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三章 勝訴(1 / 2)

回去之後,張羽坐在我的當鋪之中,一臉的愁眉不展。

事情的原因很容易就想明白了。

楚愛國村子的死亡案件,一共牽扯到五條人命,這在詭案記錄之中,將成為一個濃墨重彩的一筆。

這個案子的影響,將是十分深遠的。

而雖然我們將王麻子抓捕歸案,但是從案情分析來說,王麻子隻是宮本朗的一個臨時工而已。

這樣一個可有可無的小角色,成了這個案件的替死鬼。

如果這隻是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的話,這件事情,將不再追究,直接拿王麻子當替死鬼,給上麵一個交代也就算完事兒。

但是這件案子,並不是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這件事情既然牽扯到詭案組,那就意味著,這件事情必須查一個水落石出,不允許有半點的馬虎。

如此一來,雖然關於這件事情,在高曉東的警局裏麵已經結案完事,但是在我們的詭案科室之中,這案子依舊沒有完。

而案子的已經定型,到了最後,隻在案情進展一欄之中寫到:追捕逃犯宮本朗。

除了這句模棱兩可的話之外,還有一遝子厚厚的關於宮本朗的資料。

按照秦玉的說法,我們還是不要追捕宮本朗的好。

一者是宮本朗這人狡猾的很,二來對方的實力簡直掉渣天,追上也沒有用,隻是送死的份,與其上去找死,還不如乖乖的在城裏收古董來的好玩。

對於他這個吊兒郎當的家夥,我們是沒有辦法。

將王麻子的案子審理完畢之後,政府直接沒收了王麻子的所有財產,之前宮本朗答應的,將上億的財產送給秦玉,讓秦玉選擇性的挑一份,明顯隻是一句沒有法律依據的話,要知道宮本朗可是一個犯罪分子,犯罪分子說出來的話,哪怕是口頭協議,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呀。

不過秦玉到底是一個聰明人,他以鼻煙壺作為交易的對象,對王麻子提出了訴訟,訴訟的內容很簡單,王麻子夥同宮本朗?交易鼻煙壺一枚,價值千萬,而交易標的物已經在宮本朗手上,但是對方並沒有支付款項。

如此一來,經過法院的一審判決,以及張羽和我的佐證之後,法院宣布秦玉勝訴,按照市場價,賠付秦玉違約金以及經濟損失多達一千三百萬。

同樣的。

我花了伍佰貳拾元買的東西,在我的手上用五十萬的價格高價賣了出去,利潤幾乎千倍,而秦玉這人更是好運,五十萬買的東西,竟然在幾天的功夫之中,變成了一千三百萬,不得不說,秦玉才是這次事件的大贏家。

當然這件事情還要從另外一個角度說起。

如果秦玉隻是一個普通人的話,自然不會在這次的宣判之中勝訴。

要知道,人家可是港商,港商在內地投資的項目很多,在地方上,有很多政策都是保護到他們的利益的。

而秦玉的家族在內地之中投資的哪一個企業都是幾億的資金,所以在這件事情上,宣布秦玉勝訴也是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