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五,黃道吉日。我第一次聽說西式的結婚典禮也得挑個吉利,挺可笑的。
我抬起手來遮住雙眼。今天的陽光挺好,透過教堂穹頂的彩色玻璃仍然能曬的眼睛生疼,真是讓人討厭。
何落不動聲色的踢了我一下,大概意在提醒我不要走神,好好聽神父念誦宣誓。
我白了他一眼。約莫是我表情挺欠揍,讓他不太舒服,總之我在他原本都藏不住後槽牙的笑容裏,讀出那麼一絲落寞。
半個月前,何落來找我談結婚,理由是他家的祖產要拆遷,領了證可以多分一套房子。
末了,他添上一句:“準保有你名,不寫你名國家都不願意。”
我想了想,和他說了三個字。“那行吧。”
怪誕的求婚。
想我年少立誌,哪個男人甩我臉上五百萬,我就立刻嫁給他。
如此宏圖偉願都被閨蜜湛樂嘲笑為“不思進取、沒有追求”,如今我卻被一張印著“林晴爽”三個字的房產證收買了節操,而這還是祖產拆遷所得……
怨不得她不來給我當伴娘。
想得遠了,回過神來已經聽見何落聲音略帶激動的回答那句“我願意”。
大概宣誓完,這累人的婚禮也算結束。我估摸待會兒婚宴上得有扒肘子,心情大好,故而吞了吞口水,好整以暇等待神父發問。
不就是“我願意”麼,說完了有肉吃。
隻不過神父聽見的卻不是這句,他疑惑的看著聲音的源頭。我知道他沒聽錯,因為我也聽的清清楚楚。
“她不願意。”
我覺得整個世界安靜的隻剩下黑漆漆的一片模糊,隻有一架聚光燈照著我,拉長在身後熒幕上的我的影子,扭曲古怪,像極了我現在的心情。
苗亦霖,他說過,就算死,都不會參加我的婚禮。
這個騙子。
他還是老樣子,白色休閑衫,黑色牛仔褲。
若說歲月時間這玩意兒,當真是不太公平。
這幾年的繁重瑣碎將我折磨的越發黃臉婆,倒是把他打磨的越來越細致,還如那個清純的大學男孩絲毫未變。
所以他捧著我臉,為我擦拭眼淚時,我還告訴自己這眼淚隻是傷懷老去。
我退後了兩步,與他拉開距離,強忍眼淚問他:“你來幹什麼,砸場子嗎?”
他唇邊牽著一抹淡笑,溶在玻璃窗外的陽光裏,有些醉人:“恐怕被你說中了。”
他伸手來捉住我的手腕,我看見他中指上還戴著我們一起買的銀對戒。
我那枚封在日記裏大約已經氧化的黯淡無光了,他這枚依舊如新。我還知道裏麵刻著“亦霖愛晴爽,不愛死全家”。
他一邊牽著我往外走,一邊說:“不過你隻說中一半。砸場子隻是順路,我來主要是為了搶你走。”
此時我的腦子早已一片空白,本能的跟隨著他的步子,一步一步的遠離我的新郎,也是我已經相戀六年的男友,那個用房產證買我的男人。
“晴爽……”
我好像聽見何落在身後呐呐的喊我名字,聲音很小,卻讓人心疼。我驀地停住腳步,回頭望了望他。
他一隻手裏還拿著要為我戴上的鑽戒,另一隻手向我伸出,“ 回來吧。”,短短三個字,他竟哽咽到說不清晰。
我站在教堂的紅毯中央,一邊是大門,門外陽光晴好雀躍,但充滿未知。
一邊是神父的講堂,光線沉悶昏暗,卻安全可靠。
我在這兩種選擇之間被折磨,早就不是一朝一夕。
隻是如今這道選擇題,再也不能憑著任性去空白,然後坐擁兩個選項。
糾纏與被糾纏、奮鬥與失敗、不見光的深情與*的背叛。
終於,回不去的那些荒唐,還是要拿出來,放在這討人厭的陽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