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時期。舜本人曾漁雷澤,耕曆山,陶河濱,是一個能漁能耕能陶的多麵手。《史記·五帝本紀》說:
舜繼堯擔任部落聯盟首領時,開始在部落聯盟領導機構中設置“虞”、“稷”、“共工”等原始官職。其中“虞”掌山澤(漁獵),“稷”掌穀物種植,“共工”掌百工。這個分工設職,標誌著國家雛形的出現和原始社會的解體。
原始漁業之後,是一個跨越奴隸製和封建製兩種生產方式的傳統漁業。它的基本特點是,以風帆為動力,以木船網罟為主要捕撈工具,伴之以人工天然養魚。人們進一步利用自然,依靠自己的活動擴大生產。
從奴隸製夏王朝到封建製西漢王朝,是傳統漁業的大發展時期。
相傳夏禹作帆(明羅欣《物原》),姒芒“狩於海,獲大魚”(《古本竹書紀年》)。商王“在圃漁”(甲骨文),周文王修“靈沼,於牣魚躍”(《詩經》)。春秋時期,齊國漁民在海上“乘危百裏”,晝夜捕魚(《管子》);朱公居陶“耕畜”(養魚)
經商,“致資累巨萬”(《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周書》曰:“虞不出則財匱少”。《國語·魯語》
曰:“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由於生產範圍的狹小,生產水平的低下,漁獵在當時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有主要財源的地位。西周後期發生過這樣一個事件:周厲王“好利”,將山澤收歸國家專利,禁止中小貴族和平民百姓漁獵。事關整個社會財源,引起“國人謗王”;
厲王又用暴力鎮壓。公元前841年,終於在首都鎬京發生了“國人暴動”,在聲勢浩大的“國人”打擊下,“厲王出奔於彘”,“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日共和”(《史記·周本紀》)。
周厲王想獨霸山澤,結果出逃流亡,連王位也丟掉了。
《國語·楚語》記述:春秋末期楚國大夫王孫圉訪問晉國,和晉國正卿趙簡子議論“國之寶”,王孫圉以“六寶”論折服了晉國正卿。
王孫圉的六寶,一是人才,二是玉,三是龜,四是珠,五是金(銅),六是山林藪澤。這個六寶論中,龜、珠、藪澤都屬於漁業生產的範圍。
由於漁業的財源地位和珍寶價值,使人們在生產中逐財求利,於傳統漁業的大發展時期同步出現了淡水漁業資源的大破壞。從夏王朝直到春秋戰國,許多有名的帝王、卿相、令宰、史官、聖人、學者,紛紛出來大抓資源保護的實踐和理論。夏禹製禁令,“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逸周書》);周文王年老囑太子,“不鶩澤”(《逸周書》);
孔丘“釣而不網”——終生隻釣魚不用網捕魚(《論語》);宓子賤“舍魚”——把捕到的幼魚和懷卵親魚再放回水裏(《孔子家語》);
裏革“斷罟匡君”——砍斷國君的漁網糾正其濫漁錯誤(《國語》)。
管仲曰:“江海雖廣,池澤雖博,魚鱉雖多,網罟必有政”(《管子》);
孟軻曰:“數罟不入洿池”、“王道之始也”(《孟子》);荀況曰:“不夭其生,不絕其長”(《荀子》);
呂不韋曰:“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呂氏春秋》)。
如此等等。其中孟軻是一位最突出的保護資源的先哲,他根據當時漁業、林業雙雙遭受破壞的情況,精辟地為後人總結了一條真理:“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孟子》)。
先秦時的漁業
公元前21世紀,中國進入奴隸製社會夏朝。夏朝從禹開始,到桀滅亡,共曆400多年。夏人活動的中心地區,西起今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沿黃河東至今河南、河北、山東三省交界的地方。古今地理情況不同,古代,這一地區除黃河、伊水、洛水、汾水、濟水等河流之外,還有著為數眾多的湖泊和池沼。農業和漁獵是夏人的兩個主要生產部門。《古本竹書紀年》載,夏王“芒命九夷,狩於海,獲大魚”,反映了當時大規模使用奴隸的漁獵活動。
夏朝末年,居住在黃河下遊的一個叫做商的夷人方國開始強盛起來,向著黃河中遊發展其勢力,最後推漁網翻了夏朝,建立了商朝的統治。商朝自湯至紂,約曆600年,其間社會經濟有了進一步發展,擴大了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之間的分工,漁業生產也相應地進一步專業化。
商代遺址出土有龜甲、鯨骨、海貝等,這些產於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的水生生物的遺骸,說明漁業生產的範圍也擴大了。商代後期,地處黃土高原的周部落興起,公元前11世紀,武王滅商,建立了周朝。周朝自武王起到公元前256年東周為秦所滅,共曆800多年。周代漁業生產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周禮·職方氏》將天下分為九州,其中青州、兗州、幽州等,或者“其利蒲魚”,或者“其利魚鹽”。位於渤海之濱的齊國,是西周開國元勳薑太公的封國。《史記·齊太公世家》記載:
太公就國後,“通工商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
《周書》曰:“虞不出則財匱少”。
虞,就是掌管山澤的原始官職。這話是說,山澤的漁獵生產是國家和社會的主要財源。西周後期,厲王“好利”。這位國王下令把山林川澤收歸國家專利,不許勞動人民捕撈采樵,引起中小農奴主及廣大勞動人民普遍反對。公元前841年在國都鎬京釀成“國人暴動”,打擊鋒芒直指厲王及其同夥,結果厲王本人隻好棄位逃跑了事。戰國時期,孟軻在向梁惠王陳對治國興邦之策時,把“不違農時”、“數罟不入洿池”、“斤斧以時入山林”,作為“王道之始”——王道政治的最低綱領。
以上說明,夏商周時期,漁業有了進一步發展,在社會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同原始社會相比,夏商周時期的捕撈漁業有了巨大的進步。這種進步首先表現在捕撈工具的發展上。
歸納起來,這一時期捕撈工具的發展,可以分為網漁具、釣魚具和雜漁具三大類。
1.網漁具
漁網(古稱網罟)始自原始社會。人們利用植物纖維編織漁網,張捕或拖捕魚類。夏文化遺址出土有網墜。殷墟甲骨文“漁”字,象商代遺址出土的龜甲征雙手拉網捕魚。到周代,漁網因捕撈水域和捕撈對象的不同,已有不同的名稱。一種大型漁網名罛,是專捕鱣鮪(鱘鰉魚)等大型魚類的。
一種中型的漁網名九罭,這種網具的尾部有許多小袋,後世也稱百袋網,是用以捕撈赤眼鱒和鯿等魚類的。另有一種小漁網名汕,用以抄撈小魚。夏商周三代的漁網,都已腐爛消失,至今未見遺物出土,但《詩經》中對以上各種網具都有明確的記載。從周代使用的纖維材料來看,主要是麻。《詩經·陳風》曰:“東門之池,可以漚麻”,麻的使用已經開始。
2.釣漁具
1952年,河南偃師二裏頭早商宮殿遺址出土一枚銅魚鉤。這枚魚鉤鉤身渾圓,鉤尖銳利,頂端有一凹槽,用以係線。從製造技術看,已有較高的製作工藝(這是我國出土的最早期金屬魚鉤)。到春秋時期,隨著鐵器的出現,魚鉤又開始改用鐵製。周代對釣竿、釣線、釣餌以及浮子等構件,都很重視。釣竿選用長而堅挺的竹竿。釣線早期使用植物纖維,周時改用絲線,絲線輕而拉力強,有很好的使用效果。《詩經·召南》:“其釣維何,維絲伊緡”。
《列子·湯問》記有“詹何釣魚”的寓言故事,其中說到詹何釣魚“以獨繭絲為綸”。釣餌也很受重視,一般選擇魚愛食之物,如小動物,米粒等。此外浮子也是釣具上的重要附屬物,通常使用秸梗等植物,也使用羽毛。
3.雜漁具
雜漁具是指網、釣以外的各式漁具,帶有較強的地區性。夏商周三代使用的雜漁具很多,有魚叉、弓箭、魚笱、罩等多種。魚叉開始用骨木製作,後來逐步改用銅鐵製作。弓箭的使用和原始社會相同:
既是武器,又是捕魚和打獵的工具。
殷墟甲骨文“王弜漁”,即指用弓箭射魚。周代使用弓箭射魚的記載很多。如《春秋》誣魯隱公“矢魚於棠”,說明當時使用弓箭射魚相當廣泛,已經形成這樣的概念:一般捕魚均稱“矢魚”。魚苟是一種捕魚竹籠,口部裝有倒須,放置在魚類洄遊通道上,魚能進不能出。《詩經·齊風》:“敝笱在梁,其魚魴鰥”。
魚鉤
罩也是一種捕魚籠,以竹或荊條編製而成,它的作業方式與笱不同,捕魚時由上向下罩捕魚類。梁是一種捕魚設施,在河渠上築一梁(水堰)攔水,梁上開一缺口,承以魚笱,魚順水從梁流下,落入笱中。
周代的潛漁法
周代還曾出現一種叫潛的漁法。它將柴木置於水中,引魚棲居其下,圍而捕取。周代,海洋捕撈技術也有相當進步。《管子·禁藏》曰:“漁人之入海,海深萬仞,就彼逆流,乘危百裏,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由於捕撈工具的改進,周代的捕撈能力明顯提高,當時捕撈的有淡水魚類,也有海洋魚類,不僅能捕中上層魚類,而且也能捕到少數底層魚類。體型有中小型的,也有大型的。據《詩經》記載,當時捕食的魚類有鱣(中華鱘)、鮪(白鱘)、鯉、嘉魚(白甲魚)、鰥()、鱒(赤眼鱒)、魴、(紅鰭鮊)、鰷(鱉條)、(鰱)、鱨(黃顙魚)、鯊、鱧(烏鱧)
13種。稍後的《爾雅·釋魚》,記載的魚名更多,達22種,說明捕撈的範圍在繼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