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百密肯定會有一疏,大多數公司還是有各別藝人參與了配合檢查機構的調查。
而當把這些合約資料統籌以及相關公司製度公布出來後,六個檢查機關分別對娛樂行業從新進行了法律相關對比。
結果可想而知,大部分公司的合約均是屬於‘奴隸合同’,經過全方位的出動調查,結果各個公司的合約基本都是大同異。
終於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各大娛樂公司除J.k集團外,均是被韓國漢城高等法院判定,其公司和所屬藝人簽定的合同是現代版的‘奴隸合同’,要求其立即改正。
一直以來韓國各個公司和所屬演員簽定合同時都明確規定,若是演員違反合約必須交納違約金和賠償金,而且該規定被韓國娛樂圈內普遍接受,所有的娛樂公司也采用這個規定或類似的規定。
但是**公司與Jyp等幾個老牌大公司的違約金和賠償金數額龐大,甚至高出通常規定的-5倍之多,所以給所屬演員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幾乎成了演員們自由選擇公司的枷鎖。
15日,韓國漢城高等法院判定稱:盡管培養新人所投入的資金和風險巨大,但是回報也多。這是投資的基本原則。
雖然已經成功的演員的續約可能性很,但是從成功歌手身上去回收那些在失敗歌手身上的投資是過分的賠償約定。
以**公司為的一共十二家娛樂公司對違反續約規定的演員所開出的違約金和賠償金帳單比通常違約高出-5倍,而用這種手段製約和懲罰要離開公司的歌手顯然是過分的行為。
經過了連續幾的取證調查終於在這一高等法院宣判了,共有一下幾點:
一、眾公司的合約屬於違法,應該立即對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改正。
二、眾公司不得限製任何藝人對其他娛樂公司的自由選擇權。
三、任何公司從今以後都不允許幹涉任何藝人的自主權,嚴禁強迫藝人做一些他們不想做的公益活動或者商業活動。
當然這次頒布的條文是在太多了,以上也隻是其中三條而已。
這個結果出來後整個娛樂圈頓時變得異常寧靜,而起氣氛似乎有些可怕。
不管是公司領導,還是旗下藝人,大家心裏此刻都在算一筆賬,領導們考慮的是如何穩定住自己旗下的藝人。
而藝人們考慮的是要不要借這個機會單飛或者投奔其他更有潛力的公司。
無論是誰都不想成為電影裏的那個李恩珠,而此刻解散的第一個組合就誕生了,這也起到了表率的作用。
Jyp旗下的在少尹恩惠一個人是由金e-Z(隊長)、李姬珍(主唱)、沈恩珍、簡美妍等四個人組成的。
由於李俊成提前挖掘到了尹恩惠並沒有讓這隻組合完善,所以以李姬珍與簡美妍兩人曾經不止一次的與Jyp藝人管理部的經理生過衝突。
而借助這一刻直接先向公司提交了解約申請,而目前的事態正好是風口浪尖,Jyp樸振榮也知道如果用強會是什麼下場,無奈隻能是忍著憤怒讓兩個女孩子放手而去。
有了這一個典型,眾藝人立刻看出了希望,以及現在公司的處境,此刻對s.公司以及J.k公司看好已久的藝人們都是開始紛紛的向娛樂公司解約。
這樣的情況也立刻刮起了旋風,大批的藝人解約無論是對任何一個公司都是巨大的損失,自己辛苦培養的藝人好不容易成名了,現在卻離開了公司,而且解約金法院規定的數額比例又不是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