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2 案子有明顯的行政幹預痕跡
這時,負責辦公室工作的副書記劉明方敲門進來說:“上周向您彙報的關於獎勵、年終福利等方麵的事情,您說要開個書記會通過一下。您看什麼時候有空?”
放下姚曉林的電話,蒙辛博對劉明方的做法有些不滿意,沒好氣地說:“如果都在家,馬上就開吧。你讓陳磊與各位書記通個氣。”
“好的。”劉明方看了蒙辛博一眼,急急離去。
劉明方離開一會,陳磊便進來,遞給蒙辛博一張會議議程表,說:“會議已準備好,請書記就位。”
蒙辛博看了一下,議題都是原來各分管書記彙報過的,隻要通過一下就行。他擔任一把手,很注意協調與副職們的關係,每次開會涉及到那個分管口都事先通氣,交換一下意見,達成共識才進入議程,如果沒有共識就再醞釀。他知道,一把手即興發揮,想開就開,一次兩次可以,多了,必須出現反調。
在主位上坐定,蒙辛博宣布開會。劉明方先彙報相關議程,他是法學講師出身,想問題邏輯縝密,思維多層,但講話羅嗦,簡單的事情層次混亂地鋪開講,越聽越讓人不知所雲。好在每個人手上有一張議程表,陳磊標注得挺詳細,一目了然。有些副書記不等劉明方講完,便喊開了“讚成,讚成。下一個議題。”蒙辛博沉靜地把握著全局,他把自己的決定都在議程上做出了標記,不論副書記們怎麼說,隻要符合他的決定,隨他去。
劉明方彙報完,接著是楊章文。楊章文彙報的是涉及吳巴縣執法質量的一個案子,這個案子的緣起又是高鐵拆遷的糾紛,陶南強是其中被處理人之一。吳巴縣公、檢、法在處理這起案子時,更多的考慮了拆遷維穩問題,忽略了執法程序和刑罰法定原則,也就是跳過了某些程序,予以從輕判決,比如陶南強,按照他的持槍情形和傷害後果,本來可以判處重刑,但結合引起傷害的原因和他家庭的悲慘狀況,隻判了一年實刑,案子有明顯的行政幹預痕跡。蒙辛博對此案是反感的,最初的意見是按執法過錯予以扣分。但執法過錯是評先評優的一票否決條件,前麵研究獎勵時,已同意評定吳巴縣為維穩工作先進單位。這下,造成了矛盾:為了維穩造成了執法過錯,因為執法過錯又取消了維穩先進。
其實,在維穩壓倒一切的當前,這樣的案件隻能如此辦理。外地類似的案件比比皆是。
蒙辛博還有一個私心:陶南強曾經口口聲聲要報複他本人,對他的監督管理和穩控工作需要吳巴當地政法機關執行,評定他們為維穩工作先進,既是對上一年度吳巴縣在高鐵拆遷工作中做出貢獻的肯定,也是為下一步的穩控工作鼓勁。
副書記們都清楚其中的問題,一時鴉雀無聲。楊章文看了看蒙辛博,又看了看其他同仁,說:“這個案子我主張不予認定執法過錯,上級如果查究起來,由我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