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康乾盛世”以後,漢族社會的風俗文化,無論生產商貿風俗,還是文體娛樂風俗,擬或歲時節日風俗,其內容的豐富性都遠遠超過了明代。在生產方麵,由於生產技術的改進和水利設施的改善,漢族地區傳統的南稻北麥的種作習俗有所改變,如康熙時天津總兵藍理在京津地區試種水稻獲得成功,稻作風俗因而傳入京津,使這一地區成為以產“小站稻”而馳名的北方魚米之鄉;乾隆時兩江總督郝玉麟將福建耐旱、“無須浸灌”的早稻品種“佘粟”引到安徽,在“高阜斜坡”上種植,大獲成功,進而推廣到北方各省,僅豐富了北方漢族的種作習俗,並從根本上改變了北方漢族社會的膳食結構,豐富了他們的飲食風尚,從而對他們的生活方式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服飾方麵,漢族男子的服式,在遵守清廷“緊衣窄袖”服飾規製前提下,也翻出種種新的花樣。清初本流行於軍營的兵士之中的馬褂,至康熙末,已傳入民間,“富家子為此服者,眾以為奇,雍正時,服者漸眾;後則無人不服”徐珂:《清稗類鈔·服飾》。;到了乾隆年間,馬褂已成為一種非常流行的服式,不但先後翻出了大襟式、缺襟式和長袖、短袖、寬袖、窄袖等製式,而且在質料、顏色和領袖及邊幅的飾邊等方麵,不時地花樣翻新,大大地豐富了當時漢族社會男子的服飾習俗,而呈現出“盛世”社會的風貌。在娛樂風俗方麵,在康乾年間,漢族社會無論在節日盛會中,抑或是日常休閑時,其娛樂習俗的豐富性更是盛況空前。以戲曲娛樂為例,在京師,康熙時昆腔戲班的演出十分活躍,“神京豐稔,笙歌清宴,達旦不息”,家紳“養優班者極多”《雲自在盦隨筆》卷一《論史》。;雍正以後,因朝廷對官紳蓄養優伶習俗加以禁止,而使民間職業戲班得以繁興;到了乾隆後期,漢族各地的地方戲蓬勃興起;乾隆五十五年,徽班進京,於道光以後形成京劇,更將中國的戲曲文化推向了顛峰。與此相適應,京津地區的戲園風俗也得到空前的發展。再如節日風俗中的各種習俗活動,經過清代前期的發展,其繁盛程度也已遠遠超過了以前的各個時代。清代以前,臘八節這天民間喝的臘八粥是“七寶粥”、“五味粥”,但到了清代中期,臘八粥已從“五味”、“七寶”發展成“八寶粥”。再說廟會活動,原是與燒香磕頭、求神拜佛聯係在一起的祭祀、祈神習俗,但到了清代乾隆以後,廟會時除了迎賽以外,更是注入了都市休閑娛樂和商貿經營的內容,經濟生活與求神祈拜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種特殊的文化現象——廟會。人們可在祀的同時,逛集市,購買所需貨物,還可聽藝人演唱,看藝人雜耍,其內容異常豐富。北京地區廟會期間的各種民間花會,在清代中期由於得到統治者的提倡,而得以勃興。京東民間花會據說曾於乾隆年間參加過宮中的祝壽演出,而受過“皇封”,此後便逐步走向繁榮,經久不衰。可以說,在清代前期,漢族社會的風俗文化的豐富性已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
三、清代前期漢族風俗的主要特點
1.重商
清代中葉,隨著商業的繁榮和商業資本的活躍,漢族社會的各種習俗活動也愈來愈帶上商業色彩。首先,一些大型的民間文娛活動,往往由商人的會館、公所出資、組織,或由巨商大賈讚助、牽頭。如天津的大型民俗活動“娘娘會”,據說因乾隆皇帝的賜封而改稱“皇會”,從此變得興旺發達,出會時其場麵之壯觀,京津地區廟會無一能與之比擬。且不說觀者如潮,就是參加走會的各種花會也不可勝數,隊伍如雲。據史料記載,當年的“娘娘會”就是由天津的福建、廣東、潮州會館等商業會館發起組織並出資興辦的。再如北京的花會組織,每檔會的“把頭”都是有錢者,其中大多是商人。其次,許多本來屬民間文娛組織,到了乾嘉以後已大多演變為職業性文娛組織,其演出也由業餘而變為專業性的商業演出。如在北京的花會組織中,嘉慶年間已出現了行內稱為“生意”的會檔,以表演技藝來掙錢養家糊口,成了職業性文娛組織。再次,許多集體性大型民俗活動往往被融進售貨購物、集市貿易的內容,而使之成為集文娛、祀神、商貿等才於一體的集會活動。第四,城鄉商人利用原有的風俗事象進行商業宣傳,從而使傳統的風俗事象染上商業化色彩。如江南蘇州,“年夜以來,市肆購置南北雜貨,備居民歲晚人事之需,俗稱六十日頭店。熟食鋪豚蹄、雞鴨較常貨買有加,酒肆、藥鋪各以酒糟、蒼術、辟瘟丹之屬饋贈於主顧家。”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利用民俗節日搞促銷活動,是風俗和商業的結合。
2.人本
清代前期漢族風俗文化的人本特點主要表現為對人性的尊重已超過了以前的任何一個朝代。這種尊重首先體現為人生禮儀風俗的日趨豐富,以及這種禮儀風俗的內容本身更趨向於對人性、人情的關注。如生日風俗,早在唐時已有慶賀生日的習俗出現,經過宋元和明代的發展和變遷,到了清代前期,內容已更為豐富,已有了逢十為大生日的習俗,尤其是五十歲以上的大生日,已成了家庭,乃乃至家族、宗族的重大慶典,這就充分體現了社會風俗文化對人自身的關注,比以前更為重視了,從而也使清代前期的漢族風俗具有更多的人文性特征。其次,即使在以求神拜佛為主要內容的信仰風俗中,也更多地摻入了人本精神。如清代前期人們所供奉的俗神,基本上原本是世間的俗人,隻因在世時曾為民眾做過這樣那樣的好事,才可能在死後被人們當作神來崇拜。而人們崇拜他們的目的,又是為現世社會生活服務。所以,對這些俗世神來說,他們是以人為出發點,最後又是回到為人服務這個終點上。其中所反映的仍然是一種人本精神。再次,各地的民間廟會,本是迎神賽佛的信仰活動,但發展到了清代前期,尤其是乾隆以後,其活動內容除娛神外,更多地注入了娛人的成分。廟會習俗已從單純的祭祀習俗發展為具有濃厚商業氛圍和熱烈娛樂氣息的綜合性民俗活動,“逛廟會”成了具有娛人、悅神雙重文化意義的習俗。如京城的“逛廟”成了清代風俗文化中的一景,而且規模越發盛大。再如南方的“儺舞”,在清初還是一種純粹的驅鬼辟邪活動,但到了清代中葉時,已逐漸吸收了娛樂的成分,最終演變成以娛人為主的“儺戲”,並成為廣大群眾所喜聞樂見的文娛演出活動,體現出群眾性、自娛性和世俗性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