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師父出馬(2 / 2)

說話間,艾小美將趙小蘭和一個中年男子的合照放到了電腦屏幕上,然後接著說道:“這個男人的照片第一次出現在雲端的時間是4月底,而趙小蘭是在5月中旬與常安分的手,從時間點上看,她很可能是因為這個男人才甩了常安。趙小蘭和這個男人有很多親昵的自拍照片,不過大多集中在酒店房間裏或者餐廳等較私密的場所,加之男人的年齡看起來要大趙小蘭不少,我估計她是做了別人的小三。案發當天,大概在18點左右,趙小蘭上傳過一張自拍照,地點是在一家餐廳中,似乎是在等人的空隙拍的。也許她就是在等照片上的男人,相信也就是你們要找的與趙小蘭一起喝酒的人。”

……

下線之後,韓印和杜英雄立馬去找中隊長姚建,提出要調閱鳳山市近幾年被列為積案的卷宗。如果凶手不是第一次作案,那是不是意味著鳳山市此時此刻正潛伏著一名連環殺手?

熬了一整夜,在反複翻閱和縝密分析下,韓印和杜英雄從卷宗中篩選出兩起疑似案件。

案件一。被害人:男性,姓名、籍貫、身份不詳,由器官機能狀況推測,年齡在50至55歲之間,屬外來流浪人口。死亡時間:2014年12月19日23時許。案發地點:鳳山市長平街道玉春路前進橋下。屍檢及現場勘驗顯示:死者係被白酒瓶大力砸中頭穹窿部位,導致顱腦損傷並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死後被扔進距作案現場不遠的一個大鐵皮垃圾箱中;死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高,現場遺留的酒瓶玻璃碎片上發現不屬於死者的血跡,懷疑是凶手作案時不慎割傷手部所留,但在前科罪犯dna數據庫中並未找到與之相匹配的。調閱現場周邊交通監控錄像,由於當晚霧氣太重,視頻清晰度較差,無法獲取有效線索。此案至今未查出真相,已被列為積案,暫時停止偵辦。

案件二。被害人:王彩華,女,41歲,外省人,性工作者。死亡時間:2015年7月3日17時30分許。案發地點:鳳山市春陽街道寧山公園公用廁所內。屍檢及現場勘驗顯示:死者係被磚頭連續擊中後腦致死,屍體隨後被拋擲在大便蹲位上,衣物整齊,腦袋被塞進大便盆中;被當作凶器的磚頭扔在大便池中,故與凶手相關的證據遭到破壞。案發現場周邊沒有監控設施,凶手至今逍遙法外。

此兩起案件之所以引起韓印和杜英雄關注,是因為案件所顯示出的一些要素與紅星巷殺人案特別相似。

先前也提到過多次,通常對於連環案件的判定主要涉及三個要素:被害人類型、犯罪慣技、犯罪標記。那麼整合上麵兩起案件與趙小蘭被殺一案,韓印和杜英雄發現:案件被害人都是外地人,在本地無親無故,社會地位低下,均屬於受傷害風險係數較高的人群。

殺人手法,乍看上去似乎關聯不大,但從宏觀角度審視,便會發現一種相似的隨機性。無論是作案地點,還是致死方式,尤其在凶器的選擇上,完全是就地取材——案件一利用的是被害人的酒瓶,案件二用的是廁所地上的磚頭,而殺趙小蘭的凶手更是隨手撿起常安丟在地上的皮帶。

至於犯罪標記這一環節,相似度則更高,主要體現在拋屍方麵:首先,凶手並不在乎屍體被發現;其次,是地點的屬性問題——一個被扔在垃圾箱中,一個是在公廁大便蹲位上,一個是馬葫蘆井中,應該說提到這幾個場所,人們腦海裏同一個反應就是肮髒、惡臭、汙穢滿地;再次,從現場照片看,三個被害人被拋置的體位均為麵部朝下,呈俯臥姿態。

當然,目前這些隻是一個初步的推斷,也可以說是紙上談兵,後續還要圍繞這兩起案件做大量的剖析和佐證工作。可是如果判斷正確的話,情勢就從原本隻需要關注紅星巷殺人案,演變成可能需要解決一個係列案件,才能洗清常安的犯罪嫌疑。

按照這個思路,得先把兩起舊案的來龍去脈徹底搞清楚,然後再綜合紅星巷殺人案的案情特征和行為證據,去揣摩凶手犯罪標記式動作的寓意、選擇犯罪目標的模式乃至作案的心理動機,最終得出相應的犯罪心理側寫報告。

所以,當韓印和杜英雄在次日清晨目視太陽從東方冉冉升起時,心裏都清醒地認識到:想短時間內達到目標恐怕是不可能了。鑒於時間緊、人手少,韓印和杜英雄選擇兵分兩路,前者負責將三起案件串聯起來,後者和王昆負責排查與案發時間最近的紅星巷殺人案有交集的社會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