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伴隨著新技術新業務不斷湧現,網民數量的快速增長以及網絡對社會公共事務介入的日益深化,我國對虛擬社會的管理也麵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虛擬社會管理立法滯後問題突出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虛擬社會的載體不斷變化和充實,從之前的新聞門戶網站發展到論壇、博客、QQ再到現在的微博客、社交網站、微信等。虛擬社會經濟、社會、文化、政治等各項功能也日漸強化。與不斷發展的虛擬社會相比,虛擬社會的立法存在著一些突出的問題。
與虛擬社會的高速發展相比,我國的立法腳步略顯緩慢。比如在微博客、社交網絡、微信、米聊新技術新業務的管理方麵,依然沿用十多年前的《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陳舊的規章製度,缺乏有針對性的管理規定。現實中諸如遊行、示威、上訪等事件有《刑法》、《集會遊行示威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規製,而在網絡輿情事件中,由於沒有專門的立法,導致網民的網絡行為得不到應有的規範。
在現有的虛擬社會法律法規中,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是法律外,其餘都屬於部門規章,層次較低,效力不強。而由於存在工信部、廣電總局、公安部、工商總局等多個虛擬社會管理部門,職權的部分交叉使得這些部門的立法容易引起衝突,缺乏權威性。
此外,隨著虛擬社會政治功能對社會穩定的衝擊,政府對虛擬社會的管理更傾向於強調管製,對保護互聯網企業和網民的權利保護力度相對弱化。比如,當前,部門規章大都以政府管理的角度出發,對網站經營者、網絡接入商、網民施加各種各樣的義務,過分強調網絡活動者的責任,對網絡數據、個人隱私等權力的保護相對欠缺。
二、虛擬社會長效管理機製尚不完善
虛擬社會的長效管理機製是長期保證虛擬社會正常運轉並發揮管理預期功能的製度體係。它包括“長效”和“機製”兩個方麵,二者缺一不可。
從虛擬社會管理的“長效”來看,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各有關虛擬社會管理的部門,每年都會實施很多的專項行動,對網絡淫穢色情、低俗信息、網絡謠言等內容進行打擊並取得一定成效。但專項行動屬於運動式的管理方式,是短期行為,不具有長效性。經常是在專項行動開展期間,相關的違法行為能得到有效控製,但專項行動結束之後,違法行為死灰複燃。所以,打擊網絡淫穢色情、低俗信息等專項行動隻能年複一年地搞,但無法徹底根除網絡違法犯罪行為。而隨著互聯網新應用日新月異,新的違法信息或行為正不斷湧現,這就意味著政府需要采取更多的專項行動。從目前來看,從部到省,每年的專項行動有幾十項,也讓監管人員應接不暇。此外,專項行動牽涉多個甚至十多個部門,各部門分屬不同行業、不同上級領導部門,職權、職能上存在交叉,如何在行動中統一、協調,如何明確職責分工,都需要耗費大量的行政成本,也容易在行動中產生扯皮、推諉甚至拆台等現象。
從虛擬社會管理的“機製”來看,政府部門對虛擬社會管理更多采取“堵”而非“疏”,遠未形成疏堵結合的良性機製。政府部門習慣將打擊違法行為作為重點,關停違規網站、刪除不良信息、處罰違法行為是主要措施,而在引導網站、網民自律、自覺淨化網絡環境等方麵雖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總的來看力度仍有待加強。這樣做的後果是,一方麵政府不斷加大打擊網絡違法行為的力度;另一方麵,違法行為層出不窮。在網絡傳播多樣化、傳播速度日益加快的今天,政府治理虛擬社會無疑麵臨著巨大的壓力。
三、虛擬社會管理理念落後
麵對虛擬社會對現實社會帶來衝擊,我們管理虛擬社會的理念還存在著不相適應的地方,部分地方政府的許多做法和觀念依然受製於管理現實社會經驗,部分官員對虛擬社會依然沒有足夠的了解和重視。主要存在著如下幾種錯誤觀念:
1.無視。部分地方政府對互聯網特點、作用、規律等缺乏認識,對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缺乏了解,對網民在網絡上的言論缺乏重視。他們割裂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的聯係,認為網絡是虛擬的,無法影響現實社會。對網絡監督、網絡問政、網絡輿論等毫不關心,導致政務不公開、決策不透明,在網絡上怨聲四起時,政府卻毫不知情,最終引發重大網絡輿情事件,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地位。
2.恐懼。頻頻掀起的網絡監督、網絡反腐風暴對政府及官員負麵新聞的曝光度深深影響著部分黨員領導幹部,使得他們對網絡負麵信息心存恐懼,深怕部門、個人形象受損,往往談網色變,唯恐避之不及。這體現了當前部分地方政府及黨員幹部麵對網絡的不自信。
3.敵視。在虛擬社會的監督下,政府決策、行為受到了一定的約束。部分地方政府及官員受傳統的官僚主義作風影響,不是主動接受監督而是對網絡負麵言論采取敵視態度。他們對網絡上涉及本部門或本人的負麵信息,既不回應,也不否認,而以管理傳統媒體的方法,一律采取刪帖、封堵的措施。更有甚者,部分地方政府及官員利用手中的公權力,對發布信息的網民采取非法羈押、“跨省追查”等強製措施。這些措施不利於事件的處置,一定程度上更加深了官員與民眾之間的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