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霧裏看花(1 / 3)

深夜,外麵的風很大,吹得窗戶啪啪作響。似乎與屋內韓印焦灼難眠的情緒相同,整座城市都處於一種躁鬱不安之中。

韓印很不喜歡自己現在的狀態,他隱隱有種感覺,這一次的案件恐怕是他的能力無法駕馭的,他對這座城市越熟悉,對案情透視越深入,凶手的“形象”在他心裏反而愈加模糊。他不得不承認,當把凶手在所有案件中出現的行為整合到一起審視時,他始終無法捕捉到一個完整的“形象”,他看到的不隻是個性差異的問題,而是一個異常混亂多變的人格。但這樣的凶手在現實中很容易暴露,無法完成如目前所呈現出的,可以說近乎完美的作案。

韓印隻得把整合的案件特征掰開了、揉碎了,反複地逐步加以分析。

正如韓印在課堂上教授的步驟,首先來研究一下受害人:

先從年齡上看,小到9歲,中間是19歲到29歲不等,然後比較大的一個是42歲,一個47歲。如果隻從數字來看,跨度是相當大的,那麼從韓印講課的理論來判斷,凶手的作案應該是針對整個女性群體的。

可是這起案件特殊就特殊在它分兩個大的作案階段,前麵是1988年至2002年,後麵便是十幾年後的今天了。

再來審視一下被害人群體,韓印發現,其實她們主要就是兩個年齡段——青年女性和中年女性。而前者集中出現在凶手作案的第一階段,後者則全部出現在第二階段。當然韓印也講過,針對某一群體的作案,凶手有可能會隨著自己年齡的增長,去選擇更成熟的目標。可是別忘了第一階段的1988年到2002年,這其中也間隔了漫長的14年,凶手難道不成長嗎?這又讓韓印做出與上麵截然相反的判斷,凶手似乎有兩個憤怒的中心點,也就是說很可能有兩個具體的報複形象。

回過頭來要說說那個9歲的女童,韓印不是故意忽略她,而是因為隻從年齡段這個層麵上講,她的存在是無意義的。在以往諸多報複社會或者報複個體和群體的作案中,總會出現孩童的身影。比如被封為“中國btk連環殺手”的趙誌紅和有“暗夜殺手”之稱的理查德?拉米雷斯,他們都曾分別對12歲和6歲的孩子狠下毒手,那是因為孩子的形象總是代表著朝氣和希望,有著無限的潛能,摧毀了他們就等於摧毀了整個世界和人類最美好的時光。

綜上,矛盾之處就在於:凶手作案的目標到底是整個女性群體呢,還是這一群體中某一具有替代作用的個體呢?

接著來看看受害人的背景信息:案件三和四的受害人為無業人員,案件五的受害人為學生,其他人基本都有一份正常職業;她們都是品行端正的本地人,生活平淡,少與人結仇;除案件一和案件六兩位受害人(兩人並不認識)同在冶礦公司工作之外,其餘的皆素不相識,在生活中也沒有任何利益關係,外貌身材也絕對無相像之處,表明她們都屬於低風險的潛在受害人,可以排除使命型作案動機,而更像是一種幻想型和*型綜合於一體的連環作案。

然後,再來剖析行為證據:

凶手的作案動機是為滿足某種幻想,而從犯罪過程上看,這種幻想很明顯是基於無法遏製的憤怒和性壓抑,而憤怒又是以虐屍和奸屍的形式來實際呈現的。那麼反過來通過具體分析受害人的行為特征,能否找出凶手憤怒的根源呢?在這之前,韓印不能回避一份側寫報告,這份報告是由當年的辦案組和刑偵總局專家組共同完成的,側寫內容如下:

“凶手估計是1964年至1971年之間出生的,男性,身高1.69米至1.75米,本地人或在本地長期居住,有獨自居住條件。此人有較嚴重的性變態心理或者生理缺陷,特別是具有性功能間歇性障礙症,對女性懷有仇恨心態。其性格特征基本趨向於內向、抑鬱、冷漠,不善交際,孤僻不合群,做事有耐心,做事隱蔽性極強。”

這份報告的重點就在於它劃分出了凶手的年齡範圍和作案的最根本動機,那麼韓印又是怎麼看的呢?

在整個作案中,奸屍行為是由案件五開始延續至案件八的,其中案件六的法醫報告中未明確強奸結論,那是因為受害人的*大部分被凶手割走了,無法確認,但韓印認為凶手一定做過。那麼由這樣的案件特征來看,凶手似乎真的如上麵側寫報告中提到的患有生理缺陷,或者準確點說是性功能間歇性障礙症。這樣的判斷確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凶手因生理缺陷無法與女性建立正常關係,同時又受到女性的嘲笑和侮辱,以至於他的憤怒和*望終有一天無法抑製,便以連續的暴力方式展開對女性的報複和折磨。

而案件五之所以成為奸屍行徑出現的分水嶺,是因為受害人年僅9歲,身體尚未發育完全,女性特征不明顯,令凶手麵對女性的心理壓力有所緩解,從而喚醒他一直以來壓抑的*望,並成功完成幻想到實踐的轉化,隨後他信心恢複,雄風大振,直至停止作案。那麼時隔十幾年的今天,因為壓力或者挫折,他的生理障礙症狀又出現,這有可能是他重新作案但不伴有奸屍行為的一個重要因素。

此外,凶手的另一個標記性動作,似乎也能佐證這種分析:

美國fbi行為分析專家通過對數起係列強奸案的總結和歸納,將強奸行為大致分為四種類型:重獲權力型、盤剝型、憤怒型、施虐型。施虐型又可稱為憤怒興奮型,生理功能障礙是它的促成原因之一,如本案羞辱性地暴露受害人私處,對屍體瘋狂地捅刺,實質上是一種代替無能性器官插入的方式。

既然明確了根本性的作案動機,所對應的年齡範圍就相對容易確定一些。綜合一係列作案動作,凶手具有一定的沉穩性,有一定的閱曆,同時也表現出了相當的衝動。如此應把他劃為一個成年人,而他又不是特別成熟。如上麵側寫提到的,凶手初始作案處於25歲至30歲這麼個年齡段還是比較恰當的,當然前後總會有些出入,但理論上出入不會很大。

韓印先研究了受害人,然後又以行為剖繪解決了作案動機和年齡範圍,接下來他要試著從組織和社會模式分類的角度,進一步明確凶手的人格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