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是第一類嗎?普通碎屍凶殺案起關鍵做用的往往是外部環境,例如見財起意,見色起意,口角爭端等等,例如一個案件中凶手見財起意意圖搶劫,但是在搶劫過程中暴露身份,為了消除後患,遂殺人,然後毀屍滅跡,這樣的案件中,凶手碎屍的目的最初源於外部事件和環境。
不像!如果凶手要毀屍滅跡,拖延屍體被發現的時間或者根本不想讓人發現,這才是很正常的犯罪者的心理。有類似的工作量下他完全可以將屍體下水道衝掉,銷毀,或者四處掩埋等等,把人徹底失蹤,而不是現在的碎屍拋屍。
第二類呢?“119金大碎屍案”是不是變態人格碎屍案呢?變態人格碎屍案起關鍵作用的往往是凶手的內在動機,內在的精神訴求。凶手往往因為童年陰影或者其他原因,對某一人群,或者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而進行殺戮。這一點初步看上去比較符合。
但是,這種變態人格往往是係列作案,從金陵乃至蘇江之前之後的發生過的所有案子來看,這是獨一例!凶手就做了一次,並不是持續、係列作案,說明他的心理並不是經常扭曲或者變態嚴重,相反可能平時很理智……
會議室一片安靜,大家都在深思!
是啊,也不完全符合啊!
“可能還要在這個基礎上再加一些什麼元素?”魚頭在什麼自言自語,“什麼元素會比較合適呢?”
“我自己總結了這個案子,或許是之前調查一直沒有提及過的——那就是,加上一點,高智商,沒錯,就是高智商隨機殺人!我們需要把金大這個高校環境充分考慮進去,其周邊充滿了高智商的人群……”
大家都盯著魚頭,等他進一步解釋。
“啊,”老沈同誌突然發出一聲怪叫,迅速甩掉了夾在手指縫裏的煙頭,聽得太認真,都沒注意煙頭燒到頭,燙到了手。
哈哈哈,引起大家一陣轟堂大笑,把剛才大家凝神、緊張的心情舒緩了一些。
“……綜上所述,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高智商變態人格的隨機作案。
陌生人作案,這一點,之前警方已經確認無疑。而變態人格也是基本可以確定的,不然不會把屍體分解成一千九百九十六塊。這種變態的手法,不能真正達到毀屍滅跡的作用,甚至適得其反。
碎屍這麼多,工作量是很大的。凶手顯然有足夠的時間毀屍滅跡,也有更多的方法甚至更省事些,並且重要的是,可以比碎屍並且拋屍市區更難更晚被發現從而拖延更多時間,而不是采取這種很容易引火上身的方法,凶手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但還是采取了這種最極端也容易暴露的方法,為什麼?
凶手智商低?NO!我認為,恰恰相反,凶手很可能就是一個高智商年輕人,年紀在二十到三十幾歲的概率最大,因為凶手思維成熟也很冷靜,文化層次高。從作案過程看,凶手的知識比較全麵,懂一些解剖,也懂得毀屍滅跡,整個罪案過程沒有留下不利的證據。
至於犯罪動機是什麼?我們沒法知道。
毀屍滅跡的目地又是什麼,掩人耳目?或者為了報複?
應該都不是,如果凶手僅僅是為了毀掉了包括自己體征在內的證據,根本不需要這麼麻煩。
所以我認為,凶手除了有心理畸形的一方麵,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他是為了顯現自己高智商的一麵,也是在挑戰警方的偵破能力。一種可能,這個家夥對刑偵破案也是有一些了解的……
如果換一個角度,這也說明凶手的變態人格並不嚴重,存在雙重人格,可能在某個時間受了某種強刺激,畸形人格主導他做了1.19大案,之後就恢複正常狀態所以沒有連續作案。或者,也有可能是凶手的病態心理發生了某種改變,連續作案又是另一種不為我們所知的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