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套利業務(2)(1 / 2)

60年代和70年代股票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業績驅動的機構投資者——規模大、反應迅速,並且比以往任何投資者的交易量都大。但是最大的變化是在收購領域,特別是壟斷巨頭——這類公司業務涉及多個行業,其戰略是低價收購其他公司,重構及拆分部分業務,對另外業務進行再融資,導致每股贏利越來越高。贏利增長的同時,壟斷巨頭的股票市盈率能夠維持在足夠高的位置,使公司有能力收購其他公司。大公司之間競爭非常激烈,會搶奪其他公司的收購標的。為四處尋覓收購目標,利騰公司,泰萊達因公司,斯圖貝克–威士頓公司,林–特姆科–沃特公司,海灣與西方工業公司,國家鋁業公司,美國美中財經投資公司,聯合商標公司,諾頓–西蒙公司等公司都聘用了聰明、有創造力的律師,雇用了“創新的”會計師,聘用公共關係人員,任用最具有技巧和最咄咄逼人的投資銀行家。在收購活動達到頂峰時,每個星期都有會發生幾起收購案,報紙上充斥著收購條款不斷變動的信息。

收購活動在反壟斷法的監管之下,而且當時政府反壟斷條例比現在嚴格得多,特南鮑姆聘用了一群經驗豐富的律師,特別是那些以前在反壟斷部或者聯儲貿易委員會工作過的職員,研究規避法律的可能性,在法律上尋求突破口。司法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對於反壟斷法的解釋各不相同,並且每個法院適用的法律條款也不盡相同。事實中的細微差異或者能夠解釋事實細微差異的能力,就可能創造數百萬美元價值。特南鮑姆解釋了其中的一個原因:“反壟斷部門有權力下令將一宗交易暫停一年——但是沒有任何的交易能夠等待一年。但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卻沒有這一權力,因此政府究竟將各個並購案分配到哪個部門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

特南鮑姆開發了一種收益率高達20%、隻受資本金限製的業務,其他中等規模、受自身資本金限製的公司也能夠從事套利業務。合夥人雖然不完全了解是怎麼回事,但是他們開始佩服特南鮑姆的賺錢能力。“我告訴傑伊說,我不能理解他的思維方式,”弗雷德·韋因茨回憶說,“但我知道他非常聰明,如果我還在這家公司工作的話,我會請他到我的部門工作。他的想法與眾不同。我告訴客戶,‘我不知道他在說什麼,但是他肯定行——你應該按他說的做。’”

鼓勵別人暢所欲言,對於套利交易至關重要,每個競爭者都在尋找可以增值的信息,評估正在進行的、被擱置的,或者被暫時停止的交易獲得成功的可能性。一個套利者這樣說:“我閱讀了你們的公告,來確認一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確。”然後,當談話開始後,他可能針對交易的時間或者特定條款進行提問,獲取交易信息。並購交易成功的關鍵是發現重大信息,一旦你掌握了最全麵的信息,那就可以將這些信息貫通起來,開始研究可行性方案。

特南鮑姆會慎重地向機構投資者推薦高盛公司,並擔任其所有套利交易的代理,賺取更多的傭金——就像是歐文管理公司,由康明斯公司主席歐文·米勒創建,掌管了歐文家族的所有財富。特南鮑姆創建的關係網囊括了20多家機構,套利交易量一般為幾十萬股。每股傭金為40美分,這些機構投資者貢獻了大量傭金,由此鞏固了特南鮑姆的資本金,提高了公司在競爭收購中勝出的概率——這也增加了其作為套利者的利潤。

在套利部門的員工鮑勃·倫茲納60年代末離開高盛後,特南鮑姆需要一名助手,這時著名的投資經理馬蒂·惠特曼打電話給他:“傑伊,我知道你在尋找一名助手。亞曆克斯·魯賓是我生意上的夥伴,他兒子打算從佳利律師事務所離職,拉紮德公司的費利克斯·羅哈廷已經對他進行了幾輪麵試。你應該見見這個孩子。”

在午餐時,特南鮑姆問羅伯特·魯賓:“你對待你的職業生涯是否足夠認真?如果是,你應該加入高盛。費利克斯·羅哈廷是一個大人物——這意味著你隻能給他拎包,而我不算什麼大人物。今年我們的生意好得出奇,已經突破了400宗交易,如果你來的話,能夠很快接手自己的交易——並且能夠與格斯·利維一起工作。”魯賓加入了高盛公司的風險套利部門,他清楚地認識到,在這裏他能夠管理自己的交易。[61]