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0年路德維希·凡·貝多芬出生於德國波恩。
1778年跟隨艾登學習管風琴,並於同年第一次登台演出。
1781年離開學校,專心學習樂理、風琴和提琴。
1782年在聶斐門下正式學習音樂。
1784年新登基的選帝侯佛朗茲委任貝多芬為第二任宮廷樂師,並支付薪金。
1785年拜李斯特為小提琴老師,並創作三首鋼琴四重奏。
1787年在維也納逗留時,曾拜訪過莫紮特。
1787-1789年創作《f小調前奏曲》、兩首前奏曲和兩首鋼琴三重奏等。
1790年創作《騎士芭蕾》(獻給華爾斯坦。1791年3月6日上演)
1792-1795年創作作品第1,2,3,87,103,19,46,129號等。
1795年結束學業,在維也納第一次公開演奏自己的作品,三首鋼琴三重奏出版。
1796年趕赴布拉格、德累斯頓、萊比錫和柏林,覲見普魯士國王費迪南。
1796-1797年創作了《降E大調弦樂五重奏》(作品第4號)、兩首鋼琴和大提琴奏鳴曲(作品第5號)以及作品第6,7,8,25,16,71,816,15,65,51(1)號。
1798年聽覺日漸減弱,其一生的大苦悶、大煩擾和大壓抑即始於此。
1800-1801年創作作品第17,18,22,23,24,26,27,28,29,37(即《第三鋼琴協奏曲》),43,85,51(2),49號等作品。
1802年創作作品第30,31,33,34,35,40(即G大調浪漫曲),50(即F大調浪漫曲)和36號(即《第二交響曲》)等作品。
1803-1804年創作《第三交響曲》,進入創作的成熟期。
1804年改原來獻給拿破侖的《第三交響曲》為《英雄交響曲》。
1805年首次公演《英雄交響曲》。
1804-1805年創作作品第32,53,54,57,56和72號等作品。
1806年首次演奏《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創作《第四鋼琴協奏曲》、三首弦樂四重奏(作品第59號)和《田園交響曲》等作品。
1807-1808年創作《命運交響曲》、《田園交響曲》以及作品第62,69,70,80和86號等作品。
1809-1810年創作《第五(皇帝)鋼琴協奏曲》、《埃格蒙特》以及作品第74、76、77、78、79、81(a),即《鋼琴奏鳴曲》,75,83和95號等作品。
1811-1812年創作《第七交響曲》、《第八交響曲》及作品第96,97,113和117號等作品。
1813年寫完《威靈頓的勝利》。
1813-1814年創作作品第89,90,94,115,118,116,91,136號等作品。
1815-1816年創作作品第98,101,102,112,108號等作品。
1817年創作《五重奏賦格》(作品第137號)。
1818年創作《B大調鋼琴奏鳴曲》(作品第106號)
1819年開始寫《彌撒祭曲》。
1821年創作第110號鋼琴奏鳴曲。
1823年《彌撒祭曲》完成。
1824年《第九交響曲》完成,創作《弦樂四重奏》(作品第127號)。
1825年創作最後幾首弦樂四重奏,在維也納首演《第九交響曲》。
1826年計劃寫作《第十交響曲》,重病。
1827年3月26日因病在維也納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