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1)(1 / 3)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是實行村民自治的一項重要的管理、監督製度,是介於法律和道德之間“準法”的規範,是村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對於促進農村基層民主的發展和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節 什麼是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會議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製定通過的實行村民自治的綜合性規範。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自治中層次最高、結構最完整的一種村規民約,並因其內容完備,集中規定村務的民主管理,有村裏“小憲法”之稱。村規民約也是村民會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村實際共同商議製定,並需要全體村民自覺遵守的行為規範,其內容主要涉及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村風民俗、鄰裏關係、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麵。因此,從廣義上來看,村民自治章程也是村規民約的一種。《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0條規定,村民會議可以製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則是從狹義上來理解村規民約的,是指除村民自治章程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

關於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我國《憲法》規定:“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製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範圍的群眾中製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村民自治中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就是《憲法》這一規定中“各種守則、公約”的具體形式。《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全麵推進村級民主管理。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全體村民討論製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把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級種類組織之間的關係和工作程序,以及經濟管理、社會治安、村風民俗、婚姻家庭、計劃生育等方麵的要求,規定得明明白白,加強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二節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內容和形式

村民自治章程在結構上一般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有“章”、“節”、“條”三級形式,其內容涉及村級管理的綜合性規定,是村級管理的基本準則。村規民約一般由名稱、正文、結尾三部分組成,其結構基本上是“條款式”,采用數碼順序自然排列,不分章節。各地製定的村規民約種類繁多,內容十分廣泛,涉及農村基層社會活的各個方麵。

一、村民自治章程的內容和形式

村民自治章程在結構上一般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有“章”、“節”、“條”三級形式,其內容涉及村級管理的綜合性規定,是村級管理的基本準則。從各地製定的村民自治章程來看,主要有以下三方麵的內容:

1.村級組織方麵,包括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組成、權和會議製度,村民委員會的具體產生辦法、職責、工作製度和下設工作機構,村民小組的劃分、村民小組長的產生辦法和職責,村幹部的行為規範,村民委員會同村黨支部、集體經濟組織的關係,村民的權利和義務,如選舉權、罷免權等;

2.經濟管理方麵,包括勞動積累、土地管理、承包費的收取和使用、生產服務、財務管理、村辦企業管理辦法等;

3.社會秩序方麵,重點規定社會治安、村風民俗、鄰裏關係、婚姻家庭、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此外,有些村民自治章程還規定了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農業科技教育、國防教育、法律知識教育、廉政工作等方麵的內容。

目前,各地製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大體有七種類型。一種是山東章丘縣埠西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分為5章102條;第二種是河南省鄢陵縣西明義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分為6章81條;第三種是湖南省臨澧縣龍鳳村村民自治章程,分為了章115條;第四種是山東省招遠市歐家夼村村民自治章程,分為3章30條;第五種是湖北省京山縣東關村村民自治章程,分為6章20節156條;第六種是湖南太平村村民自治章程,分為6章17節81條;第七種是深圳寶安區寶崗村村民自治章程,分為9章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