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0 有人幫他辦理出獄
蒙辛博充當黑社會保護傘的舉報信出現在有關領導案頭時,與巴戎市兩個多小時路程的巴源市監獄裏走進一名律師。他叫朱勞弟,四十多歲,在律師界混了十多年,仍沒半點名氣,偶爾接手一些交通肇事和傷害官司,有時兼做外遇方麵的非法調查工作賺點外快,貼補家用。接到這件事,相當於他發了筆橫財。一個自稱來自省城的人給他打了電話,然後帳上收到五千元辛苦費,對方告訴他,已經在監獄裏為一個叫吳曉梨的犯人出獄鋪好了路,隻需要他跟吳曉梨見個麵,辦理假釋的法律手續。他不清楚到底是誰給了他這份差使,他也不明白這個幕後指使者為什麼要守口如瓶。
十幾分鍾後,獄警帶進來一個人。那人身體強健,但氣質斯文,不像個搶劫犯。
朱勞弟做了自我介紹,說明來意。
“誰請您來的?”吳曉梨問。他是個被社會遺棄的人,從不相信還有人會把他記起。短短五個字,把他內心的狹隘、偏執、仇恨表露無遺。
朱勞弟略頓了一下,佯裝輕鬆地說:“我代表想讓你春節前就呼吸自由空氣的人,來問你幾個問題。”
吳曉梨聽到這種文縐縐的話有些想笑,但他忍住了,三年半的監獄生活讓他學會了隱藏自己,學會了選擇時機。
“隻要能讓我出去,我什麼都告訴你,甚至表死決心。”吳曉梨用監獄裏政治學習的術語說,“你想知道什麼,我一定坦白徹底。”
“四年前,你是怎麼入獄的?”朱勞弟問。
“應該是三年半前。”吳曉梨說,“法院說我犯了搶奪罪。”
“你不是沒搶到東西嗎?”朱勞弟翻看著筆記。
吳曉梨說:“我把那個女人拖倒地上,受了一點傷。”
朱勞弟翻開手頭的一本刑法書藉,說:“搶奪造成被害人重傷以下傷害的,應按搶奪罪從重處罰。凡是搶奪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但搶奪行為造成重傷或死亡的,隻定為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罪。”朱勞弟盯著吳曉梨,看了一會,接著說:“你搶奪未遂,不該判處有期徒刑,你致人傷害,可以是意外事件,既使確實致人重傷,也隻夠判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你怎麼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
“哪是什麼原因?”吳曉梨以前真不知道還有這些法律規定。
“輿論殺人。”朱勞弟說,“你是因為報紙、電視宣傳這件事而被重判的。”
“噢,”吳曉梨恍然大悟似的,說,“是那個姓蒙的局長,想以我的事樹立他親民的形象,隔三差五地去看望那個受傷的女人,還以我為典型,說搶劫如何惡劣,危害如何嚴重。我被判刑後,電視裏采訪街上的人,還說我被輕判了。”
朱勞弟說:“你是說那個蒙辛博嗎?他現在已經是政法委書記了。”
“他是喝著像我這樣的人的血上去的。”吳曉梨恨得牙齒咬得鐵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