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韓印駕到(2 / 3)

“小意思,我可不止這一手,”耿昊饒有意味地看了顧菲菲一眼,“不信可以問問你領導,有機會再給你露兩手,中西餐都沒問題,保證比外麵大飯店做的還地道。”

這點耿昊說得沒錯,在國外時兩人的飲食差不多都是他負責,那時他還會經常換著花樣設計些特別的甜點逗人開心。仔細想想,耿昊確實是個不錯的男人。看著手裏的蛋糕,一瞬間,顧菲菲心裏一陣感慨,視線不禁在耿昊臉上凝住了,沒承想正與艾小美有說有笑的耿昊也回望過來,她便趕緊把視線錯開,輕咳兩下,掩飾著尷尬說:“咱們說點正事,現在已基本確認,陷害你的人就是兩起強奸殺人案的凶手,他通過你簽過名的新書獲取你的指紋,我們想知道,通常得到你簽名書的渠道都有哪些。”

“方式還蠻多的,主要可以通過電商平台網購,我自己也會郵寄幾十本給朋友和一些多年支持我的忠實讀者,當然,最直接的還是現場簽售活動。”耿昊略微沉吟了一會兒,接著說,“這個事我自己也琢磨過,前兩種方式中間環節太多,很難保證留在書上的就是我的指紋,如果我是那個栽贓者,我會選擇第三種,他可以在現場很真切地觀察到我簽名時手指擺放的位置。還有,張世傑放我的時候,大概說了下指紋的事,從指紋留在栽贓者手裏的那本簽名書上的位置來看,也符合我在現場簽售時的簽名習慣。”耿昊停下話,起身走進書房,回來時手裏多了一支簽名筆和一本他的新書,他示範著說,“在活動現場,書迷比較多,為提高效率,田姐和一個工作人員會站在我左右兩邊,一個幫我接過讀者的書翻到簽名頁,一個負責把我簽好的書遞回給讀者。因為我是左撇子,所以我那時通常都是用右手食指或中指搭在簽名頁上,然後用左手緊挨著簽下名字,可能就造成了凶手在作假時不慎把簽名的筆畫也轉移到包裝袋上。”

“分析得有道理,確實我們提取到的是你右手中指的指紋。”艾小美接下話,有針對性地問,“你在本地搞過幾次簽售活動?”

“應該有五場,”耿昊仰頭稍微想了下說,“有四場是本地高校專場,隻有大概一個半月之前——應該是4月5號,在新華書店那次活動是完全公開的。”

“那就從新華書店開始查!”顧菲菲斬釘截鐵地說道。

“我跟你們去吧?”耿昊心裏明白,顧菲菲這麼說其實就等於認同他的分析,心裏不禁一陣興奮,毛遂自薦道,“那邊的領導我都熟,你們查起來也方便。”

“讓耿老師去唄,咱能省不少口舌呢!”等不及顧菲菲表態,艾小美急著從旁幫腔道。

“好吧。”顧菲菲撇了一下嘴角,似笑非笑地點點頭,她看得出,小美這丫頭徹底被耿昊迷住了。

離開耿昊家前,顧菲菲讓他先給經紀人打個電話,問問活動當天她有沒有注意到形跡可疑的人,但經紀人在電話那邊想了半天也未想出什麼來,之後三人便上了耿昊的車,用時20多分鍾,就來到了新華書店。

耿昊帶著兩人來到大堂一角,表示當日活動簽售台就設在那兒,環顧四周,並沒有看到監控攝像頭,顧菲菲和艾小美都有些失望。接著耿昊找來幾個參與活動的書店工作人員,可逐個詢問過後也沒問出什麼名堂。隨後三人去了二樓文學部,當日活動用書都是從這個樓層的賣場售出的,遺憾的是,引導員和收銀員每天都要麵對許多顧客,並且時間久遠根本回憶不出當天的情景。好在艾小美注意到收銀台的上方設有監控,算是有了一線希望。

隨後,耿昊帶著二人去見了書店領導,由於與耿昊熟識,加之顧菲菲此行又屬於警方正常辦案,書店方麵理應積極配合,所以領導二話沒說,親自引著三人去了保安監控室,任由艾小美用u盤將活動當日所有的監控錄像拷貝下來……

刑警支隊小會議室現已正式改為支援小組辦公區,靠近門邊立著一塊白色寫字板,上麵貼著幾張被害人照片,能坐下十幾個人的會議桌,差不多堆滿了案件卷宗和相關文件資料,相對而坐的韓印和杜英雄正全神貫注地翻閱著——

關於“3?19”案:

案件一。時間:2007年3月19日下午3時許。地點:西州市武順區欣樂街道欣樂2區85號樓3單元401室。被害人:江蕙,女,61歲,退休職工,女兒在外地工作,丈夫在一家個體飯店做廚師,早出晚歸,江蕙大多數時間都是一個人待在家裏。屍檢與現場勘驗顯示:被害人赤身裸體,頭麵部曾遭拳頭重創,下體部位嚴重撕裂,生理體征反映係死前遭到惡意性侵所致,因屍體上和案發現場均未采集到相關證據,懷疑凶手采取了體外射精的方式;凶手是用被害人隨身穿著的棉睡袍的腰帶將之勒死的,腰帶繞在被害人頸部,結扣處被係成蝴蝶結狀;現場有翻動跡象,但隻有錢夾中的現金被帶走,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均未被動過;沒有強行闖入跡象,現場未提取到任何可以指向凶手的線索。

案件二。時間:2007年4月25日上午10時許。地點:西州市武順區欣樂街道欣樂4區145號樓1單元203室。被害人:劉琳,女,57歲,退休職工,丈夫過世,子女均成家單過。屍檢與現場勘驗顯示:被害人被發現時赤身裸體,遭雙拳輪番擊打以及扼頸而暈厥;死前曾遭惡意性侵(懷疑體外射精),之後被用隨身絲襪繞頸勒死,凶手將絲襪係成蝴蝶結留在死者脖子上;門鎖沒有被撬痕跡,有明顯搏鬥跡象,但在被害人屍體和衣物上並未提取到凶手指紋和衣物纖維等物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