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的問題。如前所述,有關問題主要反映在:某項素質重要,但其“現有素質”已評價為“優秀”,但仍被列入“參訓項目”;有的素質雖評為“差”,但應由公務員其他種類的培訓或由學曆教育解決,但仍被列入任職培訓的“參訓項目”;有的素質不宜列入參訓項目,但實際卻被列入參訓項目等。
(三)局級公務員應有素質及其構成研究
局級公務員的“應有素質”有哪些?其中哪些素質是明顯或比較明顯高於處級公務員素質的“特有素質”?哪些又是同處級公務員素質區別不大的“一般素質”?同時,“一般素質”的重要性並不一定低於“特有素質”。因此,我們在調查中,將“應有素質”既分為“特有素質”和“一般素質”,又要求填表人對“應有素質”根據重要程度進行統一排序,並在統計研究中根據分類法將“特有素質”分為1類、2類,將“應有素質”分為A類和B類(個別素質不列入“應有素質”,如“文體技藝愛好”、“文藝體育技能”等,見下表),我們認為,這種“應有素質”的分類調研既是本課題需要解決的前提性問題,其比較“差距”的參照係問題,又是一個有研究價值的“副產品”。
關於“應有素質”的調查數據及其結構性分析研究的情況,請詳見附件五(表22:局級公務員應有素質比較研究)。在表22中,列出了4種填表人選擇某項素質作為“特有素質”的人次數在總人數中所占比重和在“應有素質排序”序數,在此基礎上進行了統計與處理。
首先,是對“特有素質”數據進行處理。處理的辦法是,凡選擇某項素質的人次數所占比重在50%以上的有3~4種填表人的,列為“1類特有素質”;凡選擇某項素質的人次數所占比重占50%和50%以上的有2種以上填表人的,列為“2類特有素質”。
其次,對“特有素質排序”的數據進行處理,即進行“綜合”、“調整”、“分類”。一是“綜合”,即根據填表人意見綜合排序,凡多數意見一致的按“多數票原則”處理,其餘的按“序數累計分取小原則”處理,累計分相同的按所含“較小序數及多寡原則”處理。二是“調整”,即對極少數素質的排序進行調整修改。如“效益觀念”,綜合排序僅名列第5位,我們調整為第1位。因為,“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效益最大化是行政管理的出發點和歸宿,效益觀念應排在觀念素質的首位。經事後了解,有的填表人將效益觀念排在第5位的原因,是將效益僅僅理解為“經濟效益”。三是“分類”,即將“應有素質”分為“A類素質”和“B類素質”,“A類素質”比“B類素質”更加重要,其取舍原則是一般情況下各占50%。
三、局級公務員任職培訓需求調研結論
(一)局級公務員任職培訓內容性需求
局級公務員任職培訓到底需要培訓哪些內容?這些內容按其重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程度到底應當怎樣排序?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也可以說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基於這種認識,我們將這個問題進行了分類統計、分類比較和綜合研究。具體地說,就是分成“參訓者自評意見”、“非參訓者他評意見”和我們根據自己的認識對前兩種意見進行綜合研究並加以調整、分類的“研究者意見”。這3種意見都進行了結構性分類,即分為“第1類參訓素質”和“第2類參訓素質”,分類的一般原則是在同類素質項目中各占50%。
1.參訓者自評意見和非參訓者他評意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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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者意見根據“附件二:問卷統計”(表02~表14)中的“表××-5”(即參訓項目及排序)和“附件三:問卷數據信度效度比較研究”(表20-1,表20-2)中的信度效度“評價等級”的有關數據,我們編製了“附件四:局級公務員任職培訓參訓項目及排序比較研究”。
在“研究者意見”中,部分素質項目上對“自評”和“他評”的“參訓排序”意見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的情況及其理由說明如下:
(1)不列入“參訓項目”的素質有意誌堅強、自信、外語知識、本單位專業知識、刑法、民法、微觀經濟學、外語聽說能力、計算機操作技能、文藝體育技能,其理由大多已在前麵作了說明。在此,補充說明兩點:第一,微觀經濟學屬於企業管理知識,在政企分開的曆史趨勢下,一般不宜列入局級公務員任職培訓的參訓項目,如果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學習。第二,文藝體育技能不屬於局級公務員“應有素質,”雖然在任職培訓中可上體育課,但目的是增強學員的體能素質而非提高“技能”。
(2)觀念素質中,將效益觀念由第5位升至第2位,原來排序在第2位及其後列的其他素質之間排序的相對差距實際沒有改變,隻是相對後移一位。
(3)自我心理調節素質由第5位升至第3位,但由於意誌堅強和自信不列入參訓項目,實際隻前移一位,同“獨立人格”的排序“換位”,其理由是自我心理調節素質參訓的可行性稍微強一些。
(4)在知識素質中,將政治理論知識由第4位升至第1位,因其包括鄧小平理論、毛澤東思想和馬克思主義,其他知識素質則相應後移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