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易貨貿易和德國軍火大規模輸華。
隨著德國顧問在華工作的展開,南京國民政府從德國購買軍火物資、引進軍工設備的規模也不斷擴大。這個過程以1934年為界,大致分為兩個階段。前一階段,雙方的交易基本采取“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方式。南京政府購買的軍火以槍械等輕武器和彈藥為主,多用於內戰,隻是為裝備德式“示範軍”訂購了少量重型武器。由於中方外彙儲備有限,軍火貿易的規模受到相當限製。
1934年後,中德貿易方式出現了重要變化,雙方改行易貨貿易。這一年5月,塞克特來華出任總顧問,蔣介石秘密向德方表示,中國今後隻購買德國軍火,並委托塞克特會同軍政部兵工署署長俞大維研究采購軍火事宜。當年8月,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孔祥熙與塞克特的好友、德國商人漢斯·克蘭(Hans Klein)秘密簽訂了一份《中國農礦原料與德國工業品互換實施合同》(簡稱《中德易貨合同》,根據該合同條款,中國可先行向德國訂購軍火軍械及軍工設備,然後再以中國的農礦產品償還。由於有了這個合同,中方采購額迅速擴大。至1935年底,南京政府在德國訂購的軍火總價值已超過1億馬克。從訂貨的種類來看,防空炮、野戰炮、坦克車等數量明顯增加,這些武器顯然為對日作戰所需。同時,為啟動塞克特提出的發展中國國防工業的計劃和滿足對德出口礦產品的需要,中國也增加了工業設備的進口。
1936年4月,中德兩國政府簽訂了《中德信用借款合同》。這個合同實際是將先前南京政府與克蘭簽訂的合同升級為兩國政府間的合同,同時由德國政府向中國南京政府提供一億馬克的貨物信用借款。新的合同對加強中國的國防和戰備無疑比前一個合同更為有利。但是,對德國來說,出售軍火決不是為了援華抗日,這隻是一筆生意而不牽涉政治立場。當時,納粹德國正在加速重整軍備,其陸軍需要在中國檢驗其新式武器,國防經濟部門需要獲取並貯藏中國的戰略礦產原料,工業巨頭及軍火商人需要向中國推銷其產品並擴大銷售,這幾方麵形成了推進對華貿易的堅定力量,並促使納粹政府從後台走到前台。
中德易貨貿易的互利性質十分明顯,當中國需要借助德國加強國防的時候,德國也需要中國出產的各類戰略原料,其中最重要、最有吸引力的是鎢和銻,尤其是鎢。據有關資料顯示,當時世界上鎢產量80%集中在亞洲,而中國又是亞洲產鎢大國。1932年至1938年7年間,中國鎢產量占世界總產量之37。6%,德國每年需輸人世界鎢產量之半數,其中60~70%從中國進口。1935年更高達90%。因此,德國人願意以軍火同中國易鎢砂來節省大筆的外彙。到1938年時,中國鎢砂出口79%輸往德國,軍火進口的80%則來自德國。
1937年6月,國民政府派遣行政院副院長孔祥熙及海軍部長陳紹寬赴德洽商軍火貨物交換及聘用德國軍事技術人員等事項,德國政府再次肯定了易貨貿易的原則,並表示願調遣軍事和技術人員來華服務。
1936年和1937年是中方購買德國軍火的高潮。中國從德國訂購的海陸空軍裝備及軍火物資種類繁多,大到飛機、潛艇,小到手槍、子彈,幾乎無所不包。要弄清這一時期中德軍火交易的細目和確切數額十分困難。一方麵,由於戰爭的需要,中方的訂單不斷變更,例如潛艇訂貨最後就全部取消;另一方麵,由於後來兩國關係的變化,德方也沒有完全履行合同。不過,現存檔案還是披露了一些基本情況。1938年8月,中德雙方對負責兩國易貨貿易的“合步樓”公司(簡稱HAPBO)的帳目進行清理,有關報告說明:自1934年8月中德易貨合同實施後,中方向德方訂貨(包括軍火和軍工設備)總值在4億馬克以上;截至1937年10月,由德國運抵中國的軍火為5000萬馬克。在隨後的11月,應中方緊急訂貨,德方又從其國防軍裝備中抽調了5300萬馬克軍火啟運來華;12月,德方又啟運了兩批包括十幾架俯衝轟炸機共值4400萬馬克的軍火來華。如此看來,在中國抗日戰爭的最初階段,至少有1。44億馬克(按當時彙率約合5816萬美元)的德國軍火物資運抵中國。這些裝備縮小了中國軍隊與當時號稱世界一流的日本軍隊之間的差距,對加強中國軍隊在抗戰初期的作戰能力起到不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