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是警察上的法律課,把有些法盲家長都聽傻了,因為全班學生都是知情者和參與者。而且法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他們班最小都已經年滿十四歲了。
“擀麵杖”的家長還好,畢竟他家孩子隻是把別人的頭打破了,是故意傷害但沒有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一般是責令家長加以管教,再賠錢就行了。
他的家長是工地包工程的,有錢。平時從來不管這寶貝兒子,出了事才急急忙忙的跑過來。谘詢後,居然一副很滿意的樣子離開了,看來都在他承受範圍之內。
“彈簧刀”的家長就不同了,急得滿頭大汗,拖著警察局的領導不放手,左問右問的,生怕孩子要去坐牢。結果領導告訴他孩子未必要坐牢,但監護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還要看受害人也就是易老師追不追究。
他聽完先是鬆了一口氣,然後馬上直接哭起來了,說自己上有老下有小什麼的,不能承擔相應責任,感情比開始還激動,看來比起孩子他還是更疼自己。
那天隻有一個學生當場挨了打,既不是“彈簧刀”,也是不是“擀麵杖”,而是那個提供擀麵杖的學生。
因為警察說按照法律直接或者間接提供凶器的也應該負相應的責任。其實就是“彈簧刀”被爆頭,這個學生也要賠錢。
這學生家裏是北方的,這擀麵杖是他爸從老家帶來的。他奶奶用過,所以他爸很喜歡這根擀麵杖。
這擀麵杖一看經常使用,一頭都被搓細了。其實這一頭細一頭粗輪起來才有力,打人才疼。
昨天拿出來打了人,沾了血汙,擀麵杖肯定是不能再用了,因為北方的農村最信這些,廚具不能見血。不然,第一,做的東西吃了會不吉利,第二,吃了也惡心。
第二天是教育局,說了些有的沒的,主要還是教育和鼓勵為主。
第三天是學校的老師。校長沒說幾句就走了,他忙著去給這件事擦屁股。
訓導主任朱老師可算是找到一次發泄的機會了,這三年受了五班家長多大的委屈,吃了學生多少的虧可都指著這一次出氣了。
最後家長聽得都不敢抬頭直視朱老師,直到朱老師接到了一個電話才算完。
據說電話是在醫院的易老師打來的,電話裏就說了兩個字——“算了”。誰知道是哪個家長告訴易老師的,易老師不忍心就打電話來求情。
其實我更想知道的是,彈簧刀是誰帶來的,因為大大小小的武器都有人認領,隻有彈簧刀沒人承認。
這也難怪,提供擀麵杖的學生都一起賠錢了,這彈簧刀捅了老師還能輕饒了不成?
“彈簧刀”本人也不承認這是他帶的,規則是他倆以外的人藏武器。
但是警察不相信,因為根據大家的目擊證詞他可是徑直奔向彈簧刀藏的位置,並且第一時間就拿了出來。如果不是提前知道的位置的話,這種騷操作的幾率幾乎為零。
這小子可倔了,擰著那顆包著紗布的頭,警察怎麼問就是不承認。直到校長來了才收起那倔脾氣。
最後警察沒辦法,把他帶回派出所訊問去了,所以“彈簧刀”的家長才會拉著警察同誌不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