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 正式開庭(2 / 2)

四名法警把守著門,旁聽席坐著寥寥無幾的人。由於涉及個人隱私,該案不公開審理,隻有家屬才能旁聽。然而,梁媛卻出現在旁聽席的一個角落。

梁媛眨了眨眼,用手向下壓了壓,示意馬哲放鬆。馬哲點了點頭,低頭進入工作狀態。

十分鍾後,法官入席。一切準備妥當後,帶被告人入席。

首先進來的是範鵬,原先是一頭烏黑飄逸的長發,如今剃了光頭,依然戴著一副黑框眼鏡,透過鏡片可以看到空洞的眼神裏流露出惶恐和不安。橘黃色的囚服,鋥光瓦亮的手銬,雙手在不停顫抖。

範鵬一出場,旁聽席的家人控製不住情緒,撕心裂肺,哭天喊地,範鵬回頭瞟了一眼,頓時淚流如注,雙手拖著手銬用掌心擦著眼淚。

法官敲了敲木槌維持秩序,範家人才算安靜下來。這時候,範鵬看到了坐在原告席上的馬哲,錯愕愣在那裏。而馬哲一直麵無表情看著他,範鵬羞愧地低下了頭。

李強在法警的羈押下走了進來。隻見他像沒事人似的,容光煥發,麵帶微笑,衝著旁聽席上的家人揮手示意。似乎在告訴旁人,他沒有罪,他是來旅遊的。

看到這一幕,馬哲恨得直咬牙。要不是在庭審現場,恨不得衝上去揍孫子一頓。

正式開庭。

法官確認核實了相關信息,並宣讀相關權利義務,進入法庭調查階段。

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鍾世偉清了清嗓子,拿起起訴書宣讀起來:被告人範鵬,男,27歲,大學文化,原係閔陽市電視台合同製聘用人員,因晏某強女幹一案於2013年12月15日批捕,現關押於閔陽市看守所。辯護人羅沈,天劍律師事務所。被告人李強,男,28歲,原係上海某銀行職工,因……辯護人劉成功、高磊,大地律師事務所。

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交我院,依法查明被告人範鵬、李強於2008年8月6日淩晨2點15分左右對被害人晏某實施了強女幹……

2008年8月7日晚晏某在同學的邀約下來到富樂福飯店聚餐,吃飯結束後又到樂活KTV唱歌,遇到了被告人李強。晏某不勝酒力,完全醉酒。李強提出要送晏某回家,經過允許後駕車離去。半路上遇到範鵬,範鵬對晏某一直有好感,隨即心生歹念,將其帶到了嘉年華酒店,實施暴行。這一點,犯罪嫌疑人範鵬對此供認不諱。

而李強拒不承認犯罪事實,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了現場遺留證據,但年代久遠,無法斷定證據有無關聯性。不過李強交代,他確實萌生想法,對晏某進行了猥褻。綜上所述,本院認為被告人範鵬違背婦女意誌,強行發生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女幹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強實施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7條規定,應當以強製猥褻、侮辱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