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後記 不悔(1 / 1)

其實有些不知道怎麼下筆寫這篇後記,所以在打開文檔之前,我跑去陽台上抽了一支煙。

戒煙兩年,最近兩個月慢慢拾起來,還是不怎麼習慣,大概再不願意承認都得承認,自己真的無法再回到二十二歲之前的那個狀態了。

所以結束這本書後,打算再次認真戒掉。

說起來,今晚看到的月亮竟意外的明亮。我不大懂月相,隻能端了把小板凳坐在那裏,把它幻想成一顆檸檬味的水果硬糖。

像此刻我嘴裏含著的這顆一樣。

很明顯,我在跑題,因為我發現,這篇後記,與我曾幻想的,實在是相差太多了。

就在三天前,我還在腦內炮製出無數煽情的句子,準備在這一刻一一記錄。

想著想著,就默默流了很多眼淚,像一個傻瓜。

而其實,當我坐在這裏,真正敲下那個“The End”的時候,我反倒比下午時平靜許多,至少,我沒有寫著寫著就哭出來,再次像一個傻瓜。

忘記說,這個故事,不僅是我寫過最長的一個故事,也是賺取我眼淚最多的一個故事。

真不是因為它虐得撕心裂肺,相反,我覺得它溫情得令身為作者的我都覺得嫉妒。

我創造了一個不存在於世間的男人,然後將我曾得到過的溫存與美好,一點一點投映在他身上,就像在圓一場屬於自己的失落的夢一樣。

這大概就是能寫故事的好處,生活中無法圓滿的事,總能在故事中討一個圓滿。

隻要我願意。

寫到這裏,或許有人會猜測,沈先生的原型不會就是我的前任吧。

答案大概會令你失望,當然不是。

但或許,我已不自覺的在沈先生身上,留下了許多他的痕跡吧。

這就是一場傷筋動骨的戀愛的好處,他走了,除了留下些沒用的回憶,還總可以留下些聊以兌換稿費的素材。

說笑而已。

其實我還是非常享受回憶這件事本身的。

不過在兩三年前,我卻是個非常憎惡回憶的人。

回憶沒有任何重量,這是我多年來秉承的觀點。

當然,我的這種觀點至今未變,但這並不妨礙最近我又體悟到點新的東西,那就是回憶雖然沒有力量,卻可以令人快樂。

比如現在的我,坐在空調房裏寫這篇後記,既要保持住頭腦的清醒,又要控製可能泛濫的情緒,這事其實挺惱人的,但做這事的同時,我卻可以盡情地回憶兩年前的今天,西寧下著雨的空曠大街。

我和我的前任(那時他還不是我的男朋友呢),我們跟遇到知己般興奮地侃大山,從曆史說到政治,從時事說到閑事。如果他是個女人,我大概會激動地撲上去叫一聲:“哎喲,我失散多年的好姐妹,我可算找到你了!”

若不看往後種種,這件事本身,無論回憶多少遍,都令人覺得快樂。

這就是我所認為的,回憶帶來的正能量。

寫到這裏,其實我有點羞澀,覺得自己又不酷了。

如果在這篇後記裏,從頭至尾都沒有這個人的痕跡,大概會讓我顯得更灑脫吧。但我要那麼灑脫做什麼呢,連我的微博粉絲都喜歡時不時八卦地慰問我,你的前任會找你複合嗎?你會答應嗎?

我想了想,特正經地搖頭,他不會,我也不會。

總說人活著應該有期待,但我的期待,好像從沒有用在回頭這件事上。

他大概也沒有,所以我們曾經才可以那麼相愛。

所以我才會在他離開後,卯足勁寫這本暗喻著“人要往前看”這一通俗道理的言情故事。

還記得今天晚上,我在愛格官方微信做在線專訪的時候,有個讀者問我,那那,《滄海》裏的陸小姐是以你自己為原型的嗎?

當然不是,怎麼敢啊。

雖然我和陸小姐同歲,但她比我聰明多了,也想得開多了。

我雖然自認智商還好,但情商卻總覺得不夠用。當然,在看清楚這點之後,我也比以前想得開多了。

所以,如果你們非要問,在這個故事裏,誰道出我的心聲最多的話,我想,答案大概是丁辰丁大小姐吧。

因為寫她的部分時,我總是在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