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投身反英鬥爭(1 / 3)

由於劍是維護我們自由的最後手段,一旦這些自由得到確立,就應該首先將它放在一旁。

——華盛頓

(一)

1765年5月29日,反對“印花稅法”的第一陣浪潮在弗吉尼亞爆發了。

這天,弗吉尼亞代表在威廉斯堡召開議會,討論印花稅法的問題。在會上,一位名叫帕特裏克·亨利的青年律師登台發表了一篇演說,義正言辭地反對“印花稅法”。他認為,隻有經過弗吉尼亞議會討論通過,英國政府才有權對本地居民征稅;凡反對此見解的人,就是弗吉尼亞的敵人。

亨利的演說轟動了議會,並很快就傳遍了北美洲。隨著鬥爭的日漸深入,一些群眾性的自發革命團體也相繼出現,其中影響最大的是“自由之子”,這些團體提出了“要自由,不要印花稅”等口號。

10月,在馬薩諸塞議會上,北美9個殖民地的代表在紐約召開反對印花稅法的大會,通過了《殖民地人民的權利及其不滿原因的宣言》,宣布殖民地人民沒有義務向英國政府納稅,同時大會號召抵製英貨。

此時,華盛頓雖然在感情上是站在北美殖民地一邊的,反對英國在北美實施的各種壓迫性政策,但他的觀點和行動卻不像帕特裏克·亨利等人那樣激進。他認為:實施“印花稅法”是一個錯誤的舉動,不僅行不通,還會給英國和北美帶來災禍,英國政府應審時度勢,改弦更張,與北美殖民地和睦相處。事後,他在給瑪莎的叔叔弗朗西斯·丹德裏奇寫的信中說:

印花稅法引起殖民地人民當中愛思考的人士的議論,他們認為這種違反憲法的征稅方法是對他們的自由的卑鄙進攻……我可以肯定地說,宗主國由此得到的好處必然遠遠達不到英國內閣預期的程度,因為可以肯定,我們的全部財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已源源不斷地流向英國,任何促使我們進口有所減少的措施必定都有害於英國的製造業。我們的人民的眼睛已經睜開了,他們已覺察到,我們花了大量錢財從英國購買的奢侈品完全是可以不買的。

……至於印花稅,在目前的情況下,即使我們願意執行這一法令,要照這一法令去辦也是不可能的,或說幾乎是不可能的。除了我們沒錢購買印花稅,還有許多別的有力的原因,足以證明這個法令是行不通的。

11月1日,是“印花稅法”官定開始生效的日子。這天,各地群眾都以不同的方式表達了憤怒和抗議。在波士頓地區,人們敲響了塔頂的葬禮喪鍾,輪船升起半旗,商店關門停業,還焚燒了稅證局長的模擬像;在紐約,群眾紛紛上街遊行,高舉“英國幹蠢事,美洲人遭殃”的條幅,一批群眾還襲擊了總督的官邸,把總督的模擬像當眾燒毀,強迫管理印花稅票的官員將所有的票據都交出來燒掉。

1766年1月,紐約群眾走上街頭,將運到紐約港的10箱印花稅票統統扯碎,然後一把火燒個精光。

各種反對印花稅法的運動愈演愈烈,人民革命烽火遍地,大有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1766年3月18日,英國政府在北美人民的堅決反對下,終於取消了“印花稅法”。

消息傳來,北美殖民地人民歡欣鼓舞,華盛頓也十分高興,和大家一起拍手稱快,滿以為烏雲已經消散,公證和自由又回到了北美大地。

然而非常遺憾的是,正當這些善良的人們歡慶廢除“印花稅法”的時候,英國王室又開始策劃新的陰謀,變本加厲地對北美殖民地進行反撲。

(二)

1767年初,查爾斯·湯森出任英國財政大臣,提出了一個向北美殖民地征稅的新法案,即“湯森稅法”。據此,英國將向北美殖民地輸出的商品,如玻璃、油漆、紙張、茶葉等,一律在到達殖民地後征收關稅,所得款項用於支付殖民地的司法和行政費用。同年11月,該稅法在北美各殖民地推行。

這一法案可謂一箭雙雕:既搜刮了殖民地的錢財,又能削弱當地議會的權利。因為在這之前,皇家官員的薪俸都掌握在殖民地議會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