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大剛說,當時法醫鑒定報告上寫的是,“11.5厘米銳器傷”,而自己用的扳手是鈍器,這點不符合。另外,扳手的頭才幾厘米長,根本無法造成長11.5厘米的傷口。在看守所拘留期間,杜大剛一直沒認罪。
2004年5月27日,杜大剛的父親因為兒子被關押而突發腦梗去世。為回家奔喪,杜大剛申請取保候審走出了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杜大剛一共待了57天。
2004年7月20日,鍾樓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在鍾樓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裏,檢察院認為,2004年3月12日晚上6點半左右,錢文義、牛麗紅在金陵市鍾樓區南湖東街村34號家中,因宅基地糾紛發生口角並打鬥。杜大剛手持鐵質扳手將牛麗紅頭部擊傷,造成頭皮裂創,傷口累計達11.5厘米,構成輕傷二級。杜大剛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法庭上,杜大剛依然拒絕認罪。
杜大剛說,法官曾召集他和錢文義協商解決民事賠償的部分,但錢文義多次抬高賠償金額,“從兩萬多漲到十幾萬多,我家裏條件貧困實在拿不出”,最後協商隻能以失敗告終。
2004年9月18日,在法官和杜大剛的最後一次交流過程中,法官告訴杜大剛,按照當時的證據,杜大剛被判有罪無疑,有期徒刑三到五年,這讓杜大剛感到非常憤怒和無比絕望。
在法院調解休息中間杜大剛要求去廁所,從五樓的廁所裏麵開窗跳了下去,廁所外麵的法院工作人員發現他有跳樓的跡象時,急忙衝了進去,但還是沒來得及拉住他,杜大剛跳下去當場身亡。
人沒了,案子也自然不了了之。
案子很簡單,也很清晰,檢察院、法院引用的條款也都沒有失當之處。問題是,人在法院公開跳樓自殺,留下一對母女傷心欲絕,舉著牌子四處喊冤,先是跪在法院大門口,法院工作人員讓她找政府,市政府信訪辦讓她去找區政府,區政府讓她有疑問到斜對麵公安局去解決。
這兩周,她不鬧不叫舉著牌子跪了好幾個相關單位的大門。一個小案子在坊間便迅速流傳,引發街頭巷尾的討論,網絡上也是輿情紛紛。
要不是宣傳部門壓著,這麼一件大事早就被蘇怡等各種新聞敏感人物搬上了新聞頻道。市區兩級政府為這事恨得咬牙切齒,檢察院無可奈何、法院叫苦不迭,公安局不敢碰。公安局和檢察院暗自慶幸,這次事出在法院,與自家關係沒有。
外麵坊間都在傳無辜老百姓含冤跳樓,留下孤女寡婦跪街鳴冤。
魚頭先調了一下曆史資料,前幾年的錢家兄妹房產糾紛案有記錄在檔案。在一份國土資源局鍾樓區分局出具的《信訪事項辦理雙向責任書》中,錢文義稱,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宅基地的使用權被變更到了錢秀紅名下。經鍾樓區公安分局四年前調查,錢文義的說法並不屬實,周邊鄰居證言也是雙方當時是正常交易,合同簽訂後錢文義心情愉快為此還請客吃飯。當時分局做了合同有效,合法的結論。
沒有任何瑕疵,很清楚理,在錢秀紅一家這邊,錢文義一家是見財起意,無理取鬧。可有理沒用,打傷人是確認了,法律責任是在杜大剛這邊。
看得頭都大,看看時間都五點半了,魚頭走出檔案室。
戚隊長等著門口:“魚頭啊,你小子真是個災星,關在屋裏都沒能憋住你,一來就捅了個馬,蜂窩,怎麼樣,有什麼發現沒有?”
魚頭不好意思地說:“這個案子太簡單了,看上去好像沒什麼問題。”
“就是太簡單,南湖派出所當時把案子報上來,局裏法政科討論了一下也覺得沒有任何疑問,證據確鑿,犯罪嫌疑人也主動到案,因此分局直接移交了檢察院。後來出了這事,人死不能複生。你今天是把人家勸走了,明天人家再來怎麼辦。”
“隊長,我答應明天去尋訪,其實,對這個案子我還是有一點疑惑的!”
“哦,那到會議室一起討論討論,去說說看,有什麼想法或疑點?”
會議室已經坐了十幾個人,看來是專門等他一起開會的。一進會議室,大家看著魚頭的苦瓜臉,忍不住笑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