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1 / 2)

二年級開始,課程的安排有些不一樣。

在以前每天都是滿堂,沒有一絲絲喘息的機會,甚至連老師也受不了,直嚷著要向教育部陳情,年終獎金要多發一點。

在空堂時,我們可以利用這些時間,學習一些東西,

例如到學校的圖書館找書,到視聽教室聽英文,或者電腦教室打報告。

不過大部份的同學都是趁著空堂的時間到外麵去壓壓馬路,去泡沫紅茶店喝茶。

而我,則迷上了電腦。

以前高職讀商業經營科,沒有電腦底子,每一次交報告的時候最是令我痛苦的了,因為我打電腦的速度很慢,別人打完一行,我隻打了三個字。

心怡則是個中高手。

她不但打字快,可以迅捷地把報告完成,而且還設計出許多花樣,每一次她的成績都得到甲等。

她說,想要達到這個境界就必須要\"練功\\"。

以前她在高職時每天都花許多時間在練中文輸入,而且通過檢定,因此能夠保持一定的速度。

而我,在高職時參加的都是一些校內的比賽,可以搬得上抬麵的就是那張會計三級檢定而已~

因此,看著心怡打扮得花枝招展地,與阿旼赴約,隻怪自己學藝不精,沒有那個本事可以稍為放鬆,隻好安分地到電腦教室練中文輸入了。

不過阿全、明泰和美珍也加入我的行列,因為他們電腦底子也不好,所以我們幾個一同來練功羅!

阿全在大專集訓後整個人的個性變得許多。

在之前,阿全完全不食人間煙火,除了和我們一同出去街上逛逛,或者是期中、期末考後大夥兒到KTV唱歌外,平時的時間都一個人躲在象牙塔內獨自看書,閱覽群卷。

可是現在的阿全完全不同了。

從他外在就能夠看得出來。

他的穿著,極為時興,整套緊身的皮衣,迷彩的頭帶,而且原先的眼鏡也不同了,換上偏光鏡片,加上發膠定型未長齊的小平頭,整體造型特異獨行。

據明泰說,阿全之所以這樣,是軍中的一些弟兄對他的開導。

因為他一直堅持自己的原則,可是在群體生活中,實在無法以自己的意識行之。

結果在結訓後,一夥人帶他到外麵去見識世麵。

那一整個月裏,阿全完全被改變了。

他才知道原來社會是那麽多新鮮的事物可以追求,不僅限於以前書中的那些神話故事。

所以,他不再堅持自己的生活方式,去嚐試新的改變。

他不在意別人的眼光,因為他知道,假如一味地在意別人的看法,對自己是一層難以突破的局限。

啊,阿全多麽像以前的我呀!

當初在高職時,我是多麽地在我行我素,完全活在自己的生活圈裏,不和其他人打交道,一味地追求所謂的崇高理想。

但是到最後,我才發現其實自己錯了。

一個人無法存活於孤島上。

狄福所寫的\"魯賓遜漂流記\"的主角在南美洲海域觸礁,衝刷到小島上。假若當時他沒有靠著沈船上所剩的物品,建設島嶼;

而且若沒遇到那位被命名為\"星期五\"的野人,和他一同生活;

隻是靠他一個人孤軍奮鬥,在這座小島上生活,沒多久他將死於非命!

故事的最後,魯賓遜也回到自己的故鄉~

整整三十五個年頭,離開的約克城,已經不同於往昔,但是,他的朋友忠誠地為他的地租儲存地來,使他成為一個富翁。

我想,融入他人的生活方式,才是我們應該有的表現吧!

看著阿全的改變,自己心中也對他有著無比的期許。

上學期的日子好快就結束了,每天都是充實的生活,我極少參與活動。對於未來的畢業後的安排,才是我們所關心的事。

對大多數的男生而言,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就是:當兵。

可是對我而言,卻沒有這個問題,在上次成功嶺集訓被驗退後,徹徹底底地改變我未來的人生觀。

我是個從未踏出社會的年輕小夥子,對於外麵的世界一無所知,每天所接觸的人不外乎是家人或是學校的老師或同學,很少有機會能夠與路人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