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美雲也一樣,她不但不怨恨孫健,反而從她自身受害的經曆中,總結出一套控製心靈的犯罪模式,並對此加以延伸和完善。

第一,必須讓受害人真正感受到生命正在受到威脅。在這一點上,田美雲除了讓自己的兒子孫鐸扮演冷酷殺手之外,還會通過實際的例子威懾受害人,最直觀的例子莫過於她指使劉瑤向王氏姐妹展示地板下的屍體。

第二,她要讓受害人明白,要逃脫是不可能的。因此她會把受害人的衣物全部除去,將他們赤身裸體地禁錮起來,吃喝拉撒睡全部都要聽從安排,稍有不從便會招致孫鐸的體罰。

第三,在拘禁的過程中,時而對受害人略施小惠。在這一點上,田美雲采取的是區別對待的方式,她會故意對那些容易接受心理暗示的受害人做一些體貼的舉動:比如男女之間,會選擇女性;比如老人和青年之間,會選擇後者……

第四,封鎖外界消息,控製受害人思想。這一點說白了就是洗腦,在消息閉塞的空間裏,反複灌輸受害人必須依附和尊崇他們才能生存的理論。

田美雲這四項總結,其實與咱們上一堂課幾位同學分析出的斯德哥爾摩綜合征常見的四項特征是不謀而合的。而田美雲的過人之處,是將這幾項特征有機地揉捏在一起,起到相輔相成的作用—她讓受害人全部赤身裸體地暴露在彼此的視線之中,可以想象,無論是夫妻、母子、父女還是母女之間,麵對這份*裸的“坦誠相待”,他們的心裏會產生多麼大的屈辱感,久而久之他們的自尊心便麻木了。這也正是田美雲想要的,她就是要通過這樣的方式完全摧毀受害人本應有的自尊,再通過洗腦徹底改變受害人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從而剝奪他們獨立思考的能力,再通過區別施恩的方式,將易於產生人質情結的受害人納入同夥,而剩餘的受害人會被樹立成對立麵,並誘使前者去傷害後者,最終牢牢掌控住前者,讓他們心甘情願又不著痕跡地付出財產。

韓印最後說:“現在這起案子已經被新聞界炒得神乎其神了,普遍都編排說田美雲具有控製人心靈的超能力,還給她取了一個綽號叫‘心靈殺手’。其實真相就是田美雲利用了人質情結而已,或者更精準一點——任何一種動物都是可以被馴養的,包括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