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愛,因爭論而堅貞
有人說:你看某某夫妻,聽說他們向來沒有鬧過矛盾,也沒有爭論過。那才叫夫妻和睦呢!
果真是那樣嗎?如果真是那樣,當然是好。可是現實生活告訴我們,沒有矛盾、沒有爭論的夫妻是很少的。有人訪問了某某夫妻,問他們是不是根本沒有發生過爭論,他們回答說:一家人過日子,哪能沒有爭論,筷子還要碰飯碗呢。隻不過我們的爭論很講方式和適度罷了。這種回答,可能更接近實際。
我們提倡夫妻生活的和諧,但是,這種和諧不是表麵的、勉強的,而應該是發自內心的、真實的愛情表現。這就是說,有時在夫妻間對事物也有不同的見解和處埋意見,也要發生爭論。這種爭論處理得好,可以使夫妻間感情不夠和諧的達到和諧,和諧的更加和諧。
一
人所共知,男女雙方,由於家庭環境的不同,生活經曆的不同,文化水準的不同,工作鍛煉的不同,以及性格、氣質、興趣、愛好、習慣等等的不同,在對日常一些事情的看法上,都不可能完全相同。這是正常的現象,不足為怪。絕不應該稍有爭論,就認為是夫妻感情不和。我們講夫妻間的誌同道合,是指大的方麵,而在其他方麵,或者是在一些具體問題上,絕不可能完全一致。例如,他吸煙太多了,她要反對;她想買某件東西,他認為必要性不大;他想搞改革,她認為風險太大;她對孩子太寵了,他認為是教育無方,等等。存在這些不一致的認識,怎麼會沒有爭論呢?
夫妻間對認識不太一致的問題,進行爭論,各談各的看法,並做到認真傾聽對方意見,可以交流思想,使夫妻間得以深刻了解。這對統一認識和加強夫妻感情都是很有意義的。不可否認,夫妻間各懷心事,長期間互不交流,彼此互不了解,勢必從思想上產生隔閡。
夫妻兩人,就一個有不同看法的問題,各抒己見,各找論據,都企圖說服對方。但最後,終有一方被對方說服,或者,也有時誰也說服不了誰,那魷先放一放,待以後繼續爭論。在家庭中能夠形成這種爭論的空氣,說明夫妻兩人在家庭中真正講了民主,實行了平權平義務。隻有夫妻雙方都能對家庭的事情關心、負責,盡到一個家庭成員的義務,又實行了當家作主的權利,家庭才能管理好,夫妻才能達到真正的和睦。所以說,爭論,也是實行家庭成員平權平義務的一個很好的途徑。夫妻在家庭一些事務上進行爭論,就完全打破了過去那種“夫唱婦隨”的局麵。過去,在一些家庭內,丈夫“唱”什麼調,女的就得“隨”什麼音,丈夫說了算。就是丈夫做錯了事,妻子也不能說聲“不”字,這樣,將會把事情搞壞,給家庭帶來麻煩和不幸。如果通過夫妻間的爭論,就可以選取最佳方案。
有一對青年夫妻,在星期天早飯後上街前,發生了一場爭論。他們要到街上去挑選一台電冰箱,丈夫說:“咱把錢帶上,走幾個商場,哪裏有,就在哪裏買。”
妻子說咱還是先去街上看一看,看合適了,下午去買,以免帶那麼多錢危險。”
丈夫說:“那樣太浪費時間,下午我還有事。”他說著,就把一大摞票子放到了手提包裏。
爭論還繼續進行,妻子堅持不把錢放在家裏她就不去上街;丈夫堅持不把錢帶著他就不去買冰箱。後來妻子說:“挑好了冰箱,你在那裏等,我回來取錢,可以嗎?”丈夫覺得爭論時閩不少了,也做了一點讓步:“好吧,就這樣,反正上午得把冰箱買好。”
這才使爭論結束下來。
事後,他們才發現,這次爭論的價值是如此之大。原來在擁擠的人群中,丈夫拎的提包被人割破了。一場爭論,避免了2000元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