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第五章〓附〓則(1 / 1)

〖ML〗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對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有勞動用工行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並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取締。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其職責,依照本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第三十五條〓勞動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由衛生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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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ZZ)〗〖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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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D(Y-48mm,-5mm,-3)〗〖XCD11.TIF〗〖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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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F〗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工傷保險條例》已經2003年4月16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J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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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溫家寶〖〗

2003年4月27日〖SX)〗〖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