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17.從“小嘍囉”到“小賊頭”(1 / 2)

莊XX,男,37歲

采訪時間:2009年1月30日上午

啞語翻譯:吳寶華

(采訪莊XX不是在看守所,而是由反扒警察胡雪林把他帶到我房間。他曾長期從事偷竊活動,後被胡雪林抓住,讓他洗手不幹,幫胡雪林專門抓聾啞小偷。由於他有從事偷竊的經驗,識別聾啞小偷的能力特別強。胡雪林則每月給他補貼一點錢,同時還幫他繳納養老、醫療保險金。)

我的外號莊八,因為父母共生了八個孩子,我排行第八。我家是蘇北農村的,父母都種地,不曉得為什麼他們要生那麼多孩子?大概像農村裏說的“多個孩子多瓢水”。意思是煮玉米糊糊時往裏加瓢水就行了。就是頓頓喝玉米糊,靠扒拉土疙瘩把八個孩子都養活也真不容易。

我的父母死得都很早,我媽19歲就結婚,結了婚就跟母雞下蛋似的一個接一個生孩子,不到40歲就死了,我父親過了幾年也死了。好在孩子都大了,可以自己找食。我媽去世那年我18歲。我的聾啞殘疾從三歲就落下了,那年我玩耍時,從桌子上摔到地上,頭著地,把腦子摔傷了,就聾啞了。

我上過幾年聾啞學校,有人說上學也治不好我的毛病,還不如到外麵打工掙錢去。我聽信了他的話就跟他到外地打工。打鬼的工,像我們這樣的聾啞殘疾人,又沒有手藝,哪家企業也不要。他其實是帶我們一幫聾啞人到外麵扒竊,他教我們怎麼偷,東西或錢包偷回來百分之三十要給他。他是我們的頭兒。我們出去偷,他在小旅館房間裏燒飯。如果有人被抓了,他就趕緊帶人轉移地方。因此他獲利最多,風險最小。我跟著他到上海、鎮江等地到處跑,18歲就開始幹扒竊的事情了。我偷竊的地方主要是飯店和商場,趁買東西或吃飯時人家不注意時把包拎走。那辰光的人比現在“笨”,容易偷到。(不是那時人笨,而是那時小偷少,人們的警覺性不如現在高。現在人外出時時得捂緊錢包,我太太外出時總是把拎包斜挎在肩上,包始終在胸前。即使是上洗手間,拎包也須臾不離身。她總是提醒我,外出錢包裏不要多放錢。我過去不以為然,在1999年冬天經曆了一次失竊事件後,我每次外出也變得小心翼翼,唯恐錢夾或手機被竊,錢夾裏現金存放也不超過1000元。那次失竊經過是,我從部隊轉業回到上海,從原單位離職到新單位報到,中間有整整10個月的賦閑期。恰好太太也從單位退休。兩人商量做點經營上的事。太太被我這個書生“誤導”,選中上海水電路一家店麵,租金也不算高,就決定開一個小書店。書店正式開門第一天,做的第一筆生意,就被人騙了。一人拿100塊錢來買了一本20多元的書,我找給他70多塊錢。後來我太太發現這100塊錢是一張假鈔。當時我懊惱之極。給人白拿走一 本書不算,還倒貼了騙子70多塊錢,完全是一樁賠本的買賣。錢雖很少,但這可是開門第一樁生意。這似乎不是一個好兆頭。後來事情的發展果然印證了我的預感。讓我更為懊惱的事情發生了,在接近年終時,安裝在書店外牆價值萬元的櫃式空調主機被小偷割斷纜線偷走了,隻餘一隻櫃式空殼機毫無用處地立在店內……我的書店經營創業史,時間不久也因店麵拆遷等多種因素畫上了句號。從此我外出,尤其是外出旅途中,總是把神經繃得緊緊的,常常會下意識地摸摸口袋裏的錢夾是否還在?在火車臥鋪車廂裏半夜醒來,我總是要瞄一眼擱在架上或鋪下的行李箱,看是否還在老地方?)現在人精明了,不容易下手。那時人民幣麵額最大才50元。我拎一隻包,常常能拿到兩三千元。當然我們是一夥人聯手偷竊,拿到錢不能一人獨吞,要跟頭兒分成。後來出事了,我們的同夥中有一人拎包,偷了11800塊錢,被警察抓了。把我也連帶供出來。是在蘇北射陽被抓的。這次我被判六年,在監獄裏勞改做電動縫紉機。姐姐幫我找到江蘇省公安廳,說我是聾啞殘疾人,找不到工作,才上別人的當,走上這條路。不知是她的遊說起了作用,還是因為我表現好,我隻服了三年刑就出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