之後,男子的社會地位穩步提升,逐漸開始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主導作用;而在黃帝之前,像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女媧氏以及神農氏都是完完全全的女權氏族,換句話來說,如果把這些氏族的首領當作神祗來崇拜的話,那麼這些神祗無一例外地都是女神,所以我們說,遠古神祗多英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