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調查又遇波折(一)(2 / 2)

盧千喜:“不是挪用是借?”

馮宗正:“那我和你說說,黨的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如果是挪用黨費、社保基金和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款物的,可以開除黨籍。”

盧千喜聽了聽沒說話。

馮宗正:“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盧千喜聽了馮宗正的話,長長地歎了一口氣,問道:“我的情況應該怎麼算?”

馮宗正:“你的情況要最後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但進入司法程序已成必然。”

盧千喜狡辯:“可最後是商家輝不講信譽,他說沒錢還。”

馮宗正不想和他理論,隻是想把事情調查清楚,他問道:“你轉給他170萬搞房地產開發,同時你們合夥利用商占發的種豬養殖基地套取國家補貼60萬元。這是不是事實?”

盧千喜想了好半天,說:“在這件事上確實是我失職,我錯了。”

馮宗正:“商家輝給了你30萬好處?”

盧千喜憤怒地否認道:“沒有!商家輝血口噴人!他是想立功給我栽贓!”

馮宗正:“是不是商家輝血口噴人,我們靠證據說話,現在說你到底收沒收到商家輝的好處?”

盧千喜看了看馮宗正,想不說,半天沒搭話。

馮宗正:“現在你的唯一出路是配合調查。”

盧千喜心情複雜地看著馮宗正。盧千喜知道紀委調查組掌握了自己的大量證據,現在如果硬扛到底對她也沒什麼好處,但又不情願說,所以使得這個調查談話就像擠牙膏一樣,擠一點,盧千喜就說一點。

馮宗目光犀利地盯著盧千喜。

盧千喜想了想,說:“收了。”

馮宗正:“收多少?”

盧千喜:“30萬。”

馮宗正:“分幾次給的,都在哪裏給的?”

盧千喜:“三次,第一次是10萬,第二次是5萬,第三次是15萬。這三次第一次是在辦公室,第二次和第三次是在酒店,吃完飯後。”

鄭旭在電腦上快速打字紀錄。

馮宗:“你利用下屬事業單位開假發票套取現金,並通過美容會所、日雜商店、汽車維修中心轉到你的卡上,總共有多少錢?”

盧千喜:“40萬吧。”

馮宗正:“你再好好回憶一下。”

盧千喜:“大約50萬。”

馮宗正拿起桌上的一遝票子,衝盧千喜晃了一下,說:“這些票子就是70萬。”

盧千喜:“時間長了,我記不太清了。”

馮宗正:“有票子的是這些,還有一些沒票據的,120萬去哪裏了?”

盧千喜:“送禮了。”

馮宗正:“送誰了?誰送的?”

盧千喜:“為了爭取資金送關係單位有關領導了。”

馮宗正:“具體是誰?”

盧千喜:“這個我得再想想。”

馮宗正:“好,你再想想。那我問你,你單位的賬是怎麼回事?”

盧千喜:“你是說是什麼賬?”

馮宗正:“做假賬應付調查組的事?”

盧千喜:“那不是我的本意。”

馮宗正:“不是你的本意,那又有誰能違背你的意願做假賬呢?”

馮宗正見盧千喜看著自己不說話,又問道:“盧局長,賬的事請你想清楚,也請你說清楚。”

盧千喜想了想,說:“那是範東升的主意。”說完,她有些幸災樂禍地看著馮宗正。

範東升?!馮宗正聽到這三個熟悉的字眼兒時,心中一震。範東升阿範東升,那麼和你說讓你離盧千喜遠一點、遠一點,可是到頭來,你個範東升到底還是摻和進來了。馮宗正雖然心裏恨死這個不爭氣的校友了,可麵目表情沒有什麼變化,他接著問:“範東升還為你做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