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別說這些了,說你的事吧。”一旁的陶珊似乎不想讓馬哲知道自己家的情況,急忙攔著道。
陶父無奈笑道:“馬律師,不好意思啊,讓你見笑了。我這平時也沒說話的人,冷不丁來個外人多說了兩句。我是想谘詢一下,像我這個情況能不能向當初幹活的地方追加補償?”
馬哲大致聽明白了,問道:“那你當時是如何處理的?”
陶父道:“我沒文化,也不懂法,當初就是簡單寫了個協議,賠了點錢。”
“賠了多少?”
“5萬。”
馬哲震驚,這企業也太黑了,追問道:“那協議在哪,我看看。”
陶父從衣兜裏掏出一疊泛黃的稿紙,邊角已破損,然後小心翼翼打開遞給馬哲。
馬哲接過來掃了一眼,協議的內容很簡單:“一次性支付陶慶亮營養費等五萬元整,此後發生任何問題與遠明建築公司無關。”落款處歪歪扭扭簽著名字,還摁了手印。
一些企業為了推卸逃避責任,亦或減少以後不必要的麻煩,發生事故後往往簽訂一些不平等霸王“條約”,甚至拿人不當人看,打發叫花子一般賠倆錢了事。弱勢群體在麵對強權強勢下,盡管心裏不樂意,最終還是忍氣吞聲選擇了妥協。
眼前的這份協議,在法律麵前顯然站不穩腳,嚴重侵害他人的正當合法權益。馬哲折起來遞過去道:“當初入院看病時是誰花的錢?”
“他們給的。”
“花了多少?”
“五六萬吧。”
“那你當初在工地上幹活時有沒有簽訂用工合同?”
“啥?合同?啥是合同?”陶父茫然道。
馬哲很是同情,同情陶父,同情法律,同情天下與陶父一樣的弱勢群體。或許對於他們來說,有一份工作就不錯了,至於其他的壓根不去考慮。而雇傭方大部分都稍微懂法,正是利用這個空子剝奪弱勢群體的權益,實在可悲可憎可歎。
與陶父談話時,馬哲不停地觀察著坐在一旁的陶珊。隻見她眼神篤定,時而看看父親,時而蹙眉低頭,手裏握著一塊小石頭,一道一道在炕沿上劃拉著,仔細地傾聽著倆人的談話。
馬哲又問道:“那這個遠明建築公司還在嗎?”
陶父搖了搖頭,道:“這個公司的老板是南方人,幹完那個項目已經走人了,具體去了哪裏我也不清楚。”
“那當時醫院鑒定您是幾級傷殘?”
“二級。”
“那這件事是您親自處理的嗎?”
陶珊插話道:“我爸出了事後我還上學,他就沒告訴我。等我知道了,都一個多月以後了。我爸出事的第三天,他們在病床上逼著我爸簽了協議。”
“哦。”
事情基本上都清楚了,馬哲道:“叔,不管他們當初是在什麼環境下讓你簽訂協議,但我可以肯定,這不合法。僅憑一兩句話就像把責任推得一幹二淨,法律斷然不會支持。如果你找他們賠償,是絕對可行的。但前提是你的找到這家公司。即便公司不存在了,當初公司的法人依然有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