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男,26歲
采訪時間:2010年12月20日上午10點,下午02:00補充采訪
(黃某生就一張娃娃臉,雖已經26歲,看上去卻隻有十七八歲的模樣。但他的外表和舉止給我的印象是矛盾的,麵膛雖帶有幾分稚氣,但他的談吐卻充滿曆經坎坷、看透人生的滄桑感。他的話語,穿過繚繞的煙霧,似乎穿越了漫長的時光隧道……)
我一無文化,二無才能,三無技能,在這個社會靠什麼生存下去呢?那隻有靠偷……(這難道可以成為偷竊的理由嗎?王某除了“三無”之外起碼還有力氣,靠體力不是同樣可以謀生嗎?)
我走到這一步,有多種因素,有家庭的,有自身的,也有社會的。
我生在鎮江的丹徒,從1歲到6歲,都是在爺爺身邊長大的。父親是個鞋匠,帶著母親到遼寧的佳木斯打工,是在一個鞋廠。我們村裏外出做鞋的人很多,大概是一個帶一個,帶出去的。父母為什麼會跑到佳木斯去做鞋,我也說不清楚,大概也是老鄉介紹去的吧!我6歲時,父母回來過春節,過完節就把我也帶到了佳木斯。父母在那裏租房住,印象中地方很小,房間裏隻有一張炕,一個燒水的爐子,燒飯用電飯煲。父母上班時,開始把我帶到廠裏去,後來就把我送到附近的托兒所。
8歲時因為我要上學,母親把我帶回老家來。父親繼續在外地打工。因此我跟媽媽比較親近。後來不久爸爸也回來了。讀小學階段我很輕鬆,因為上學前,小學的語文和數學,爸爸已經教過我了。因此,小學考初中,我在全校年級組中排名第六,到了初中第二學期,我落到了第70名,到了第三學期,我的排名落到了倒數幾名了。要說我不努力,我也不承認。我每天早晨5點就起床,因母親到菜場賣魚,我自己給自己燒吃的,5點40分離家,騎車40分鍾趕到學校上早自習。下午放學後參加補課,每天要到7點多才回家。我最討厭最害怕最頭疼的是代數,我成績往下掉,主要是代數拖了後腿。
不知為何?在我讀書感到越來越吃力時,父母之間開始鬧矛盾。幾乎天天要吵架。他們吵架時,我就大聲叫:“別吵了!”有時為了耳朵清靜,我就跑得遠遠的。爸媽吵完架,媽媽就不讓爸爸跟她睡一起,說:“討厭鬼,滾到你兒子那裏去!”爸爸情緒不好,就來找我麻煩了,瞪著血紅的眼睛找我的喳子,大聲喝問“書看了沒有?”“作業做了沒有?”受他情緒的影響,我也沒有心思做作業了。索性把作業本子一推,裹上被子蒙頭就睡。
有一天,就在他們又大吵時,我背上書包離家出走了。他們以為我到學校去了。其實我沒有去學校。我兜裏隻有5塊錢。我到了火車站附近,想找份工作自謀生路。我太天真了,才15歲的年紀,到哪裏去找工作?我想象不出,我是如何憑著5塊錢,熬到第四天的?我餓得兩腿綿軟,夜裏蹲在火車站的過道裏睡覺。家裏人和學校老師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到處找我,不知我去了什麼地方?火車站的聯防隊員見到我,問我幹什麼的?我說出來找工作,在這裏歇一會兒。他們看我背著書包,不像是出來打工的,就把我帶到鐵路派出所。然後打電話通知我的學校。第二天,父母和老師一起到派出所值班室把我帶回了家。
回到學校上了一星期課,我就不想上學了。曠課到遊戲機房打遊戲機。那時我們那裏還沒有網吧。老師找我談話,要我好好讀書。母親氣得兩句話沒說完就抄起棍子揍我。但那個可怕的代數是我無法戰勝的“敵人”,一上這個課我就頭暈。就在初中二年級上了半學期,我自己要求退學了。
退學後有一段時間跟叔叔打獵,用土槍打野雞、黃鼠狼,有時也打魚,抓蛇、抓青蛙,然後拿到菜市場賣錢,賺錢很少,一個月也就賺個幾百塊。後來因為違反政府環境保護的規定,這勾當就不能再幹了。
我第一次因偷竊吃官司是在16歲時,有部門在村裏埋電纜線,幾個小夥伴看到堆在露天的電纜線說,線裏的銅抽出來可以賣錢。於是,我們就用鉗子和剪刀把電纜剪成一段一段的,把裏麵的銅芯往外抽……被村裏人發現,把我扭送到附近派出所,因為是未成年人,隻把我關了28天,就放出來了。
出來後爸爸送我到浴室裏,他在浴室裏給人搓背,讓我跟一個修腳的老頭子學搓腳、捏腳、扡腳,這個老頭子是個“半調子”(不專業),學了沒有幾天我就逃出來了。一個大男人,靠給人挖腳、捏腳賺錢,實在沒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