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
五不遇時
午
巳
辰
卯
寅
醜
子
酉
申
未
路空
酉申
未午
巳辰
卯寅
子醜
戌亥
酉申
未午
巳辰
卯寅
子醜
戌亥
“五不遇時”需要說明一下。五不遇時的本義是指時幹克日幹,表中所列為時支,所以不夠準確、全麵。遁甲書說:“五不遇時龍不精,號為日月損光明。時幹來克日幹上,甲日須知時忌庚。”據其所言,五不遇時的逐日時刻為:
甲日(庚)午時
乙日(辛)巳時
丙日(壬)辰時
丁日(癸)卯時
戊日(甲)寅時
己日(乙)醜時
庚日(丙)子時
辛日(丁)酉時
壬日(戊)申時
癸日(己)未時
三、擇吉的變通
古人擇吉的取舍原則,據《協紀辯方書》卷十說是:凡吉足勝凶,從宜不從忌;凡凶吉相抵,德喜之事仍忌。若(吉)不足勝凶,則從忌不從宜。
就是說,在一天之內,神煞總是有吉有凶,從數量上看,如果吉神多則吉.凶神多則凶,吉則從宜,凶則從忌;從力量的大小強弱看,如果吉神力量強大,足以戰勝凶神,則此日為吉,可從其宜;相反,如果凶神的氣勢壓倒了吉神,則此日為凶,從忌不從宜;如果吉神與凶神,一二者不僅數量,而且力量的大小強弱也相抵,那婚姻嫁娶、開市立券、興造動土、上官赴任之類的“德喜之事”仍需避忌,而埋葬、拆垣倒屋之類的凶事就不論了。
除了這一基本原則,古人在長期擇吉辦事的實踐中,創造了許許多多的變通之法。酌舉幾例如下。
1、“諸事不宜”權變之法
所謂“諸事不宜”,是說這天凶神在數量上和力量上都超過吉神,吉不勝凶,所以“諸事不宜”。如果遇有急事,不能等待“吉日”,那擇一“吉時”,也可權且使用。如果是求醫治病,遇有急症,連時也來不及擇了,怎麼辦?那就找一個吉方,沿著這方向去求醫討藥,也行。
2、四縱五橫法
通書說:當事情急迫無暇選擇日子時,可采用“四縱五橫法”以為權變。其方法是:在將出門之時,兩腿並攏站直,叩齒三十六遍,然後以右手大拇指畫地,先四縱,後五橫,畫如圖19。
圖19
畫畢,念咒七遍,咒日:
四縱五橫,吾今出行,禹王衛道,蚩尤避兵,十十十汁盜賊不得起,虎狼不得行,還歸故鄉。當我者死,逆我者亡。急急如九天玄女律令。敕。
咒畢,以土壓在“四縱五橫”之上,即可起步前行。百步之內不可回顧,可保平安無虞。
3、建房權變之法
擇吉通書說:修造一定要身命年月與方位皆利才吉,如果不利而又不得不作者,可采用遷居之法。從所遷之處視所作之方為吉就行了。如年命利作兌(西)不利作震(東),而你又想在東方的某處建房,那你就應當遷居到該處的東麵去。這樣,從新居之地看所作之方,原來是震(東)的,現在則變成兌(西)了。經過這一番處理,即可盡情興造,大吉大利了。其次,如果修造房屋之時,用家主名姓昭告神靈,而家主的行年不利,可在眾子弟中找一個行年吉利者作修造主昭告神祗,待修造完畢進入新宅後,立即安神謝過,可保無虞。,日時人家孩子多,一般都可找到。再次,凡修造房舍,在大寒後五日擇日拆屋起建,趕在立春前完工,可不忌太歲、開山立向、年月克山家及其他凶神。大概是這時正值舊歲新年交替,眾神煞忙於交接班,爭功討賞,大吃大喝,無暇關照人世,所以人們就鑽了這一個空子。但立春之後,各神煞的班已交接清楚,方位己定,那就萬不可輕易動土了。當然,如果方位無凶神,自可修造無妨。此外,凡房宅不幸而遭火災,在七日之內擇日起工,半月之內修造完畢,神煞的吉凶方位也可一概不管。想必神煞也和人一樣,都有些惻隱之心,不會趁火打劫,落井下石。
4、安葬權變之法
安葬權變之法有兩種。一曰“乘凶”埋葬。即當人初死,不必久待,乘凶葬之,雖值凶神,也不為害。所以古人大多是在人死後的三天或一旬之內,不問開山立向及年月神煞,但擇吉日吉時破土,當日成墳,待來年寒時清明,加土謝墓即可。二日“乘亂”埋葬。即在大寒五日後到立春前的這段時間裏,擇日破土安葬,可不忌開山立向、年月日時克山家和歲月諸凶神。這同上述建房一樣,是利用神煞交接班的空當。不過一定要在立春前或來年寒食清明節加土謝墓。凡己葬墓瑩,或加土,或種樹,或砌祭台,或因破損而修整,於寒食清明之間塢工修作,也可不論開山立向和年月日時。因為這時眾神煞忙於享受祭禮,考評各家各戶祭品的豐儉與滋味,對於世人的修墓,既無暇去管,也不必去管,因為它們總會得到些好處的。
5、嫁娶權變之法
如按“嫁娶周堂”選擇結婚吉日而恰值翁姑,對翁姑不利,翁姑可在新娘子進門之時,出外稍避,估計新娘子已坐床後,方才打道回府,可保無虞。
但有些凶神惡煞所值之日,卻是無法通融權變的。凡遇這類凶日,隻有老老實實呆著,不可輕舉妄動。這類凶日主要有:
百事忌。也稱“楊公忌”,共有十三日。即正月十三日,二月十一日,三月初九日,四月初七日,五月初五日,六月初三日,七月初一日、二十九日,八月二十七日,九月二十五日、十月二十三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十二月十九日。據說,這十三日是神仙特意留下的,極凶極惡,百事不可為,故稱“百忌日”。漢無名氏《出行寶鏡》載一民間歌謠謂其凶惡:
神仙留下十三日,舉動須防多損失。
一切起造共興工,不遭火盜必遭凶。
婚姻嫁娶亦非宜,不得到頭終不吉。
人生下世遇此日,巴巴漉漉難度日。
安葬若還用此日,後代兒孫去乞食。
上官赴任用此日,是是非非無休息。
建破凶日。陰陽諸家曆法都說,凡值月建、月破、天罡、河魁,百事大凶,雖值吉神,也不可用。現在港台出的擇吉曆書,凡值建、破之日,其下必注‘舊值月建(月破),大凶之日,一切吉事不宜”。
據《昭仙肘後經》,“百事忌”凶日還有“五行無氣”凶日、“冰消瓦解”凶日、“滅門大禍”凶日、“天地爭雄受死”凶日、“幹支無氣”凶日等。在民間擇吉習俗中,還有“天地轉煞日”、“冷敗日”、“暗金日”(暗金日中又有四季暗金日、天羅暗金日、伏斷暗金日等名目)、“天賊地賊日”、“四季大敗日”等許多名目的大凶大惡日,這些日子也是萬事不宜,隻好躲在家裏焚香祈禱,消災避難。
6、製煞與化煞
古人擇日斷吉凶,除了看一日之中吉神、凶神之多寡、力量之大小強弱,還可參詳諸神煞吉凶的大小深淺,看其五行的生克製化,是有製還是無製,是可化還是不可化,以定從違。總的原則是:大煞避之,中煞製之或化之,小煞不管。就是說,對於像太歲、歲破、月建、月破之類的元凶大煞,隻能遠遠回避,或是找個機會,鑽它一點空子。對於像坐煞、向煞、月刑、月害、病符、死符之類的中等凶神,可用“製”或“化”的辦法對付。而一般的無名小煞,可不予理睬。這所謂的“製煞”與“化煞”,就是古人擇吉的第二種變通之法。
何謂“製煞”?就是根據凶煞的五行,以其相克者製之。煞屬金,以火製之;屬火,以水製之;屬水,以土製之;屬土,以木製之;屬木,以金製之。所謂“金往克木,火複其仇,火既消金,水雪其恥”,即此之意。煞的五行由所居方位決定。如煞居西方庚酉辛屬金,用丙日.若得年、月、日、時四丙更妙,則金煞為火神所克,無法為虐如煞居南方丙午丁屬火,則用癸亥等水日,同樣可製其凶焰,轉凶為吉。
何謂“化煞”?也是根據凶煞的五行,以其相生相親者化之。《擇吉會要》說:“如煞屬木,用火局,使木生火以生土,則貪生忘克反為恩中之恩。又煞屬水,用水局.同類相親,則煞又為比輔之神”根據《擇吉會要》的說法,若凶煞在東方寅位,用甲日(年、月、日、時四甲更妙),一方麵,甲屬木,同類相親;另一方麵,甲祿在寅,煞即轉為我之祿,甲命用之,又為生命之祿,甲山甲向用之,並為山向之祿_若凶煞在北方亥位,則用酉己,或己酉日(年、月、日、時合四己酉更妙),己酉馬在亥,煞即為我之馬.己酉醜命用之,又為生命之馬,己酉醜山向用之,並為山向之馬。諸如此類,不但不為凶惡,反為大吉。所以古時擇吉書常說:“若要發,修三煞。”可見凶神亦可化為吉曜,隻在人能諳知其情性,應用得法。若不知應用之法,將會導致“玩火自焚”的惡果。
製煞與化煞相比較,古人認為,製煞猶如以力服人,萬一力不能勝,反而大張其凶焰,為害更烈,即使果能降伏,也隻是使之不敢為禍而己。而化煞,則好像是以德服人,凶頑格心,即為良善,不但不敢為禍,還可以造福,就像盜賊受朝廷招安,變作忠君愛國之臣一樣。所以民間就有“製煞何如化煞高”之語,一般不敢輕用製煞之法。
四、擇日事類總集(節選)
《通書》曰:年貴人冬至後用陽貴,夏至後用陰貴。時貴人晝用陽貴,夜用陰貴。一說子至巳用陽貴,午到亥用陰貴。
凡修造,用家主名姓昭告。若家主行年不利,即以子弟行年利者作修造主昭告神祗,俟修造完畢入宅,然後安謝。
凡新立宅舍,或盡行拆除舊宅倒堂豎造,修主人眷既己出火避宅,其起工隻就坐上架馬。若修主不出火避宅,或坐宮,或移宮,但就所修之方擇吉方起工架馬,若別擇吉方架馬亦利。若修作在住近空屋,或在一百步之外起工架馬,並不問吉凶方道。
凡原有舊宅淨盡拆去另造,謂之倒堂豎造,與新立宅舍同,擇吉方出火避宅,俟工作完備,別擇吉年月日入宅歸火。
凡修造橋梁、僧尼院宇、庵觀神廟,開山立向修方並與民俗年月同。
凡新立宅舍,尚未歸火入宅,即於宅內新造牛欄馬枋羊棧豬牢等屋,並不問年月方道。如在百二十步之外,則須看年月方道無凶煞占方,宜起工修作。
凡方通有三,曰陽方道,曰交接方道。陰方道者,即中宮滴水門也。陽方道者,地基不與舊宅交接也。交接方道者,或前後左右屋宇與舊宅相連也。如屋上起樓及架天井,就譜滴水,歸裏該屬中宮,名曰陰方,隻職中宮無煞得吉會為大利。如建亭台造軒閣,不進中宮,名曰陽方,隻取外方向為利。如就屋比連接架增譜、添桁補廊,名曰交接方,要內外具有吉會方為大利。
凡作宅,據方隅而作,而方隅則當用作方法。若開新基立棟宇,或淨盡拆除舊屋而創新居,則當用作山法。然造作之事,以人家居處為本宮,所居在所作百步外,則新創者始可專用作山法,若所居住在所作百步內,則雖新創亦當以作方法論之。如所居雖在所作百步之外,但屋宇舊房門廊俱在,則其宅已定,不過補東而去西,除舊而換新,尚當用作方法。但不在百步之內,禍福輕耳。故凡造作,用作方法者多,用作山法者少。
論方道遠近神煞,京城府州縣寸金之地,所作之方但隔街路,作之不妨。如小修茸,並不問吉凶之方,但要擇吉日,餘即不畏。若是鄉村之地修方道,或隔大溪水,人不得渡,四時常流,亦不問凶煞。若隔小溪澗,常流不絕,小煞不妨。若居城市,隔一街巷三五尺非自己地者,亦不犯方隅神煞。如欲屋近作樓台廳館,雖是修方,亦取方道,有吉神無凶煞,作之不妨。
論入宅法,山向中宮並無凶煞,惟大門微有凶神,卻用關閉正門,從左右作小門出入,或開橫門出入,或奉祖先福神香火暫駐吉方,俟凶神過後,正向得利,別擇吉月吉日,或歲除正徹,或立春交接,移入祖先福神香火奉祀,遂開正門無妨。
論歸火與豎造同日,惟推吉時。家主先移祖先福神香火入宅,俗謂先進香火,俟畢工後,再擇吉日,同家眷從吉方入宅。如豎造之日不先移香火入宅,必待山向年月得利,方可入宅歸火。若豎造之日雖吉,或犯歸忌九醜,又須別擇。
凡人家修造內堂完備,己歸火入宅,向後續廳廊,或久住宅舍又欲修作、安佇、開渠、修築等事,隻用修方法擇年月,其山家墓運、陰府太歲並不必忌,惟浮天空亡、巡山羅猴及月家飛宮方道緊煞忌之。
凡造葬,先看山家墓運,要正陰府太歲不克山頭,若浮天空亡、天官符占舍位,並忌開山立向,巡山羅猴隻忌立向。次論月家飛宮天地官符,忌開山立向。又論月家飛宮天地官符忌開山立向,又論山家墓運正正陰府太歲月日時忌克山。如山家官符、穿山羅猴、天禁、朱雀、山家困龍,並忌開山。吉星到則能製。但用通天竅、走馬六壬、星馬貴人為主。克擇利宜年月兼求,三奇紫白、祿馬貴人、諸家鑾駕帝星,若有一吉神同到,蓋照山向以佐其吉。修造則擇豎造吉日,安葬則擇破土吉日,大吉。
凡吉星到山為蓋,到方向為照,並照中宮,豎造安葬大利。如修方,對宮上起吉星,名曰吉星照方,修作大利。
凡方道遭火,盡七日之內擇日起工,半月內擇日豎造,並不問吉凶方道。
凡合壽木,宜擇木建日。正月庚寅、二月辛卯、三月戊辰、四月己巳、五月丙午、六月癸未、七月庚申、八月辛酉、九月戊戍、十月己亥、十一月壬子、十二月癸醜,及四廢日、本命納音生旺日、忌本命日、本命對衝日、建日、破日、重日、日辰納音克本命納音日。
凡砌生墳,也如葬身,選擇年月要開山立向不犯年月山家凶煞,更得吉神蓋照山向,即可用事。若作印堂土堆,惟擇吉日,不問山向吉凶。開壙砌金井,宜擇四廢日、旬中空亡月日、及本命納音有氣月日。凡金井下磚日,擇日與葬日同。
凡嫁娶吉日,宜不將、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母倉、黃道、上吉。次吉,月恩、益後、續世、戊寅己卯人民合日,又日辰合吉,雖無不將亦可用,不必拘也。
凡月忌日不忌嫁娶,辛亥年十一月初五日辛卯,壬子年十二月初五乙卯,嫁娶用之也多。略舉此事,以祛俗忌。
凡嫁娶周堂值翁姑,新人入門時俗有從權外出少避,候新人坐床,翁姑方可回家。
凡封拜施恩,事出於上,百無忌,惟擇吉時。
凡上官、嫁娶、出行、入宅、修造、安葬、修方,一切動用,宜四大吉時兼黃道吉星時。得吉星到時可勝諸凶。所有九醜、路空、旬空俱不忌。或合通天竅、走馬六壬、天罡取用吉時,吉神到山到向為吉。
豎造宅舍,人從宅而生,宅旺人興,衰宅人敗,造宅舍者擇日不可不慎也!凡擇日造宅者,先看坐向年月之大利,宅之生旺有氣,五運六氣生扶宅舍,金精司命月華之氣相生比和,鬥首元廉武居內,後取天帝太陽太陽五星到坐向,或取太乙五福,大六壬演禽星宿三傳四課,再以天德月德歲德貴人祿馬到坐向,又合造命之生旺。擇課者,須宜行牆為重,上梁次之,平基動土謂之是人受胎之理,行牆乃坐向己定,氣運由此而生,正如人之生富貴貧賤既己定矣!擇日取用,四柱最宜逢建旺相,廿四山坐向分金,各有旺相之理。如寅卯月,甲乙日幹為旺,丙丁日為相,宜坐東向西吉度分金,如巳午月,丙丁日幹為旺,戊已日幹為相,宜坐南向北吉度分金,如申酉月,庚辛日幹為旺,壬癸日幹為相,宜坐西向東吉度分金,而亥子月,壬癸日幹為旺,甲乙日幹為相,宜坐北向南吉度分金,而辰戌醜未月,戊己日幹為旺,庚辛日幹為相,皆得月令生旺之氣,是為吉日。古人以寅月甲日,卯月乙日,巳月丙日,午月丁日,申月庚日,酉月辛日,亥月壬日,子月癸日,既得月令又得祿,則為吉者也。又辰戌月戊日,醜未月己日,雖不得祿,實得月令之氣,各宜參合,然而協紀謂其論也!四柱以日幹為君,地支為臣,君臣配合須成格為妙焉!若值休囚無氣,四柱則必須取印綬比和之氣,擇日要以生扶之方位取用則其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