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忘吧,我可是向你求過婚的喲。”畢自強扮了個無奈的鬼臉,向曾清婷伸出一隻手來,然後裝模作樣地板起麵孔,又清了清嗓子,裝作一本正經地說道:“曾清婷同誌,請你把單位開的結婚介紹信拿出來讓我看看。什麼,這都沒有?那我們民政局沒法給你扯結婚證了!”
“哎呀,不許你嘲笑我!”曾清婷為這事感到很受傷,歡笑的神色頓時暗淡下來。她噘起小嘴兒、亂跺著腳,撒嬌地用雙手輕捶著畢自強的肩膀,嗔怪地說道:“瞧你,真是哪壺不開提那壺!”
常言道: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按理說,畢自強和曾清婷結婚有了這個新家後,本來應該去領個結婚證辦場婚禮,從而結束他們同居的日子,正所謂“萬事俱備,隻欠東風”。可是,當時他們卻無法領到結婚證。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那個年代,許多單位為響應國家“晚婚晚育”的號召,硬性規定本單位幹部職工必須在“男滿二十五周歲、女滿二十三周歲”的情況下,單位才會給開出結婚介紹信。而民政部門要求必須持有單位的結婚介紹信,才給辦理結婚證。否則,一概不予辦理。
實際上,畢自強雖不滿二十五周歲,但他屬於社會上的無業人員,並且已經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其所在街道居委會也同意為其開結婚介紹信,那是肯定沒問題的。可是,這事在曾清婷的單位可就沒那麼簡單了。因為當時她不滿二十三周歲,她就是把天說出一個洞來,單位也不會答應給她開結婚介紹信的。所以,畢自強和曾清婷若想結婚,必須還得耐心地等上一年之後再說了。
“不管怎麼說,我們總算有了自己的新家嘛!”畢自強心情愉悅地環顧著客廳,拉著曾清婷一起在沙發上坐下,柔聲細語地問道:“你說說看,我們什麼時候搬過來入住好哪?”
“搬新家過春節,當然趕早不趕晚啦!”曾清婷把頭歪在畢自強的肩膀上,心裏充滿了甜蜜和溫馨,笑意盈盈地說道:“要不,我們今天就搬過來,你說好嗎?”
“啊,今天是不是黃道吉日呀?”
“現在誰還信那個呀!你看外麵的陽光多燦爛呀!今天肯定是個好日子呀!”
“可這‘喬遷之喜’,說什麼也得慶賀一下吧?”
“當然沒問題呀。今晚我張羅一桌酒菜,你隻管把你的兄弟們都請來好了。”
“嗬嗬……那是不是太委屈你這個新娘了?”
“我願意……”
“那好,聽你的!”
“走,我們這就回去搬家!”曾清婷快樂地拍著手,又把兩條辮子往身後一甩,喜孜孜地把畢自強從沙發上拽了起來……
在返回的路上,看到街邊一家糖煙酒雜貨店有公用電話,畢自強停下了摩托車,給陳佳林和田誌雄各自打了一個電話,請他們倆都過來幫忙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