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鬧哄哄的出洋,最終出了洋象(1 / 3)

北洋宣武的成果,可遠遠不止一個。

事物都有兩麵,一般來講,我們做的事情,都是雙刃劍。而根據“萬有聯係”定律,一件事動了,必定也會引發多方麵的反應。

一麵,當然是好事。不管怎麼說,還是有好事的。

日本人都記載了,1886年大清軍艦第一次到來的盛況:

日本朝廷達官貴人,有馬車乘馬車,沒有的紛紛買票乘火車,來到長崎,平民百姓也紛紛湧到港口,隻為一件事:參觀北洋軍艦。

首相出麵,宴請大清水師官員。丁汝昌他們備感溫暖、榮耀。

恰巧,正值日本內部存在一場不大不小的爭論,圍繞——是聯合大清、共興亞洲,還是脫離亞洲、擁抱歐美。

一部分人是從實力出發,認為單憑日本,不足以與西洋開戰,難以避免失敗的人,這下可拿到了論據。這些“聯中派”借著參觀大清軍艦的盛況,極力讚揚大清值得借重,要跟大清友好相處、唇齒相依,共同振興東洋。

如果這一派能主導日本思想輿論走向,曆史可能是另一個樣子。

當然,這一派未占主流。不過此次出使,也可認為,日本人對中國還有點點友善存在。

剩下的一麵,是壞事。

可惜更多的日本人,看到的是大清的威脅。

而且,這個威脅近在“一水之間”,近在眼前。

清朝的“宣武”之海上遊,倒反過來被日本的“反動派”充分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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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86 年8 月這次出洋,發生了一件事:長崎水兵事件。

這是指中國北洋水師在長崎與日本警察發生了兩次衝突,及由此引起的中日兩國間的交涉。

第一次衝突發生於13 日(星期五),中國水兵上岸購物,由於語言不通與當地人發生口角,既而與日本警察發生衝突,進而鬥毆,釀成了日警一人重傷、水兵一人輕傷的悲劇。

15 日(星期日)下午,水兵放假,200 餘人登岸購物。丁汝昌為防止再生衝突,下令水兵不得攜帶刀槍,並撥派12名頭目沿途監督、巡查。不意,晚上8 時餘打鬥又起。經過3個小時的混戰,雙方死傷竟達80人之多。按李鴻章高級幕僚伍廷芳所擬《長崎案交涉辦法》的說法是,我士官和水兵死亡8 名,受傷者42名;日本方麵2 人死亡,27 人受傷。

這個事件至今存疑。我讀後也不由疑問,為什麼第一次衝突之後,大清水兵仍登岸購物,仿佛時針撥回去了,是用了月光寶盒,還是時間機器,什麼也沒有發生?

看來,事情從發生到解決,都沒這麼簡單。

至今雙方仍有不同的說法。

按我挑出來的日方最有客觀色彩的說法,第一次,8月13日,本來是日方“邀請”抵達長崎的北洋官兵登岸購物。一些水兵卻違反軍紀,前往當地娼寮尋樂且酗酒鬥毆。聞訊趕來的警察很快平息了事端,並將人帶回警署。多名情緒激動的清兵進而前往警署繼續鬧事,其中以軍刀將一名警察刺成重傷,肇事水兵也受了輕傷並被逮捕。

事情經過長崎縣知事和清國領事館人員商討,平息了此事,按雙方條約中“領事裁判權”規定,清兵由中方帶回處理。中方還答應暫停集體外出,再上岸需要日方同意並由北洋軍艦派軍官隨同監督。

不料8月15日,北洋方麵違反協定,下午1時,300多水兵蜂湧上岸,有人攜帶棍棒,少數還購買了日本刀。由於幾個清軍士兵在派出所前隨地撒尿(一看就是故意找茬),與派出所值班人員衝突,水兵圍攻巡警,並殺死一名警察,早有防備的警察數百名將水兵分割包圍,雙方拔刀互砍。人員越聚越多,由於兩天前的糾紛所帶來的不滿,所以先是由人力車夫、而後是街邊市民,也群起加入,數百名日本友好人民配合展開石塊攻擊。爭鬥幾個小時,而艦上的12寸巨炮則調轉炮口,對準了長崎市區,事情才平息下來。

照此說法,那麼這件事,則是兩件事。一個,大清水軍去娼寮,發生鬥毆。跟誰鬥毆?先跟一個日本顧客(也有說是夥計)。為什麼發生鬥毆?說是為了爭一個“女人”。

不光《長崎快報》對此作了報道,英國駐長崎領事也將事件寫進報告。後來兩國交涉時,李鴻章承認:“爭殺肇自妓樓,約束之疏,萬無可辭”。這就是說,清兵確實是違反軍紀在先的。

但第二個,按日本人的說法,中國水兵集體出來毆鬥,還動用了巨炮相威脅。

照此解釋,中國人就是理虧的,不但毫無理由地挑起爭鬥,而且采取了武力壓迫的解決辦法。

那麼,接下來,有幾點就解釋不通了。

日本所謂巨炮對準長崎,估計是有意誇張。那基本等於是戰爭行為,雙方打鬥、爭氣是有,但不至於為鬥毆而以開戰相威脅。可能有的船還在船塢裏,如何開戰,如何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