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 / 3)

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裏路雲和月。莫等閑,白了少年頭,空悲切……

到了北京之後,因為某個機遇,我一夜成名,變成家喻戶曉的明星。街頭巷尾的孩子們整天在談論我;女孩子們把我的照片供在床頭;樓道裏的大叔大媽們把我當成教育他們子女的榜樣……

玩笑而已。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不過自從來到北京這半年以來,我幾乎每天都在憧憬自己的生活變成那樣。

到北京後我才發現,事實好像不如我們想象中的那般簡單。原本期望著的“做藥品生意”變成了給某一壯陽藥品店發小廣告。其實第一天見到我們老板時,我就已經察覺到事情不對勁。老板是一個足有二百五十斤的大胖子,問我從前有沒有推銷藥品的經驗。我說沒有,我大學是學平麵設計的。他沒有流露出絲毫的不快,隻是點點頭。我心裏沒底,跑去問小馬,咱們就這麼混,啥時候才能混出名堂呀?小馬卻直勾勾地盯著小廣告上那堪比色情小說的文字把話題岔開:嘿!你看這段過癮不?我無奈地點點頭,嗯,很有文采!

至於演唱會,我後來才知道,唐朝樂隊早已經名存實亡啦!唐朝樂隊和李世民魏征一樣成為過去時了。

慢慢來吧。我這樣安慰自己,起碼咱還有工作做不是?

我一直費解,這麼多補腎壯陽的藥品,老板是通過什麼渠道搞到手的。我聽說,老板在湖北好像專門有製造這些藥品的工廠。產銷一條龍的那種。我想我們老板賣的藥肯定不是什麼正經東西,因為如果這裏麵沒有貓膩的話,他直接在北京製造藥品就行了,何必跑到湖北去?不過我沒有深想,想得太多,這工作就沒法幹了。我隻是一門心思在北京昌平至清河一帶發放小廣告。每天早上取來廣告傳單,然後把它們裝在書包裏,背著書包逐個樓道單元那麼進去,每一家門縫裏都要塞進那種小廣告。雖說我的行為很惹人討厭——當然啦,試想一下,當我們打開防盜門,一張張五顏六色的小紙條從門縫裏落在地上,還要彎腰去撿起來丟進垃圾筒裏。城市的垃圾,誰不討厭呢?不光市民們討厭,連我自己都煩得受不了。但是沒辦法。為了生計嘛!我也要生活的。老板總是揚言,說會不定期檢查,一旦發現廣告發得不到位,立刻炒魷。有那麼幾次,他真的派人來檢查了,還好我們做得仔細,一戶也沒有落下。

我從前倒一直不認為我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畢竟我隻是個打工的嘛!對自己行為的性質一無所知。第一個告訴我說我們這麼做是違法的,是鄧楠。

鄧楠是和我們住在一起的一個小子。我們在昌平租了間樓房,共四個人住。其中包括我在內的三個都是在一起發小廣告的,鄧楠隻是和我們插租在一起的學生。他在政法大學念書。我們的住所距離政法大學隻有五分鍾左右的路程,附近的出租房裏,住著好多政法大學的學生。

另外的兩個都和我差不多年紀。小馬就不必多說了,我的初中同學。正是這家夥把我誑到北京來的。還有一個叫王明。第一次他做自我介紹時,我爽朗地笑了起來:“王明呀?你嘛,大名鼎鼎!”看到我這樣打趣,他倒一臉茫然。看到他一臉茫然,我也茫然起來了。後來才知道,他是重慶山區裏麵老實巴交的農民的兒子,沒念過幾天書,更談不上“傾”與“不傾”了。

自從到北京而且知道了自己的工作以後,我便一口咬定當初是馬明偉把我騙到北京來的。我說他肯定是給我下了蒙汗藥之類,讓我義無返顧地撇家舍業跟著他來到這裏。天長日久,他竟然真的認為我來北京這件事是他一手策劃的。我這樣做的目的與其說是讓他產生愧疚感,讓他分擔我的工作,不如說是為了減輕自己的愧疚感而安然把勞累的工作交給他,因為早在幾年前姓馬的就把他那條命交給我了。

我整天會回憶過去,回憶小馬在監獄時的情景。他老淚縱橫——那時候的他的確看上去比現在蒼老許多——他一邊抹眼淚一邊不住地念叨:“我馬明偉這條命以後就是你的了……”回憶是一種很奇妙的東西,我不願去研討回憶是否會使人感情更加豐富動物是否會有回憶之類,我隻是投入其中,隨著波瀾上下起伏。在北京,我回憶自己的故鄉;回憶大學時代;回憶我的雙親回憶唐寧,回憶耗去了我大半時光,當我猛然返回現實中時,發現自己的生活與從前生活的強大落差,內心的陰暗便抑製不住迸發出來。

時至今日我仍然時常在想:倘若當初那個研究法律的人,鄧楠。如果他不在會怎麼樣。但又無法也不敢想象。終日沉迷於回憶的人應當是很感性的人吧?所以,感謝上蒼把這個研究法律的家夥,鋼鐵般理性的家夥安排到我身邊來。

鄧楠,謎一樣的人物。半年多時間裏,我隻知道他是政法大學的學生。至於年齡、籍貫、生日、血型這些東西統統一無所知。生活習慣多少了解一些,他每天晚睡早起,基本上很少去學校,大多時間在書桌前刻苦鑽研法律條文。他屬於如狼似虎的嗜學者,如果他端起書來,最好不要和他搭訕,小馬就曾經因為不識時務和他問這問那,最後兩個人差點把人腦袋打成狗腦袋。也正是因為這次激烈衝突,使我們三個發小報的和他這個一流學府中的精英隔了一道又寬又深的鴻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