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被虜掠的童子(一)(1 / 2)

楊再興本以為自己已經把所處的時空基本搞明白了,誌明長老的出現又讓他糊塗起來。

在上上輩子還沒穿越的時候,楊再興曾經在電視上看到過一個訪談節目,一位宋史學家在那裏侃侃而談,就說到過嶽飛嶽鵬舉。那位宋史學家說,世人熟知的《說嶽全傳》裏的情節其實大都是附會杜撰出來的,不要說嶽飛被害風波亭後二兒子嶽雷直搗黃龍府等情節是子虛烏有的事情,就是前麵的許多故事也大多與史實不符。

當時,那位宋史學家就舉了個例子,說由於《說嶽》的影響,很多人認為嶽飛的槍法武藝都是由周侗教的,但是據相關史實記載,嶽飛僅僅是“嚐學射於鄉豪周同”,而槍法的學習,則是“宣和四年,令槍手陳廣以技擊教之,一縣無敵”。也就是說,事實上所謂的豹子頭林衝和河南玉麒麟盧俊義的師父周侗雖然確有其人,但未必就教過林衝和盧俊義,更不是象小說裏描述的那般厲害無比,僅僅是湯陰縣的一個“鄉豪”而已。

照此推論,周侗的至交好友、得道高僧誌明長老也就未必存在過。

可如今,誌明長老不但活生生站在了楊再興的麵前,而且還是那種一眼就看出他靈魂裏的古怪的大能之輩!這顯然表示他現在身處的時空不是嚴格按照曆史軌跡運行的那種,估計是一個帶有演義性質的架空空間。

穿越,也不都是那麼好混的啊!楊再興告誡著自己。

誌明長老離開以後,楊滿堂比楊再興還興奮。

事實上,楊滿堂並沒有聽懂誌明長老話裏話外的意思,聽明白了的是楊再興這個占據了別人身體的外來者。可惜,事關楊再興不可告人的秘密,他並沒有告訴楊滿堂得知的覺悟。

楊滿堂領著楊再興到寺廟的大雄寶殿中虔誠地上了幾炷香,滿心歡喜地回小漁村了。

吉水捕頭李剛這幾天很暴躁,旗下的幾名捕快見了他都戰戰兢兢地。已經過了三“比”,十五天了,拐賣幼童案子還沒能告破,李剛的屁股可是讓吉水縣令結結實實打了幾次,這沒辦法不讓李剛窩火生氣暴躁。今天被打完板子,縣令大人可是說了,從今日開始,每一“比”從五日縮減為三日,如果李剛不想盡辦法破案,就準備每隔三天就來縣衙挨一次板子吧。

一個月以前,吉水最遠的一個小村子發生一起幼童拐賣案,一個張姓漢子帶著自己五歲的兒子在集市上買東西,把孩子丟了,找了幾天沒找著,隻是打聽得有兩個樣貌古怪的男子曾經帶著疑似張家小娃兒的人出現過,張姓漢子來縣衙報了案。吉水縣令接了狀子,沒怎麼在意,不就一個幼童丟失嗎,隨手就把簽子丟給候立一旁的捕頭李剛,讓他去偵緝辦案,甚至連辦結時限都沒有下。李剛也沒把這事當做一回事,帶著幾個捕快,懷揣鐵尺、繩索,去那張姓漢子家裏詢問詢問,在鄉民麵前抖了抖威風,回到吉水縣城,安排一個心腹捕頭到街麵上,吩咐街頭混混留意著陌生人等,就把這事丟腦後麵去了。

不曾想,吉水轄內又接連發生了三起類似的幼童拐賣,丟失幼童五名。家屬們先後來吉水縣衙報案,供述裏麵,都有那兩個樣貌古怪的男子的蹤跡,赫然是幼童拐賣連環案。這事在整個吉水慢慢就流傳開來,四裏八鄉人人自危。這一樁案子可以輕視,接連幾起,吉水縣令鄭遂就不得不特別重視起來。要知道,就算他再不關心平頭老百姓的感受,總得關心自己今後的升遷吧。這麼大的案子如果不給一個交代,三年的任期考評馬上就要到了,怎麼都是一個大大的汙點。

縣令大人當即招來李剛,問詢案件辦理情況,一聽毫無進展,勃然大怒,李剛馬上就被拉出去挨了一通板子,限五日一“比”,到縣衙來稟報。

那李剛這才把所有心思放在案子的偵緝上,手下的捕快,流水家地放了出去,整個吉水縣的大小潑皮無賴都給發動起來,其他偷雞摸狗的事情倒是撞破了幾起,那六名丟失的幼童,連個邊都沒摸著,那兩個男人更是泥牛入海,一絲蹤跡都沒有。李剛沒轍,每一“比”到了,隻有灰溜溜地到縣衙接受板子,回到捕房來,把手下的捕快打罵一通,將他們攆得雞飛狗跳的。

鄭縣令打了李剛四次,縮短了期限,尋思著依靠李剛這般酒囊飯袋還是不保險,將師爺招來,吩咐他即日將懸賞文書發布出去,但得有人協助官府成功偵緝破獲此案的,無論軍民,均賞銀一百五十兩!

師爺聽了,暗自咂舌,吉水縣令鄭遂鄭大人這也是急了啊,開出如此重賞來。

要知道自本朝真宗皇帝以來,大宋官府白銀庫存一直不足,銀價不斷上漲,民間一直以“錢”為流通貨幣的。本朝“錢法”很亂,有銅錢、鐵錢還有鉛錫錢同時流通,各州都有權自行鑄錢,還存在私人鑄錢的情況,錢的大小不一、成分不宜、價值多變,“隨時立製”,非常混亂。在川陝地區通行的鐵錢,十個換才一個銅錢,江南和江北流通的錢還不一樣。一貫實際有多少個錢也是不確定,有八百或八百五十個為一貫的,也有四百八十個為一貫,並且各州“私用則各隨其俗”,基本上是兩千個以上的銅錢當銀一兩。當時的米價也不過一石四、五百錢。鄭縣令懸賞的一百五十兩銀子,相當於大米九百來石了,一般的中戶也可以清爽用度一年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