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和情感都被認為是理性的功能,因為兩者都需要作出一種判斷。思維就兩種或更多的觀念(表象)之間有無真實的聯係作出判斷;情感則就一種表象(觀念)是愉快的還是厭惡的、是美的還是醜的、是令人激動欣喜的還是沉悶乏味的作出判斷。
感覺是一種感官知覺,它既包括所有通過感官刺激(聲、色、嗅、味、觸)而產生的意識經驗,也包括那些來源於人體內部的感覺。直覺是一種直接把握到的而不是作為思維和情感的結果而產生的經驗(體驗)。在這一點上它同感覺完全一樣,兩者都不需要任何判斷。
直覺不同於感覺之處在於,具有某種直覺的人本身並不知道這直覺來自何處,是怎樣發生的。直覺是出其不意地出現和降臨的。感覺通常可以通過指出刺激的來源而獲得解釋,例如說“我牙疼”,“我看見一條鯨魚”。但當一個人直覺或預感到有什麼事情將要發生時,如果有人問他是怎麼知道的,他隻能回答說:“我從骨子裏覺得就是這樣”,或者幹脆是“反正我知道就是了”。直覺有時候又被叫做第六感官或者超感知覺。
感覺和直覺被認為是非理性功能,因為它們不需要任何根據和理由。它們是一種心理狀態,通過作用於個體的刺激的變化流動而逐漸形成。這種變化流動沒有方向和意圖。它與思維和情感不同之處是它沒有任何目標。人們感覺到的一切無不來自當前的刺激,而人在內心深處直感到的,依據的則是未知的刺激。榮格使用非理性一詞並不意味著它與理智相衝突。
感覺和直覺隻不過是與理智完全無關而已,它們是非理性判斷的。
榮格給四種心理功能下的定義非常簡煉。“這四種心理功能符合於四種明顯的意識方式,意識通過這些方式使經驗獲得某種方向。感覺(感官知覺)告訴我們存在著某種東西;思維告訴你它是什麼;情感告訴你它是否令人滿意;而直覺則告訴你它來自何處和去向何方”。
所有這些心理功能的不同特性還要取決於它們是與外傾心態還是與內傾心態相結合。
外傾思維利用的是由感官刺激提供給大腦的信息。激發思維過程的對象是某種存在於外部世界的東西。例如,種子是怎樣發芽生長的,水為什麼加熱到一定溫度就會變成蒸汽,語言是如何被人掌握的……人們往往希望對這些問題作出解釋。榮格發現,許多人往往把這看作是唯一的思維類型,然而實際情形卻並非如此。榮格認為,事實上還存在著一種內傾思維即一種主觀性思維。人除了對所有感興趣的是某種思想觀念本身。他當然也可能搜集外部世界的事實來驗證他自己的思想。在科學中,這種思維被稱之為演繹思維,與之相對的則是歸納思維。在歸納思維中,所有的概念和假設都來源於並且建立在事實材料的基礎上。內傾思維者還可能不斷反思他自己的想法而不考慮它們與外部世界有否關聯。
外傾思維型的人是比較實際和注重實踐的,他是解決實際問題的能手。
外傾情感受客觀外在標準的製約。一個人覺得某種東西美或者醜,僅僅因為它符合或不符合傳統的固有的審美標準。由於這一緣故,外傾情感往往傾向於保守,傾向於符合傳統規範。而內傾情感卻同內傾思維一樣,是由於內在的主觀的條件,特別是由來自原型的原始意象激發起來的。既然這些內在的原始意象既可能是思想意象也可能是情感意象,因而一旦情感意象占據優勢,其結果則必然導致內傾情感。內傾情感往往是原始的、不同尋常的和富於創造性的,有時候則由於背離一般人的習慣而顯得古怪和反常。
在外傾感覺中,所有的感覺都取決於人所麵對的客觀現實的性質;而在內傾感覺中,所有的感覺則是由某一特定瞬間的主觀現實決定的。在前一種情形中,知覺直接地再現了客觀對象;它們是來自外部世界的心理事實。而在後一種情形中,知覺則受到心理狀態的嚴重影響,它們仿佛是從心靈深處產生出來的。
外傾直覺力圖從每一客觀情境中發現多種可能性,並且致力於不斷地從外部世界中尋找新的可能性。內傾直覺則致力於從精神現象,特別是從來自原始意象中尋找各種各樣的可能性。外傾直覺轉遊移於各種客觀對象之間,內傾直覺則遊移於各種主觀意象之間。
現在讓我們看看心態與心理功能的這些不同組合怎樣表現為個體的行為模式。這些表現方式構成了榮格的心理類型學,它包括八種不同的心理類型。象榮格那樣,我們也要對這些不同類型的典型表現作一番描述。但是不言而喻,在每一種人格類型中,實際上存在著許多程度不同的人格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